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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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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我的確有 也分手了...我被甩了...嗚嗚 當初也是很氣憤...也想說 拿去網路 但想說...算了 畢竟當初在一起, 也是很甜蜜的 只是後來... 算了... 留著珍藏..呵呵 算是當初熱戀的回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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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縣鳳山市
文章: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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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問開主題者
如果您的清涼照 在女方手中 兩人分手後 她將這些照片公佈在網路上 你做何感想與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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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本是我的舊愛> <音樂是我的新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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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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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散佈...
這是非常無恥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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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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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著個人收藏ok
散佈出去就很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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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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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犯法的行為,叫沒啥不對 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天阿 中華民國的教育失敗啦,台灣要滅亡啦,一堆妖孽阿 公民道德都死那去啦公民道德都死那去啦公民道德都死那去啦公民道德都死那去啦 就恐怖就恐怖就恐怖就恐怖就恐怖就恐怖就恐怖就恐怖就恐怖就恐怖 好阿,驚訝完了... 如同某網友說的,swiss ymir你是我第一個在pcdvd特別觀察的網友 個人很希望你報一下姓名和住那個縣市 因為這樣,我再看新聞可以順便注意你被抓了沒? ps.女人賤就算了,大不了分了,說難聽一點,那女人認為你也拿到你要的( 她的肉體 ) .....她當然也就認為你對她好是應該的,今天她劈腿,沒錯,是她的不對 .....但是你採取報復手段,對不起,那是你決定要這麼做的 .....不要牽扯說因為她怎樣,所以我才怎樣 .....記住,你的所有行為,都是你決定要這麼做的 .....被抓就不要牽扯說那女的怎樣怎樣。敢做就要敢負責 至於假道學 今天如果有照片,我會不會看,我的答案是""會"" 不看白不看,但今天我不會去聳擁他人犯罪 假道學,比起你聳擁他人犯罪,可是好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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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內各勢力百分比( 2012年雷擊修復後 ): ![]() Intel: 10% ASUS: 10%ASRock: 10% Seagate: 10%Kingston: 20% Pioneer: 10%Hitachi: 20% CORSAI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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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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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 ㄟ.......真的要解析嗎 其實我也不太懂 發文 rv150兄 的意思, 加上我是邊翻文章邊回的 .... 所以分小段後 ...妳可能得有看過之前的其他回應 只是樓主沒話了,我也不曉得回這會有多少價值..... (猜時間,rv150今天早上應該會回吧) * 看第一篇時... 因為後面的數字很怪(好像是電話吧)...但是不能確定用意是什麼.... 也不知道是真的希望有人聊聊、還是讓人打話去 吵 女方 ? 所以就猜了猜。 再來是說... 現在若叫女方出來說說什麼沒說的 好做個 END, 那還可以。 但是事情都過了 才想要報復 這很爛 .....這樣的意思 接下來對的是vr150所回應 的回應 。 然後繼續說第2段落的東西, 如果是想看著前女友照片****** ,那我能有什麼意見 ..... 。 一樣,是假設 "照片留下來要做什麼" 這回事。用破洞的輪胎譬喻...不去填補(隔離)或換新,車怎麼跑得起來? 又這種情況卻不理會,只是一直的灌氣;是可以走沒錯,但能多遠 ?? 就像一直去回想...一直去煩腦已經渡過的痛苦,...只是愈加痛苦難過...讓氣份只是越來越沉而已,怎麼去重新振作起來。 最後只是對幾個新註冊,卻講話沒有新鮮人味道的帳號感到有點意思而已。 ** 這怪怪的討論串好像有怪魔力...沒想到還可以聊這麼多 說勸善就是假道學,幹點壞事才是真性格.....這到底是什麼歪理 ? "建議"人家做壞事,或是讓別人去動作,自己再在後面看熱鬧.... 真的就比較有意義嗎? 我想我沒有多高級,亂逛情色站,也看素人.... 但是可以說與不可以做,還能分清楚....自己爛就要別人也爛嗎?? 不用這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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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省-叛軍佔領區
文章: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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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這就是你火侯還不夠,還看不穿一些事情的本質 也許你有多一點經歷就會懂了吧 法律規定的事就是對的???? ![]() 古代法律規定進宮服務的男人要剁掉老二,所以這是對的?? 現在法律規定敵人打過來你就要上戰場殺他們,所以亂殺陌生人是對的?? 不只法律,有些社會習俗也是 古代規定女人要裹小腳,所以裹小腳是對的? 不要說時代好了,就是同樣現代有些國法律通姦是無罪,有些是有罪 那通姦在這國就是對的~在那國就是錯囉?? 世界上的事不是非黑即白、非對即錯二分法的公民課本世界,大部分都是灰色地帶大部分人也是不好不壞的凡人 所以我才提出利潤和成本的觀念,只要他認為那成本是很值得的那就去做吧 旁人沒經歷他的事情,當然可以一派輕鬆在旁邊假仙裝君子 ![]() ========================================== 至於"假道學,比起你聳擁他人犯罪,可是好太多了",這句話就有兩個錯誤 1.所謂『偽君子不如真小人』,百步還笑五十步??? 2.犯罪???偷竊犯罪嗎?錯!! 偷竊被抓到才算犯罪~ 法律講證據,有證據才能抓人、抓人才能審判、審贏才能入罪 沒證據、沒被抓、沒審判之前~~何罪之有 ![]() 等你多些歷練與思考,看穿一些事物的本質後再來辯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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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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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沒成見, 不過現在樓主在台灣, 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
對方不尊重你, 像隻狗一樣的對你亂咬, 所以你也要狗咬狗一嘴毛? 我說的對方是指樓主說的女方, 她當然有錯, 那又怎樣? 她要不要 做讓人不恥的事是她的自由, 只要不犯法就可以, 我要留住她的照 片天天打XX也可以, 只要不犯法即可, 該考慮的兩點就是散佈出去 是不是代表自己的人格很爛呢? 你要不要說說看如果是你的話會散 佈嗎? 以我看你發的文章來說, 倒覺得你不是這種人, 當然也有可能 我猜錯了 另一點則是, 沒被抓到當然不算犯罪, 但是被抓到怎麼辦? 犯得著拿 一生去賭一賭嗎? 再問你一次, 今天換做是你, 你會去賭一賭嗎? 如果你不敢的話就不應該建議別人去做才對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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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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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
此文章於 2004-11-13 07:13 AM 被 tsk 編輯. 原因: 不想對牛彈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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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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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不知道你社會的歷練有多深啦,在我來說,是不會做那種會留下證據的事情. 小報復,上了大頭條,想也知道,不值得. 好像有些人,搶了一千塊,關的刑期跟搶一百萬的一樣.搶一千塊的,除了笨還會是什麼? 何況,為的是愛情,一種搶也搶不到,帶也帶不走的東西.既不能拿來花,也不能拿來對獎,更不能拿來抵押,不過是一張空頭支票.證明你曾經擁有這上面的東西. 如果樓主要認同真小人的意見,,那我也不反對. 你要散播在網路上,我們當然像璩美鳳光碟一樣歡迎,當你在那冰冷的偵訊室裡,我們為你默哀.....然後繼續做我們的事情. 這不是真小人,這叫笨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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