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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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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Kaohsiung,Taiwan
文章: 603
唉! 台灣人鑽小漏洞貪小便宜的的特性在此表露無遺,明知人家標錯價,却不儘快通知人家修正,還呼朋引伴大量下單打算趁火打劫. 難怪好商家愈來愈少,黒店愈來愈多,因大家都打算狠削對方.
     
      
舊 2003-11-08, 03:16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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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man離線中  
seaso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34
人心呀~~
 
舊 2003-11-08, 03:2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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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on離線中  
Daniel56
*停權中*
 
Daniel5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 普吉
文章: 65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onyman
唉! 台灣人鑽小漏洞貪小便宜的的特性在此表露無遺,明知人家標錯價,却不儘快通知人家修正,還呼朋引伴大量下單打算趁火打劫. 難怪好商家愈來愈少,黒店愈來愈多,因大家都打算狠削對方.


其他地方我不知道....這裡還真的是呼朋引伴想去趁火打劫
跟上次濱海可樂車翻車村民搶可樂 沒什麼兩樣
把人性的貪婪心態全顯露出來
舊 2003-11-08, 04:2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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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56離線中  
Happy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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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3
回覆: 回覆: 回覆: 你們這樣跟那些黑店的店家有什麼兩樣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mh01304
小兄弟 飯能亂吃 話可不能亂講 如果你是像跛豪兄那樣 用開玩笑的語氣來開我玩笑的話 這我能接受 但是你語氣說的這麼肯定 甚至要我公開道歉..........請問你有證據證明我是名人的人嗎? 沒有的話 還把話說的如此肯定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一分證據都沒有 還要說十分話 請當心這會為你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既然您說您不是名人3c的人,那我上面的發言就當沒說吧,我只是開玩笑...
不過您的立場實在太傾向支持店家,會讓人覺得您是從事電腦業吧
舊 2003-11-08, 04:46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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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ada離線中  
ccj1959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8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hager
小弟來貼拍賣好了:

售全新 INTEL P4 3.06GHz (800MHz版本) $1400.
意者請PM.........

反正 來問的人 都是貪小便宜的.
那麼明顯 我是少打了一個零嘛.
我沒東西好賣 也是天經地義的.




這是不一樣的二件事。大大,您貼說要「拍賣」,並不是正常的交易,這樣比擬並不下確。
舊 2003-11-08, 07:38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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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j1959離線中  
char039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7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cj1959
這是不一樣的二件事。大大,您貼說要「拍賣」,並不是正常的交易,這樣比擬並不下確。


對...這是不同的比喻
舊 2003-11-08, 07:45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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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0392離線中  
diy123
Junior Member
 
diy1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70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aniel56
其他地方我不知道....這裡還真的是呼朋引伴想去趁火打劫
跟上次濱海可樂車翻車村民搶可樂 沒什麼兩樣
把人性的貪婪心態全顯露出來


閣下舉錯例子了吧
搶可樂是沒付錢的強盜行為好吧,
這跟本就不是商業行為了!!
而搶顯卡的每個人都是錢準備的好好的,
人家又不偷又不搶的,
你卻舉個莫名其妙的例子
感覺很怪...
舊 2003-11-08, 09:4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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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123離線中  
hsinshu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幫
文章: 65
我覺得除了名人3C的確認單要留下當證據以外...
這幾個討論串可以留下來當證據..
如果到時候真的打官司..除了確認單以外..這些討論串應該也是證據之一吧..
不管如何..期待這件事情有個圓滿的收場...

此文章於 2003-11-08 11:05 PM 被 hsinshun 編輯.
舊 2003-11-08, 11:0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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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shun離線中  
starles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54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sinshun
我覺得除了名人3C的確認單要留下當證據以外...
這幾個討論串可以留下來當證據..
如果到時候真的打官司..除了確認單以外..這些討論串應該也是證據之一吧..
不管如何..期待這件事情有個圓滿的收場...


不是已經有人貼前例了嗎?

可參考參考……
舊 2003-11-09, 12:31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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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les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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