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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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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這是有沒有機會的問題。 三十年的大半人生、青春歲月難以賠償,但是剝奪一個人的全部人生之後根本無從賠償。 關錯了還能放出來,用錢賠償;人死了要怎麼賠呢?用燒的也不一定能收到啊。 錯判的原因也包括證詞的錯誤等等,這方面難以避免。 而且在人類沒有進一步進化至完美之前,錯誤幾乎是一定會發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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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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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傳聞中的兇手預計今年底出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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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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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案件...我覺得根本不是錯殺 而是"謀殺" 拷問,嚴刑逼供,有其他人自認犯案時.當他神經病. 在女童身上採到DNA不符 這樣子還判死刑,各位覺得是死刑的問題 還是是那些執法者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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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下港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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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這是反諷啊 現在社會的氣氛就是這樣 你完全不能討論到一丁點所謂廢死的言詞 否則就把你歸類到廢死聯盟 錯殺了一個人 我相信那個被姦殺的小女孩家屬也一輩子受良心譴責吧 所以問題在我們的司法啊 但就是有人喜歡把它扯到那40個死囚的身上 說真格的 誰在乎那40個死囚啊 我們只在乎是不是勿枉勿縱 警察是不是刑求 檢查官是不是濫權起訴 法官是不是亂搞 我們在乎的是這些東西 我們在乎的是已經一輩子不愁吃穿的檢察官法官是不是還會收錢 因為只要這種人繼續存在 就會有冤獄---------別再扯死刑了 就好比好心幫忙車禍傷亡者卻被說成肇事者 然後被抓進去關還要賠錢 原本不富裕的家庭被搞到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所以啊 別老在那幾個死囚身上打轉 該被改革的是誰 我們百姓要看清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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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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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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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種說法他們不能接受的啦。我現在漸漸明白,廢死的人基本上就是要排除「公權力」有致人於死的能力與權柄。 至於「一時迷糊(義憤)」(?)「並非故意」(?)or「深具悔意」(?)…的殺人者,他們根本懶得去關心。 套用他們的話語,反正這個社會,這個世界上情殺、仇殺、誤殺都是難免的,屬於自然機制。 那我們就改而鼓吹另一種自然機制--「私了」,廢死的人就會無話可說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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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0-05-13 07:58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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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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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官。官。相。衛 若是翻了案,當年參審的軍官可是給政敵最好的攻擊話柄 如清未四大奇案的楊乃武與小白菜 演變到最後對於這些參與官員而言,重點已不在真相、正義、公道 而是各派勢力消長;有人想按下、有人想鬧事 甚至有要求為維護朝庭威嚴,此兩無辜之人必須處刑的言論出現 最後還是慈禧太后水準比較高,沒讓此案被河蟹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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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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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在那邊服役當士官
都沒聽過有小女被姦殺棄屍在營站福利社旁邊 小弟的單位就是在營站隔壁 想來來還真是毛毛的 好險不知道這件事,不然那邊晚上都超暗的 倒是常有蛇會山上跑下來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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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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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我有點半開玩笑地寫下上篇,寫完後,愈想愈覺得這真是個好主意。
鼓吹「私了」,好處多多。第一個好處,節省公用資源,統統放出來就是了,也不必勞神費時來審判、蓋監獄、搞戒護,浪費公帑。 第二個好處,創造社會就業機會,怕私了的人,一定會跑,一定會藏。沒關係,私家偵探、殺手都是因應而起的明日之星。 家屬沒錢,這是小問題,可以籌組「追殺基金」,由看不慣的人自由捐獻(我相信願意出這點錢的人應該不少),餘額累積到下一件,或是每一件專案專門籌募。 單就這兩個好處,就是挽救不景氣的良方了吧? 而且廢死主張的人們也得償夙願,國家機構不再介入。 受難家屬得能以牙還牙也心滿意足。只要不是公權力,廢死主張者無從干涉。 兩邊都皆大歡喜,這主意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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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0-05-13 08:27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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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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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軍中的奇怪現象的確是很需要檢討,但是後面的說法我覺得說不通。 也就是發生了這個案子,一時找不到兇手才把最有嫌疑(測謊沒過)的人抓去頂罪,然後迅速處決,草草結案了事。 如果軍法沒有死刑,軍中生態再畸形沒事也不會去弄死江國慶吧,而且現在可能還有機會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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