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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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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法律不熟 大家都知道無罪代表很多可能
這次無罪法官應該是認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如果告其他罪名應該可以 至於10秒應該要保護善意的人 有時候很難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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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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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懷疑,法官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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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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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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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10秒判無罪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
引用:
法官也是人 人就會出錯 只是她們做的事 是神做的事 判決他人 憲法也保障她們的工作 但卻無法保障 她們不會誤判 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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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矢志脫離好人幫
文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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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828/2/jipz.html
上一次用性騷擾防治法,因為犯行時間在性騷擾防治法實施之前,所以無罪, ![]() 這一次檢查官用強制猥褻再起訴了,如果還是判無罪,就.........Orz 大家帶碼表上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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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不到留下來的理由,也想不出離開的原因.. 千思萬想,期待愛情的來臨, 當愛情來臨時,我卻又是第一個逃開的人... 神愛世人,但它不能給我一個完美的愛人 所以不再當好人了,只有純粹的邪惡.... 此文章於 2007-08-30 09:53 AM 被 silent8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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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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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出錯,所以才有二審、三審等制度來防止誤判
但又有一些限制,以防小案不斷上訴 結果就是像這樣的小案子,像前面有人提到的,直接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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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Nutopia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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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案子,與其說是法官犯犯錯,不如說法官當官太久了,以致脫離社會現實.
如果單純論法,他的判決書只要載明現行刑法是從舊從輕主義,而得適用之性騷擾防治法在犯罪行為當時,尚未公告實施,因此判決無罪. 若還願意幫社會一個忙,也還可以在判決書裡加述被告行為,在現在法令下還是違法等等. 教訓一下被告. 何必去論"襲胸幾秒", "有無引發性欲"? 真是不知所謂何來. 至於違反意願, 照這個案子法官問案的邏輯, 只要問雙方當事人, 雙方在接觸前, 有無合意為之, 若沒有就動手, 不就是違反其意願了嗎? 有什麼好"蒸"的? 多講這些無關的事情, 不能多拿稿費, 也不能表現其學問, 只會讓法官這些貴族, 一再暴露不知人間現實的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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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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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10秒不會引起****就可判沒罪??!!即然這樣.以後.女生被摸時不可以喊叫.
要站好給人摸.因為法官說沒罪.沒罪的意思就是那麼做是對的.是被允許的.. ![]() 而鹹豬手們上街時,記得帶碼錶,要先設定9秒鬧鈴!!! ![]() (人身被侵犯可以判無罪.真是好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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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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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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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不同!襲胸無罪 磨臀判2月
更新日期:2007/08/30 12:06 昨天新聞報導,一名男子對女子襲胸10秒,被彰化地院判無罪,讓不少人覺得驚訝;類似的狀況,發生在上個月,台北捷運站內,另一名男子磨蹭女學生20秒,卻被判徒刑2個月。同樣是對女性身體的不尊重,卻有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原因竟然是因為「引用法條」不同所造成。 捷運站人來人往,不肖歹徒趁機下手,上個月2日,一名男子磨蹭女學生臀部,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不過同屬性騷擾的「襲胸10秒」卻能全身而退,判決不同調,引發不小爭議。彰化地院發言人許旭聖(2007.8.29):「男子並沒有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跟催眠術方法,來做摸胸行為。」 仔細比一比,襲胸案,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為男子沒有以「強迫」手段,使被害人不能閃躲,所以判無罪。 而台北捷運「磨臀」男子,趁著車廂擁擠,從背後磨蹭女學生,依「性騷擾防制法」起訴,引用法條不同,判決也有差異。 原來,性騷擾防制法95年2月上路,對於摸臀、襲胸、偷拍,都能依法處分,不過,在這之前,對女性不尊重的行為,卻得用「強制猥褻」起訴,而這「強制」的定義,也讓不少色狼獲判無罪,彰化地院的判決也是如此。 強制猥褻,和性騷擾爭議不斷,有沒有罪,除依據法條的字面意義來判斷,事實真相恐怕更重要。 ------------------------------------------------------------------------------ 引用法條不同 罪就能判的 不一樣 所以才聽說 法官 跟律師 當事人串通好 引用不同法團 有罪就變無罪 這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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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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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10秒無法引起性欲
事實上 疑犯在這10秒之前的10分鐘已經醞釀好性致要找個路人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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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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