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唉,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如果是我經歷過, 可能也熱血不起來. 今天聽完老爸的故事, 看完網友的經歷. 說實在的, 可能會睡不太好, 有點擔心. 整個下午跟晚上一直想這件事情, 唉... 好怕被扯上關係, 然後�**陔陔�. 不過老爸是老神在在的看電視 >_< 然後安慰我說今天大白天人多, 打了就打了. "以後晚上路上看到最好去最近的商家借電話, 如果你一定要打." 我聽到整個暈倒, 但也欣慰, 老爸人還是很好的, 沒有嚴格申令不准打電話. 只是那樣子拖延時間, 原本有救的說不定也... 唉, 一整個為難. (我要是純粹冷血沒良知, 那就不用特地上來發這篇文章, 當作沒發生過就好) 不過老爸搞笑了一下, 說以後開公司車出差的時候千萬不要救人. 上班的公司的車子, 除了CRV以外, 一台是賓士, 一台是lesux. 看到好車, zombie也會爬起來黏你.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看另一個討論串, 原來從2005年就是這個樣子了啊.
真的是太久沒有回來台灣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22
|
引用:
誣賴人的不只是種田的人 警察也是其中之一.. 話說家父路過幫某位騎車種田的人起來 板橋市某位警察跑過來說 人是不是你撞的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27
|
看人啦
每個人都有不同想法,如果是我應該是會報警才對 請注意這種情況請打110,順便告知有傷者 這樣他們會把資料一併轉到消防隊去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53
|
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吧,覺得問心無愧就好。
但不免還是要提醒一句老話 人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句點 ![]()
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Athlon64 x2 3800+ (90nm) MB:ASUS M2N-E RAM:Transcend DDR2 667 512MX2 & U-MAX DDR 667 1GX2 VGA:ASUS EAH4670/DI/512M POWER:海韻S12 380W DVD:BenQ DW1670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
換個角度來看:
如果那種把「公親」賴成事主的腦殘鄉民只占百分之一,那要不要熱心助人? 熱心助人被誣賴的代價,可能是賠數萬(輕傷)、數十萬(重傷)或甚至數百萬(死亡)。你願意接受什麼程度的風險?百分之一賠數萬、百分之一賠數十萬、還是百分之一賠數百萬的機率。 我是俗辣,連百分之一賠數萬的風險,都不敢亂冒。 僅就回文內容比例而言,多數人的心態是:肇事者都會逃逸了,怎麼可能有人會因熱心助人而打電話報警?一定是肇事怕良心不安才會打電話! 另外我從前開車時,在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之外,會再花個幾百元加保四百萬的追加險。車子撞爛了也不過幾十萬,一旦出人命,動輒是以幾百萬計。倒霉遇上一次,就足以讓半生努力成果化為泡影! 每年開車耗費近十萬,千萬別省這幾百元,到廟裡求個平安都不僅這個數了。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22
|
引用:
令尊不錯阿 給您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但不要跑去便利商店內或外的公共電話 便利商店的攝影機還不差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7
|
引用:
+1 擦撞或小型車禍我也不鳥,但是有生命安全顧慮的我沒辦法昧著良心裝作沒看到。 希望那些有見死不救心態的網友們出入平安才好, 因為你們要是出事了,我想可能不會有人幫你打電話喔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加拿大
文章: 2,391
|
永遠記的, 先保護自己在保護別人
聽起來很自私, 但是你自己都顧不好怎麼能顧別人呢? 同理, 國外能給你完整的證人保護, 講求證據, 對方就算要凹是你撞的但是雙方車子的烤漆沒有轉移, 這就已經足夠證明你的清白, 加上無罪推定制, 除非證明有罪否則一律當成無罪處理 台灣不然, 連警察都有想快點結案硬吃路人的前例, 加上一些司法根本就是情-法, 理字都不見了, 就算不是你的錯但是還是要賠一點這樣. 而部分司法人員根本就是有罪推定, 一口咬定四下無人作證, 就是你撞的, 不然幹嘛打電話? 這前提下我當然不想惹事. 就算過了司法這一關遇到一些很XX 的家屬八成也會天天來鬧, 鬧得不只你連同鄰居都雞犬不寧... 舉例來說吧, 有個人想自殺, 在黑夜裡突然衝到路中間距離我太近煞車不及撞死他, 然後我的車頭受損... 再外國我有很高的機率可以拍拍屁股從警局閃人外加免費修車/甚至換車, 狗屎運一點再告對方家屬要精神賠償, 在台灣我大概要自己掏腰包修車/ 買車外加包個白包給死者家屬... 看到不同了嗎? 還不提有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聽說有改, 但是不確定)
__________________
Rule #12: Never date a co-worker. Rule #13: Never involve lawyers. Rule #23: Never mess with a Marine's coffee if you want to live! Rule #51: Sometimes you are wrong 純白の吸血鬼は微笑む:私を殺した責任、とってもらうからわ - アルクエイド ブリュンスッド 貴方に出逢い STAR輝いて アタシが生まれて Was aus Liebe gethan wird, geschieht immer Jenseits von Gut und Böse - Friedrick Wilhelm Nietzsche Cain was the first man ever to strike down another... and when the Lord came to him and said ‘What have you done!?’, Cain could not hide his crime. For the voice of his brother’s blood cried out from the very ground The world has been your battlefield, everywhere you go. The blood of brothers and sons screams out against you. Perhaps you cannot yet hear it, because the soil is not your own, but you will... you will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我也不知道
文章: 743
|
不是我不幫,而是看多了熱心的人最後反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
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