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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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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可以跟父母商量,拿父母當擋箭牌說父母要求一定要登記在父母名下,然後偷偷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地契由父母保管,事後再跟老婆說明原委,這樣就可以了~~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5-03-14, 03:50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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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DS^
不過
你這些話也能套用在女生身上咧

要是真的沒要求過戶,改天離婚了, 那妳是什麼也沒有
四五十歲要再找個長期飯票,那可是難如登天咧


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那些東西本來就不屬於女方吧,離婚憑什麼要求擁有房子?這樣跟那些大陸妹來台騙老榮民遺產,有什麼兩樣?
 
舊 2005-03-14, 04:0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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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如果是我...
被要求必需要把房子過戶給女友..
才准結婚..
我會覺的對方對我完全沒有信任感,
這種婚結下去..蠻害怕的..
也有人說的好..要是過戶後也不結婚了.. 要怎麼辦???
所以.. 樓主..三思..
如何跟女方家屬溝通,就看您的IQ&EQ了..
我個人是覺的啦,今非昔比,現在女權高漲,沒什麼女性弱勢需要特別保障的問題,
你肯定這個婚一定結的成嗎?覺的你老婆婚後一定是顧家帶小孩的嗎?
如果這兩項都是肯定的,那房子過給女方當然是沒問題,
但如果有一絲的懷疑存在時??您可曾想過對自己的保障??
或者是..對樓主來說..送個屋子還在能力範圍之內,那就送吧~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5-03-14, 04:0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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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aes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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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舊 2005-03-14, 04:24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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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du離線中  
olp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公明
文章: 427
引用:
作者aesdu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MsgL/3_TopicL_185611_1.html



大哥!您真的轉了啊!

小弟亦是覺得,再跟未來親家溝通溝通吧
老婆娘家或許是怕女兒屆時人財兩失,
不過以後的是誰知道呢?
舊 2005-03-14, 05:08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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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ps離線中  
aes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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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有一位網友說

"法律有規定:
若婚前買的,就是歸屬在登記人名下,若婚後買的,不管登記在誰名下,以後有問題,都是一人一半的!!所以婚後買的房子,不必津津計較,一定要掛誰的名字!!"

這段話是對的嗎?
舊 2005-03-14, 05:4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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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du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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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我會跟對方說,很抱歉作不到
因為一過給她,她就失去優惠貸款的條件
誰知道以後不會有機會再買一棟房子呢
為何要現在就把一人一次的機會用掉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3-14, 06:0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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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TURBO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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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淡水線鐵路遺跡旁
文章: 1,665
引用:
作者aesdu
有一位網友說

"法律有規定:
若婚前買的,就是歸屬在登記人名下,若婚後買的,不管登記在誰名下,以後有問題,都是一人一半的!!所以婚後買的房子,不必津津計較,一定要掛誰的名字!!"

這段話是對的嗎?


沒錯~民法已修改成如此!
這樣的修改是保障弱勢的一方!
__________________
你喜歡火車嗎? 歡迎來我的網頁上看火車!
https://www.facebook.com/Turboroundhouse
舊 2005-03-14, 06:1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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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BO離線中  
w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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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1
對一半
民法雖然這樣規定
但是真的打官司時是可以舉證的

例如:
男方每天辛苦工作,女方每天坐吃山空,當大小姐!

要是你能確切舉證的話(難就難在這裡),
分錢時是不必付給她半毛錢的!

因為身邊就有這種例子,男的很有錢,女的拿老公錢去養小白臉,離婚時一毛錢都拿不到!



引用:
作者aesdu
有一位網友說

"法律有規定:
若婚前買的,就是歸屬在登記人名下,若婚後買的,不管登記在誰名下,以後有問題,都是一人一半的!!所以婚後買的房子,不必津津計較,一定要掛誰的名字!!"

這段話是對的嗎?
舊 2005-03-14, 06:2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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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h離線中  
w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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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1
建議樓主跟她們撐
她要是愛你最後還是會嫁給妳,不管房子的名字在哪裡
她要是不愛你最後還是會改嫁!(現實都是這樣)

個人認為愛情還是結婚唯一的理由!

不過如果這是他家人是用來試探你的方法
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但至少他會告知你吧)
舊 2005-03-14, 06:33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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