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18
|
人是很賤的生物,真的是所謂的"飽暖思***慾"
我覺得這還好,只是女方又回到原本的狀態 只是覺得她老媽很無辜 XD
__________________
Fluttering Plumes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265
|
這篇小弟昨天才在kiss看到...........................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
引用:
所以說站長是對的,很多東西應該到親親網討論? 那個討論區的東西可靠度比78區低很多 ![]()
__________________
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72
|
引用:
不是你老婆的媽就沒什麼無辜的 分手後對對方的親人本來就沒有責任~ 況且從這事件女方一家人根本是寄生在當事人這邊~ 此文章於 2006-03-06 11:51 AM 被 cys070 編輯.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
|
...
只是拿回原本的東西...還好啦 . . 剛好而已啦!! ![]()
__________________
公理與正義的平衡點 ![]() 不要浪費光陰在一個決心要放棄你的人身上, 因為她的心會矇蔽讓她看不見你的努力!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既然她選擇了別人,就該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改變別人難,改變自己易! 好好為自己人生加油才是重點!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敗家村敗家路
文章: 3,943
|
我也覺得還好說^^
還沒對她怎樣呢~~ 要是我就讓她"生不如死"~
__________________
★★★ [泡麵系列]敗了P5E3 Premium Wifi@N 此文章於 2006-03-06 03:28 PM 被 kula2 編輯.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38
|
引用:
這一點我也同意 我也曾經被人背判過 只是我沒有這個能力這樣做 如果可以 前半段 我也絕對做的出來 可是後半段 可能還有待商卻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宜蘭
文章: 102
|
我覺得這只是把自己付出的一部份拿回來而已
還沒有全部......... 如果是我的話可能.........我也不知道....... 不過我絕對不會像原PO那樣吧∼? 被欺騙的感覺 不只是付出金錢 還有感情 感情可是拿不回來的....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
轉貼文章中的主角收回房子以及保證人事,是自己的權利,無可厚非
但主角幫女有退學,這若不是女友自主意見,牽涉到偽造文書之嫌,因為女友如果找到其他人保證,本來是不一定需要退學的,很多人就學就業的時候會找親友當保證人,大家能想像與親友吵個架,親友就跑去學校公司冒名辦休學辭職的事嗎? 主角令對方弟弟離職,也是很可笑的事,對方弟弟作事領薪水,老闆自己會評估是否值得,主角有付薪水嗎?沒有付又憑什麼幫人家作決定?所有的工作靠關係都是只能入門,之後發展就要靠自己表現,人情只到介紹工作而已,千萬不要把人情一直用到工作中,介紹人與被介紹人雙方都是一樣的 總結這是篇唬爛的故事,如果是真人真事,主角與他朋友真是有夠小氣卑鄙的性格,比他女友還差一大截,如果我認識人中有這種行為,我一定立刻敬而遠之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7,865
|
引用:
女人本來就是一種很 貝戈戈 的生物,早點看破對自己比較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