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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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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三萬就很痛嗎 給過勞死工程師的股票加紅利絕對高過三萬很多很多 董仔:今年死了10個 罰了30萬 替公司省下500萬的支出 真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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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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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老闆不會怕這種小額罰款,反而比較怕停工。 如果在法條內有明訂有發生過勞死之類的職災時,應停工3個月,這樣老闆就會怕了。 ![]() 問題是,如果廠商被勒令停工卻執意不停工要怎麼辦?依現行法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我想法院最多只會判15萬元罰金吧...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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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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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條脫離社會現實很久 早就該修了 但是立法院根本就沒有想要提的意思 沒辦法 政客就是資方養的狗 狗怎麼能違背主人的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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