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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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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9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2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ohnwoo
PM 給我吧,我有…

我沒買 401S/411S,所以不可能去動手改…
何況軟體不是我寫的,因此不算犯法吧?



.....johnwoo 兄,在討論區"討論"、"研究"是沒事啦,不過...公開散播他人著作的程式......會有爭議ㄡ
私下PM是好方法
411S "騎驢找馬"就很好找了


     
      
舊 2003-10-12, 04:25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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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99離線中  
jagaev
訪客
 
文章: n/a
回覆: 是否大家能夠稍微自律一點呢??有時多為別人想想吧∼∼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chhank
我想,最近在DVD討論區,最熱門的應該是有關LITEON的機子吧(大家應該知道我要說的是什麼吧!)。只是大家是否有沒有注意到,原來在國外的作者突然把文章給砍掉了!這意味著是什麼呢??
在LITEON原本要上市的雙規機,如果突然遇到這種舉動,你想公司會遭受多大的打擊?那這筆相關的損失,會找誰要呢?
有很多事情,本來可以再私底下解決,為何一定要搬到台面上,進行討論,難道非要把公司的注意力注意這版面上的討論,大家才爽嗎?
原作者也許是想本著試驗心情,或是將訊息告知大眾,他的成果;希望大家能夠分享。但是,當作者突然把他的相關討論給刪除掉,難道受益者不能稍微節制一下,稍微替作者想一下?如果事情沒有鬧大,公司也許會息事寧人...但如果再繼續延伸下去的話,公司難道不會有所動作,非辦不可嗎?
我突然想到成大MP3事件的事情。IFPI為何要對學生堅持控告,沒辦法,就是因為事情都已經浮到台面上,成為了媒體焦點,如果此刻IFPI再不提出告訴,那代表著他們退縮了....所以不得不控告下去。當這些成大學生認罪了,IFPI也就息事寧人了,當然,這件事情也很快消失。這意味著是什麼??很多事情是可大可小的,當過兵的就知道了。如果事情沒有浮到台面上,很多事情都是睜隻眼閉隻眼....但是如果已經到了無法睜隻眼閉隻眼的地步,公司為了名譽,只好辦下去.....
在此件事情當中,我看到了許多網友有自律活動,不會再為了自己只求自己方便,會替作者開始著想了,真的很讓人動容...但是還是有許多自私自利的人,到處問東問西,非要問到不可,非要搬到台面上來。過去OC網站的風氣,漸漸的帶入到此網站了....更有許多試驗成功的人,分享他的成功....也許你們是好意,又或許是存著炫耀的心情,但是,有否為人著想呢?可否瞭解,你們這種舉動,是否會害到原來的作者呢??也許我多慮,但是我寧願多慮,也不想傷害別人。
在這網站當中,有許多非常好用的工具你們不用,難道不會傳遞私人簡訊嗎??不是你們不想用,而是希望趕快得到多人的答案,來解決自己心中的疑惑...只為了自己,而不顧他人....難道不知道有許多事情,在敏感的時刻,只能私底下做而不能在台面上說嗎??這不是白目是什麼??一堆人說看不懂英文,直接大大方方的在版上請求幫忙,英文很難嗎??還是由於你們的年紀太輕,不懂的先自己努力一番,而直接伸手要東西成了習慣呢?說不會最簡單....
這裡是哪裡?是台灣...LITEON在哪裡?也在台灣...真的很希望很希望,各位能夠停止這方面的討論了...不為了什麼,就是為了保護他人吧...不要把別人的好心成果,最後因為你我,而變成害了他人得幫凶了!也希望大家能夠發揮自律活動,該刪除的刪除,該停止發言的就停止發言。該規勸別人的,盡量規勸他人,算是做一件功德吧∼∼




我個人覺得要為此件事情負責的應該是原製造廠.

1. 為什麼網路上可以輕易取得原製造廠內部使用的 Utility ?
2. 為什麼設計出的機器有漏洞 ?
3. 為什麼可以在網路上輕易取得原廠 BIN file ?
4. 相關事件不斷重演 , 內部控管有問題 ?

我不認為user要負擔起那些責任 . 反而是原廠的管理部/研發部是不是要先自我反省 ? 相關資訊可以在網路上輕易取得 , 那是user的問題嗎 ? 不 , 如果原廠沒有沒有外洩資訊 , user怎麼會知道 ?

如果因為原廠的疏失 , 造成後續的產品行銷有問題 . 那誰該負責 ? 我相信到美國打類似事件的官司 , 絕對是原廠敗訴 !

如果因為此次事件 , 原廠想擴大化 . 那我建議原廠法務單位先抓內賊比較重要 ! 其他人也不用幫忙敲邊鼓 !

凡事先自省 !
 
舊 2003-10-12, 06:55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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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st
Regular Member
 
vincent.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8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chhank
====================
跟你這種完完全全不會替人著想的人,多說無益.....


你未免太偏激了吧
既然"可能" or "不可能" 都無法被確定
你憑什麼用你的想法, 強加在別人自由的思想上???

自不自律...發自於心
你可以建議, 但請不要用這種自以為是的語氣來評斷別人
當你無法接受別人的意見時, 就別自我期望著別人也會接受你的意見
你有欠他嗎??......沒有!!
那他有欠你嗎??....也沒有??

So.....
這無關對錯, 只關於尊重....ok??
希望你先檢討自己先!!
__________________
Resistance is Futile
-------------------
Have a nice day, baby!....你今天發現了什麼??
舊 2003-10-12, 07:2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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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st離線中  
tosleep
Senior Member
 
toslee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54
好像大家想到的都是 LiteOn VS 使用者

其實我想的是 DVD Forum VS LiteOn

雖然這件事是LiteOn自找的

但是如果真的弄大了使得 DVD Forum 要告 LiteOn

LiteOn以後出產的單規機器要做破解保護或甚至是被禁止販售

那對我們消費者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

當然,這也有可能是我想太多了
舊 2003-10-12, 08:5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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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leep離線中  
依夢兒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44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osleep
401S沒有付-的權利金
而被自行更改成Dual的燒錄機
很難說有沒有犯法
所以更改不是不可以,不過還是收斂些的好

先不管自行下載軔體升級一事是對還是錯....
反正改軔體升級的玩家必然要付機子改壞的風險。
機子改壞活該,你自己也只能自認倒霉。

大家在改之前,三思啊....
舊 2003-10-12, 09:17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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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夢兒離線中  
benbe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11
討論區就是就麼好玩,
可以就一個人的想法演變出一場口水戰,
大家都有大家的想法,
公總是說公有理,
婆也是說婆有理,
但是說來說去,
大家也就是紙上談兵.....

產品在設計時一定有他的考量,
並不是我們在這胡亂去猜測就可算的了...
而一個產品成功與否,
也許今天我們在這兒的討論,
會是成敗因素其中之ㄧ(或許吧,我是有很大的懷疑啦),
但若真是我們在這打打筆仗就能決定一切,
那這樣的一個產品也太脆弱了吧......

這是一個討論區,
每個人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想法,
有些想法是客觀的,
有些則是主觀的,
但我們也都要學會去尊重別人....
不是嗎?
舊 2003-10-12, 10:04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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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ben離線中  
ccj1959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80
修改靱體,有違著作權法!

先放下廠商的商業筞略、消費者的利益等等爭議不談。倏改靱體是違法的!
因為靱體本身,是受著作權保護,如果根據此一靱體內容加以修改,在著作權法上稱為「改作」,要改作的人必需是著作權人或者是他所授權的人,所以,擅自改作靱體,自然是違反著作權法。

「改靱體」與「超頻」不能等同觀之。超頻,是硬體的運作,使用者並沒有修改CPU的線路、布局,所以沒有「改作」的事實。破解廠商的限制,不能改人家有 著作權的東西。我支持本文作者的呼籲。
舊 2003-10-12, 10:5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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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j1959離線中  
piyopiyole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講得那麼冠冕堂皇,你說的那些還不都是自己都知道方法了才刪文,有種就一開始就不要討論,不然就不要講什麼慢來就沒權利問沒權利po,沒有什麼壞事是先做的就沒錯,後做的就有錯的,做人不要太自私,自己得到了有用的資訊分享給後來的人有什麼不對
舊 2003-10-12, 11:4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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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lee離線中  
*路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89
Angry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iyopiyolee
講得那麼冠冕堂皇,你說的那些還不都是自己都知道方法了才刪文,有種就一開始就不要討論,不然就不要講什麼慢來就沒權利問沒權利po,沒有什麼壞事是先做的就沒錯,後做的就有錯的,做人不要太自私,自己得到了有用的資訊分享給後來的人有什麼不對

完全同意
舊 2003-10-12, 11:5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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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離線中  
funkapo
Power Member
 
funkap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606
回覆: 修改靱體,有違著作權法!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cj1959
先放下廠商的商業筞略、消費者的利益等等爭議不談。倏改靱體是違法的!
因為靱體本身,是受著作權保護,如果根據此一靱體內容加以修改,在著作權法上稱為「改作」,要改作的人必需是著作權人或者是他所授權的人,所以,擅自改作靱體,自然是違反著作權法。

「改靱體」與「超頻」不能等同觀之。超頻,是硬體的運作,使用者並沒有修改CPU的線路、布局,所以沒有「改作」的事實。破解廠商的限制,不能改人家有 著作權的東西。我支持本文作者的呼籲。


先說顯示卡...有分軟改跟硬改....
cpu也有....沒鎖頻直接可超..有鎖的話...當然要改路線摟....
舊 2003-10-13, 12:12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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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kap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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