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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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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八大片廠中,博偉是自己代理台灣的三區片 把R1母片轉成R3的過程中 他要經歷編輯(譬如縮減容量,把DVD9->DVD-5以降低成本)、翻譯、上字幕、壓片、印封面、做盒子、包裝...一大堆步驟 賣給台灣2100萬人中少少的DVD族 萬一若是不賺錢,他幹嘛犯賤做這一堆事 直接進口R1來賣,省下一大筆成本 也不會一天到晚因規格跟R1不一樣被幹譙 區碼?中文字幕? 台灣人這麼聰明,一堆DVD Player、DVD-ROM都改過沒區碼限制 他們還出產字幕機,還有人專門翻譯中文字匣 看R1對他們根本不是問題 區碼限制本來是要保護八大片廠在每個市場的利益 依現行的六個區碼(若R7、R8不算) 他就要發行六個以上的版本 每一區再依語言習慣及國家不同重新壓片、包裝 根本不符合「大量生產、大量銷售」的原則 在台灣來講,這種限制反而讓他不敷成本 乾脆直接用R1比較划算 那些買斷版權的台灣代理商就自求多福吧(如得利、巨圖、協和) 反正權利金他已經收了,賺不賺錢是你自己的事 如果博偉這樣下去可行的話 我猜福斯一定也很想跟進 區碼限制根本就是bullsh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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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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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碼的設計, 當初剛發表的時候, 大部分的人都覺的是 shit.
只是想也沒想到才沒幾年就自曝其短! shit 就是 shit. 字匣這個東西也是畸形的環境之下衍生出來的東西, 很久以前我就說過了, DVD 這種新媒體, 收藏還要連個中文字匣, 實在是走回頭路, 原始且不科學... 但是回過頭來看, 字匣在台灣還幫了 R1 市場的一個大忙, 算是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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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簽成作文, 貼標貼成秀圖, 這就是顛倒眾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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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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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進口版權片與區碼
我想這應是兩回事
所謂合法應依我國著作權法第87條第3、4款﹙簡述﹚: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其著作物或重製物,視為侵害著作權。 而得利或協和的取締則依據同條第2款:明知為侵權而散佈、持有、陳列、營利視為侵害著作權。﹙簡述﹚ 換言之只要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管他是幾區當然可以輸入、散佈、持有、陳列、營利。﹙合法﹚ 至於8大所謂的分區我們看看鄰國,有誰鳥他。 新加坡:可進口,不需代理權,惟須電檢﹙類似台灣早期新聞局廣電處的工作﹚ 日本:可進口,不需代理權﹙好像不能出租﹚ 香港:滿街都是R1,誰鳥他。 南韓:與台灣相同被老美吃定 所以在台灣著作權法87條根本是在301壓力下官商XX的XX條款與老美口中的所謂自由貿易大相逕庭﹙只要不是盜版應都是合法版權片﹚ 而八大的所謂分區,唉!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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