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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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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形容的真貼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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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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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警察嗎?
應該是警犬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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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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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上網****到底是犯了什麼罪啊,刑期有多重?
需要到自殺的地步, 新聞是說用違反與兒童和青少年交易條例移送法辦 但是移送不等於起訴、起訴也不等於三審定讞 有沒有人可以說的確切一點的 而且我記得在台灣嫖妓是不罰**客的,在賓館**妓被抓,嫖客做完筆錄就可以走了 **妓和援交有什麼差別呢?這個女警應該也二三十歲了吧 既非兒童也非青少年,我看其中大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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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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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是違法的 女警的事怎能暫且不談呢 她在誘使你犯罪呀 這是違憲的 事有輕重緩急 相信同樣的警力能做更多為民除害的事 不是嗎 而不是浪費在這種妳情我願又不損害他人的交易 雖然它是違法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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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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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好像是刑期3個月,如果你沒有前科就會緩刑,緩刑2年吧! 不過好像有前科好像就不能考公職了,這樣子前途就堪慮了說... 我是覺得用違反與兒童和青少年交易條例移送法辦好像不適當耶... 因為雙方都是成年人,哪是兒童和青少年了! 告子曰:食色性也! 這本來就是人之常情,又沒有與人通姦或是妨礙家庭! 還有不是有留價錢的才會被釣,即使沒有被釣警方也會打電話去你家,找你去做筆錄... 只要你在留言版上面寫"要找****"等等之類的話,就準備進警察局吧! 之前的新聞都有報. 一切只為了業績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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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AMD的努力 或許我們還在用昂貴的處理器和電腦! 還記得386時代有過5年不降價嗎? 大家想讓歷史重演嗎? 請大家多多支持超微半導體! MAXTOR不透過建達 直接送修原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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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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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在於對方的年紀....因為未成年...
在台灣的社會****易是有罪的。 那是過去的觀念,現在不是一直在談這方面的法律是否要改變? 所以,前面有些人說,這位軍人有罪.... 對,現行的法令他有罪。 可是以後的法令呢?也許不一定。 男人有精蟲作祟的時候,要找一個宣洩管道 不要跟我講自己手排,健康教育課本或是一堆人都講說,多運動,腦袋不要想這些東西。 屁啦,我到欣賞美國派或是西方人的觀念,早早教自己的兒女,如何保護自己、如何享受,不是一味的防堵 這跟真槍實彈的作戰是不一樣的 我覺得那位軍人的動機沒什麼,就是需要,找管道,只是他的管道,他的對象現在錯了,他也倒楣被抓到。 那講到警察的合法性,對呀..... 這樣的釣魚實在不太光明磊落,警察是克盡職責,案無分大小案,都要主動偵察。 可是呢?請問一下警察自己的心態,不要因為要發現犯罪就忘了手段的問題跟態度的問題。 對於積極奉獻的警察真的要深深的敬佩,對於吃案,自以為老大的地頭蛇的警察真的要唾棄,只是現在民眾發現的狀況根本是劣幣驅除良幣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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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現實的社會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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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小咖都要抓吧!!! 只是大咖的沒抓是很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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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人,自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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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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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報導說那女警的作法是犯法的嗎? 有需求, 雙手萬能阿~~~幹麻ㄧ定要去嫖妓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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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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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道德良心的爛警察,罪加一等。
假使我是那位女警,應該要在網路上勸退他不要再做這種事,而不是引導對方犯罪,很像叫唆的意味很重?! 對方自殺了,假使那位女警在網路上道德勸說,現在什麼事情也都不會發生,為啥她不這麼做呢?一輩子的陰影與不安啊! 此文章於 2004-09-20 09:00 PM 被 FFkno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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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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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說叫唆他人犯罪!泯滅良心害人! 此文章於 2004-09-20 08:52 PM 被 FFkno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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