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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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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轉貼這個新聞?
因為台灣人心真的越來越爛了 千千萬萬不可以做好人做善事 你做好事 很有可能吃官司 你捐錢給別人 很有可能別人拿去做別的用途 (之前921 還有髒家事件) 好心不得啊 還有最近新聞才出來的 一個小孩找自己的媽媽找了三年.... 法治國家原來是這樣用法律的...真是TNND 所以勸大家 別當好人 別做善事 搞不好下一個倒霉的就是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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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0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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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撿到什麼東西,還是都送派出所吧,
時代在變,日行一善也得量力而為,只求無愧我心卻被人告到脫褲是沒用的。 此文章於 2006-05-07 08:33 AM 被 JXP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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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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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竊盜告不成(至少有教練能證明是在公共場所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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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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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我們家曾經跟人打過官司 現在我們已經變成不想當好心人了 在路上看到發生什麼事情都不想理 為什麼我們變成這麼冷漠? 原因是 我們不知道法律能保障你多少? 然後我們也不想認識任何法律 所以 只好冷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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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金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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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桃園縣
文章: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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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了這麼久才知道,原來養狗之前還要先閱讀六法全書啊..
就麻煩上面這些注重法律的衛道人士們,請保佑你們自己的狗不要被我們這種鄉民撿到.. 此文章於 2006-05-07 08:32 AM 被 騎豬的男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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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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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上那些還想責怪舉重教練的狗主人看清礎法條了,只要無主陪伴誰都可以抓,抓到後如果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就可以"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除非有把握自己的狗沒有任何傳染病,也絕不會咬人,否則下場就是處死,難道狗主人真的還想責怪教練,希望社會風氣變成一撿到狗,立刻送去動物收容所(捕狗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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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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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汪師父開示:個人造業個人受咧! 此文章於 2006-05-07 09:00 AM 被 ALI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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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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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無尾熊大熱心提供相關法條
這樣就知道到底怎樣的行為不算犯法了 不過法條出來了...之前那位要請人"多增加法律知識"的網兄跑哪去了咧? 我看那位網兄自己才比較需要吧 ![]() 此文章於 2006-05-07 09:03 AM 被 往事隨風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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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美編煉獄
文章: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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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代養走失的狗,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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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度 : 「辛辛苦苦推文,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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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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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DF系列威力果然不同凡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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