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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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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指用私刑來伸張正義需要主事者無私心不偏頗,但這種人很少 跟自己有利害關係或是跟自己親近的人有關是否能一視同仁的處置? 這種特質的人在台灣或其他國家是否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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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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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有,偽君子當了八年的市長,大家也沒覺得很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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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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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是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傢伙,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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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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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個丁丁 不打政治文會死嗎? 腦袋裡裝些有用的東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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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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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被冤枉的
所以不贊成死刑 畢竟不可逆 且還有被栽贓的 假設有6%的誤判率 這6%的人不是枉死? 為了那94%的壞人 讓這6%的枉死 ? 所以用無期徒刑 養這些人花的代價 來避免那6%枉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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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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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無期徒刑其實關15年就可以出來了 假設1000來算 94%的壞人有940人出去之後 再殺了無辜的141人(15/100) 因為誤判有60個無辜的人會死 因為放過壞人有141個無辜的人會死 人權團體永遠只跟社會提到這60個無辜的人 永遠不會提到這無辜的14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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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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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當八年的市長都是偽君子,告非台北縣看來出最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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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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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表面上好像有道理 可是順序不對 今天是那被冤枉的60個人會先死 (百分之百會死,因為國家執行死刑) 而那141個是15年後才死 且不一定會被殺死 且也不一定是無辜的 可能也是有問題的 (黑吃黑之類) 但跟據冤獄的假設 那6%是完全無辜 完全清白的 有可能是大好人 為了這94%的人渣 攜牲這6%的好人 代價會不會太大 況且那94%可能有的會改過向善 重點是放出來後的管理和如何減少冤獄 這也是人治所必須付的社會代價 只要是人為判斷 就有可能出錯 而不是說通通死刑 那假如你有一天被冤枉陷害了怎麼辦? 再說一次:我不反對死刑,別把我跟人權團體畫上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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