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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s9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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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可以看到傳說中的三聯單嗎?

我看那個小朋友還多能掰,請注意他發言的時間點,他第一篇看起來在替自己辯解是在3:49,而且他是抓準我根本沒心生恐懼亂發的(我自2:47就有勸告他了)
沒錯,一開始我是當他小朋友,給他機會,一直到吃人夠夠,我發覺他似乎是很激進的人,激進的人會幹甚麼事情我無法預料,忍無可忍才先透過email去詢問相關事宜
2010-03-29, 02:47 AM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6&postcount=141
2010-03-29, 03:02 AM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4&postcount=142
2010-03-29, 03:03 AM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postcount=143
2010-03-29, 03:11 AM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postcount=144
2010-03-29, 03:49 AM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postcount=145
2010-03-29, 04:00 AM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postcount=146
2010-03-29, 04:03 AM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6&postcount=147

請樓主好好解釋,你這篇發文真的是知道錯了嗎?你真的是時間超過無法更改發言?由2:47開始到3:49的這段時間,直至發出3:49那篇意指"你又沒有心存恐懼,所以你想告我恐嚇罪會不成立"的發言,你真的知錯?
前面不是講的很好聽,you don't mean it? 你在那個討論串真的有知道錯?我在這邊只看到你避重就輕的想要耍嘴砲
我剛剛有透過網路找更多資料了,暫時我還不會直接打去詢問電信警察隊隊本部,避免一發不可收拾,你可以放心,你如果會收到通知,就是會收到
如果我感覺不到你真的知道你錯在哪邊,又想避重就輕,我只能說,機會給了,你不把握的
我自認從未把你的發言無限放大又或者是竄改,只是你明確的說要開砂石車撞死我,我就是會心裡不舒服,那個事後補的"如果",我看起來就是特別刺眼,就是知道死到臨頭才找藉口出脫
小朋友~好好想想怎樣道歉,不要讓人家看起來是找藉口出脫,甚至讓這麼多人覺得這個責任在我身上
健保廢不廢,講到要開砂石車碾我,不覺得太過分嗎?
     
      
舊 2010-03-29, 03:4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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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離線中  
MichaelL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健保果然害人不淺+1
 
舊 2010-03-29, 03:55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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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離線中  
gsmspro
Basic Member
 
gsmsp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29
支持cheneyen
舊 2010-03-29, 04:0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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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spro離線中  
ca12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Smile 事實上

曾經發生某個案件
內容是甲方恐嚇乙方,只是想嚇嚇他
結果乙方不久後真的出意外
結果乙方人馬認定是甲方幹的(事實上真不是甲方幹的)
結果不管在黑白兩方面
乙方卯足全力報復甲方
結局是造成重大死傷

這是真實案例
所以真的不要去恐嚇別人
就算特別用語小心,能規避刑責
萬一別人真的出事了
看要怎麼辦
就算甲方自己不是兇手
知道乙方出問題了
可能也得連夜打包逃亡

小心恐嚇了別人
你要保障對方人身安全一輩子
而且終身心神不寧,膽顫心驚
分享給站友

上網互相交流意見看法
大家都是小人物
網上也希望保有相當禮儀
堂主大哥可能都沒一些網友衝
除非真有大過節

此文章於 2010-03-29 04:18 PM 被 ca125 編輯.
舊 2010-03-29, 04:09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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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25離線中  
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6&postcount=147
引用:
作者hwsuck
那就法院見∼

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如匿名信)、舉動為之,均無不可,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傷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即難成立本罪。

樓主,這是你在該討論最後回覆我的發言,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解讀成"你要以恐嚇提告,是不會成立的,沒關係,大家法庭見阿"
事實上會不會成立,也不是我說了算
我想問的是,你真的知道錯了?還是只是怕被告,頭一縮,可以避免一些麻煩?
舊 2010-03-29, 04:1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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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離線中  
李麥料
*停權中*
 
李麥料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
健保果然害人不淺+1

有人吃飽太閒+1

複製果然好用+1

此文章於 2010-03-29 04:14 PM 被 李麥料 編輯.
舊 2010-03-29, 04:11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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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料離線中  
若明
Major Member
 
若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04
書記官真可憐,桌上又要莫名多一份的案例卷宗了...
舊 2010-03-29, 04:1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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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明離線中  
ca12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Smile ..........................................

恐嚇罪萬一真的成立了
會變成有(暴力)前科
暫且不管刑責輕重
對就業跟娶老婆有很大障礙
舊 2010-03-29, 04:44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125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2010的應該有很多是以前政治文被停權的老鳥,或者這邊的分身,否則一般人哪會一直盯著看什麼時候開放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0-03-29, 05:31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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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pizza12345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ca125
恐嚇罪萬一真的成立了
會變成有(暴力)前科
暫且不管刑責輕重
對就業跟娶老婆有很大障礙

這個傷害真的滿大的,如果只是因為一時衝動就這樣吃上了官司實在太不值得了
舊 2010-03-29, 05:40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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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za1234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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