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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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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看到判決書,被告罵了一大堆話,立法委員是不是誹謗罪成立的重點?不清楚 是媒體把它當成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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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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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確定你這樣叫做有同理心嗎? 應該知道我在比照哪一篇吧 會不會成立,這種判決最常是流於法官自己心裡怎麼想 是事實也沒用,法官認為這樣還是有污辱之嫌就是有事 認為沒有就是沒事 如果法官想到...一戶人家裡面有人是第三者,鄰居看不下去跑去和街坊公開說這女人和別人搶老公 法官認為不良就判成立 法官也是人,人有百百種,有不同的個性 有的只會純粹專注判斷字義上的意思和事實 有的就會一並考量當下情境是否有真污辱、輕蔑他人的情緒在內和原告往後的處境 所以美國好野財團才會因應不同法官和對方律師,而調整律師團成員、智囊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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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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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中共同路人那一套 ![]() 然後你不是忍氣吞聲,就是要一天到晚都要上法院 選後者可能會有更多人看不爽罵你,再看你要不要繼續告 人肉搜索找到你的公司,你可能會沒工作,還有也會找到你家地址、你小孩的學校 來陰的寄大便、輪胎放風、打破你家窗戶玻璃,恐嚇要綁架你家小孩 如果你當時說的那個是強姦犯可能還會有操翻你家女性 被害者家屬哪個比較躁動的,可能會跑到你家放火 ![]() 玩笑話居多,誇張之餘,但真的這樣不是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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