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anitarium
*停權中*
 
sanitariu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8
我一開始把verywed看成是verycd呢,哈哈,想說動物網站怎麼會和婚攝扯上關係。

這件事也真的是扯了一點,男的拍攝時大概拍一拍就有感覺了(你們知道攝影師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感覺呀),然後心裡就唱著:感覺對了我要出發,用我自己的x趴~~阿阿。

但最幹的應該是那個女方的新郎吧,拍個婚紗拍到老婆被攝影師中出,我想他下一次結婚大概不會想再拍婚紗了。
     
      
舊 2008-03-04, 12:47 P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nitarium離線中  
asopp
Senior Member
 
asop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還好我的婚攝是女的.....

但是話說,新娘跟婚攝接觸頻繁我倒是不意外...

因為一般都是新娘自己找婚攝...(男方光別的事情就快忙翻了...)

新娘為了自己美美的照片,一定會事先跟婚攝溝通拍攝需要的內容及感覺...

拍完之後有時候還要麻煩修片,縮照片大小(沒錯∼很多人不會)...

所以婚攝跟新娘接觸頻繁我一點都不意外...

意外的是....

原來當婚攝可以買BMW喔....

我也來考慮轉行一下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舊 2008-03-04, 01:07 P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sopp離線中  
娘西皮
Major Member
 
娘西皮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Near a Tree by a River There's a Hole in the Ground...
文章: 101
衝你這句話
數位攝影討論區會有很多人想兼差當婚攝



引用:
作者asopp
原來當婚攝可以買BMW喔....

我也來考慮轉行一下好了....
舊 2008-03-04, 01:21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娘西皮離線中  
小豹貓
Golden Member
 
小豹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如果男未婚,女方尚未步入禮堂, 那也就算了.

可是沾上有婚之夫也沒啥好理直氣壯的

那個老師的說法真的很好笑

還個人隱私咧....網路上查得到的東西.也算隱私喔?!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舊 2008-03-04, 01:35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豹貓離線中  
the_yongching
*停權中*
 
the_yongch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pingua
就像我以前常在這邊提到的,外遇的女人不比男人少,只不過男人遲鈍,有人小孩大學生都還不知道不是自己的

例如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55&page=2&pp=10

北京親子鑑定 至少一成五非父子關係

引用:
包二奶小心戴綠帽 深圳親子鑑證二成非親生

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三十日電〉近年台港人士在大陸包二奶,不時被揭發「偷食」事件,深圳基因鑑證中心指出,今年前五個月,親子鑑證子女是否親生的個案較去年增加近三成,其中逾兩成顧客是港人,一成二是台灣人,結果發現約一至兩成個案證實子女並非親生,,中心為這些失望的父親提供心理輔導。

據東方日報報導,深圳巿人民醫院法醫物證司法鑑定所基因中心負責人王沙燕表示,基因測試增多相信與近年大陸婚外情增加有關。

她指出,今年前五個月中心已進行一百五十八宗親子鑑證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兩成八。測試費用約人民幣三千九百元。

報導指出, 不少求助的父親因為發現子女的樣貌與自己很不相似,或血型與自己或妻子不同 ,於是起了疑心,要求進行基因鑑證。

王沙燕指出,中心約兩成一顧客是香港人,有一成二顧客是台灣人;有二奶因同時服侍多名情夫,欲透過測試尋找子女的親生父親,以便向對方索取房屋汽車作獎賞。

報導描述一名到中心測試的張先生,獲悉五歲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情緒失控地說,心很痛,這是莫大恥辱,中心將為他提供心理輔導。
5/30/2005 10:01:27 PM


上面那個還是因為長相什麼的才去檢驗
但如果那個隔壁老王是自個的親人,就沒辦法靠這個方式了。

引用:
(中央社台北二十日(2005/05/20)電)北京市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鑑定中心最新統計指出,過去一年北京共進行近六百例親子鑑定檢測,其中百分之十五檢測結果為「排除親子關係」,等於是有 一成半受測父親在替別人供養孩子。

香港大公報報導,廣東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透露,近兩年來中心接辦私人委託案件數量每年增長一成,去年共一千三百多例,是中心開設初期的二十倍,其中高達兩成檢測結果與實際上有出入。

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鑑定中心主任鄧亞軍說,親子鑑定採用世界最準確的DNA檢測儀,透過對樣本進行十六個基因位點的測序作出分析,出錯機率不到一兆分之一,但揭發的真相卻是難以面對的瘡疤。

據報導,一對男女帶著九歲孩子的血液樣本到中心做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孩子是這對男女的親生孩子,女方在聞訊後立即痛哭,原來陪她進行親子鑑定的不是她的丈夫,是十年前的舊情人。

另一起案例是,爺爺、兒子、兒媳婦和孫子、孫女一家五口進行鑑定,結果顯示孫子和孫女都是爺爺的孩子。

還有一名年輕孕婦帶著自己和一名男子的血液樣本做鑑定,結果顯示腹中胎兒與這名男子非親子關係,隔天年輕媽媽又帶來另一名男子的血液樣本,檢測結果仍是「排除」。隨後她若有所思地說:「這下我知道誰是孩子的爸爸了……」。

鄧亞軍說,親子鑑定形式分為匿名郵寄樣本及當面採樣兩種,如果將匿名檢測結果統計在內,親子關係排除比率將更高。

不過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博士田松認為,北京受試者檢測排除親子關係的比例百分之十五並不算高。
舊 2008-03-04, 01:45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he_yongching離線中  
Lisa Hsu
*停權中*
 
Lisa Hs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引用:
作者yider
看完那位小姐的聲明了
不知她是不是只想在法庭上跟對方對質
整個事件還是只有一方的說法而已

VeryWed站方調查過後,中止了與賴小樹攝影合約,看來事情並非完全空穴來風
舊 2008-03-04, 02:00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sa Hsu離線中  
Vell-os T0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Vellos星
文章: 0
怎麼那麼像***情節
舊 2008-03-04, 02:12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ell-os T0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B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那個婚攝婚姻有問題
只是拍完婚紗就搶了別人的新娘子
就有違職業道德了
舊 2008-03-04, 02:19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MG離線中  
以文亂法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引用:
作者lovebbcc
哇 正義小超人呢
0篇文章
我沒什麼惡意... 只是現在的正義小超人不敢用本尊上來
"行使正義"?


大哥不要虧我 我不是正義小超人
我只是覺得既然有法律 就走法律途徑
法律有不足 那就去立法院找委員陳情來立法啊

在網路上po出當事人真相 然後吸引一堆人聚集進而群情激憤進而*&*&$*$#@
不是網路私刑是什麼
舊 2008-03-04, 02:54 P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以文亂法離線中  
色即是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引用:
作者pppkk
剛剛找到那老師的BLOG,
看到他的發表聲明:
http://blog.pixnet.net/hersheyli


釋字第 509 號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這是在說什麼?
舊 2008-03-04, 02:57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色即是空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09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