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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ga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如果可以過的話就好了~不然外側車道不是被違規停車或併排的佔滿就是緊急切入的小黃檔住

能不能強烈要求取締上下班時間那些違規車輛阿
     
      
舊 2011-04-26, 02:3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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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gar離線中  
ttsmarco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18
引用:
作者gdrs
換成汽車,事件不變肇事的責任比率一樣也不會變
對方損失的從機車變汽車,你要賠更多

您說的讓小弟挺好奇的
事情發生的經過我已經敘述了 (也早結案了,我不需要偏袒自己)
有什麼原因會使換車汽車後小弟需要賠更多?
還是您認為那換成大卡車我就要賠更多這樣???



引用:
作者小建
說太理想話的意思,難不成要大家完全不管法治&責任歸屬,大家繼續和稀泥嗎?

我並不是這個意思
只能說,您所說的是理想、是應該努力的目標
我想表達是現在的狀況(尚未改變),如此而已
 
舊 2011-04-26, 02:36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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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marco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ttsmarco

我並不是這個意思
只能說,您所說的是理想、是應該努力的目標
我想表達是現在的狀況(尚未改變),如此而已


是的!
所以小弟跟很多關心機車路權的朋友一直在默默努力中... 也希望版上體會這層痛苦的朋友也能共同加入努力。

若大家都不願出一點點心力,只想等成果從天上掉下來... 那就永遠不會有成果的。
舊 2011-04-26, 02:59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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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汽機車行車速限應依標誌、標線之規定,無標誌、
標線者,市區道路行車速限為50公里/小時,另設有快慢分隔路型之慢車道行車速限為40公
里。
http://www.klcg.gov.tw/tourism/home...no=200711130046
現在大部分路段都把快車道漆上了禁行機車, 摩托車只能在慢車道上行駛, 所以依規定
限速40無誤.
看來駕照筆試標準沒有設定為100分確實是個盲點, 很多人拿到了駕照卻不熟悉全部的規則.

沒有寫上禁行機車的車道,不代表它是慢車道。很多馬路是只有兩條快車道,並沒有慢車道的
快慢車道的分別,在於兩條車道間是否有10公分寬的白色實線、或是有實體分隔島

另外如小建所說,機車是屬於快車、汽車,不是慢車(人力腳踏車、牛車才是慢車)
舊 2011-04-26, 03:0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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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drop_ca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7
引用:
作者小建
是的!
所以小弟跟很多關心機車路權的朋友一直在默默努力中... 也希望版上體會這層痛苦的朋友也能共同加入努力。

若大家都不願出一點點心力,只想等成果從天上掉下來... 那就永遠不會有成果的。


支持!

機車的路權總是模糊不清
舊 2011-04-26, 03:0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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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_car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其實不瞞大家...
大家看到林委員他在新聞上對交通部質詢的內容,九成以上其實就是小弟提供的。

剛剛跟他們辦公室通完電話,其實他們是蠻瞭解機車族的痛苦,但他們也深知交通部這個官僚單位是怎樣的一個心態,因此面對這種全國性的大變革部分,內部還在沙盤推演當中... 來找出較容易成功的切入點。這其中包含跟其他相關委員的溝通、聯盟、立法院質詢,以及要求交通部召開公聽會讓關心機車族權益的民眾參與討論等等都是。

他們雖知道這是合理的訴求而帶陳情,但也有點訝異,沒想到網路上的迴響支持者的比例如此之多... (其他也有數位委員在持續接洽溝通中...)


其他關心機車路權的朋友,若願意盡一份心力的話,只希望以下兩個簡單的動作幫幫忙就夠了...

1. 自己&盡量拉有FB帳號的朋友到中華民國機車黨的粉絲頁按個讚,累積網路民意。
http://www.facebook.com/Motorcycle.Party.ROC

2. 幫忙拿起電話,打電話給您當地的議員或立委,告知他們看到林委員對交通部提案新聞,希望立委能主動幫忙多支持這個活動來修法。

舊 2011-04-26, 04:21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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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ayle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引用:
作者小建
中永和道路狀況(機車優先道根本是設假的)

永和中山路那條機車/單車優先道, 已經變成汽車停車場啦...
舊 2011-04-26, 04:2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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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離線中  
LW牛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4
引用:
作者ttsmarco
您說的讓小弟挺好奇的
事情發生的經過我已經敘述了 (也早結案了,我不需要偏袒自己)
有什麼原因會使換車汽車後小弟需要賠更多?
還是您認為那換成大卡車我就要賠更多這樣???


多數人不會去看你說的是什麼
反正看到黑影就開槍

這case簡單講~ 逆向超車
還能看不懂的麻煩走路或搭大眾運輸

引用:
作者ttsmarco
您說的是理想,但卻違背現實
小弟數年前在某小鄉村發生了一次車禍,我開車,對方是機車

在雙線道上(左右各只有一線道)
對向車道有來車,在快會車之際(約40M),汽車後方突然跑出一台機車
機車由對向車道越過雙黃線切到我前方,因嚇到+緊急煞車而滑倒在(我這向的)路中間
__________________
莫非定律: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舊 2011-04-26, 04:4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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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牛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引用:
作者e02047878
當初考機車駕照的時候 不是都會買一本 考照用的小冊子來看嗎

上面寫的



請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

這樣會比較準確
舊 2011-04-26, 08:10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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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ttsmarco
您說的讓小弟挺好奇的
事情發生的經過我已經敘述了 (也早結案了,我不需要偏袒自己)
有什麼原因會使換車汽車後小弟需要賠更多?
還是您認為那換成大卡車我就要賠更多這樣???


因為責任歸屬不變 (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但是要賠償的總金額增加(從機車維修費變汽車維修費)
比例不變,所以你要出的錢更多
舊 2011-04-26, 09:39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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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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