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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為何轉貼這個新聞?

因為台灣人心真的越來越爛了
千千萬萬不可以做好人做善事
你做好事 很有可能吃官司
你捐錢給別人 很有可能別人拿去做別的用途
(之前921 還有髒家事件)
好心不得啊
還有最近新聞才出來的 一個小孩找自己的媽媽找了三年....

法治國家原來是這樣用法律的...真是TNND

所以勸大家
別當好人
別做善事

搞不好下一個倒霉的就是你
     
      
舊 2006-05-07, 08:22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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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JXP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0
文章: 455
不管撿到什麼東西,還是都送派出所吧,

時代在變,日行一善也得量力而為,只求無愧我心卻被人告到脫褲是沒用的。
 

此文章於 2006-05-07 08:33 AM 被 JXPC 編輯.
舊 2006-05-07, 08:29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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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PC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告竊盜告不成(至少有教練能證明是在公共場所撿到)
舊 2006-05-07, 08:29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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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sutzu
Master Member
 
sutz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798

我們家曾經跟人打過官司

現在我們已經變成不想當好心人了
在路上看到發生什麼事情都不想理
為什麼我們變成這麼冷漠?
原因是
我們不知道法律能保障你多少?
然後我們也不想認識任何法律
所以
只好冷漠了
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金魚眼
舊 2006-05-07, 08:31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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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zu離線中  
騎豬的男孩
*停權中*
 
騎豬的男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桃園縣
文章: 1,557
活了這麼久才知道,原來養狗之前還要先閱讀六法全書啊..

就麻煩上面這些注重法律的衛道人士們,請保佑你們自己的狗不要被我們這種鄉民撿到..

此文章於 2006-05-07 08:32 AM 被 騎豬的男孩 編輯.
舊 2006-05-07, 08:31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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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豬的男孩離線中  
Es424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無尾熊.
請問這法是您訂的嗎?
一般拾獲"遺失物"才是送交警局/派出所
現在內政部警政署網站上有拾獲遺失物的公告
網路公告6個月後無人認領由拾獲人領回。

依照 動物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M0060027)
第 21 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M006002721)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
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
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一項之寵物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得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
飼主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寵物,準
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撿到寵物應該先帶去刷刷看有沒有植入晶片.查...


樓上那些還想責怪舉重教練的狗主人看清礎法條了,只要無主陪伴誰都可以抓,抓到後如果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就可以"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除非有把握自己的狗沒有任何傳染病,也絕不會咬人,否則下場就是處死,難道狗主人真的還想責怪教練,希望社會風氣變成一撿到狗,立刻送去動物收容所(捕狗大隊)?
舊 2006-05-07, 08:53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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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離線中  
ALI88
Master Member
 
ALI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引用:
作者馬蓋仙我最愛
雪納瑞犬怎麼不跳出來把真相說出來!!!!
真氣人..


阿汪師父開示:個人造業個人受咧!

此文章於 2006-05-07 09:00 AM 被 ALI88 編輯.
舊 2006-05-07, 08:59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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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88離線中  
往事隨風
Amateur Member
 
往事隨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感謝無尾熊大熱心提供相關法條

這樣就知道到底怎樣的行為不算犯法了

不過法條出來了...之前那位要請人"多增加法律知識"的網兄跑哪去了咧?

我看那位網兄自己才比較需要吧

此文章於 2006-05-07 09:03 AM 被 往事隨風 編輯.
舊 2006-05-07, 09:02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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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隨風離線中  
adobe的見習生
Regular Member
 
adobe的見習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美編煉獄
文章: 97
辛辛苦苦代養走失的狗,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__________________


迪度 : 「辛辛苦苦推文,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舊 2006-05-07, 09:09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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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的見習生離線中  
chenweita888
Major Member
 
chenweita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6
台法DF系列威力果然不同凡響
舊 2006-05-07, 09:17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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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weita88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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