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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又來打迷糊仗....
從頭到尾有人說殺人罪要唯一死刑嗎?

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平常大到沒邊....
遇到死刑就跟看到屎一樣
寧願當民眾是瞎子也不判死刑....

引用:
作者惡蟲
當然要有差別。

像之前發生過的,父親長期家暴,兒子見父親又在家暴母親,憤而殺父;還有父親掐死病兒的案子,你覺得這二案中殺人的被告都應該判死嗎?

所以殺人罪的刑罰不是唯一死刑,而是有一定的刑度可供法官就個案衡量,否則的話像上二案真的判決死刑下去,鄉民們恐怕也是不能接受的。




壓力當然是有的。

法官調查事證,依據法律,衡量各種情狀後始決定刑度,然後鄉民們靠著一篇報導就大罵恐龍法官,法官們的壓力當然大。




那你覺得你開這篇討論為何不判死刑,你是有什麼權利可以關心??

如果你認為你確實有這權利,當然其他人也擁有同樣的權利,不是跟你立場相左就不能出聲的。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12-07, 12:4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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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godevilx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
引用:
作者sclee
法官對嚴重情節的認知,是否完全不考慮受害者死前受的痛苦?

我的看法這案比鄭捷嚴重,他是一口氣殺了四個人,傷到多人

坦白說,以單一死者來看,趁受害者沒注意時去捅一刀,據報導是捅到要害

稍有常識都知,被火活活燒死在死前是多麼痛苦的

以前不是有法官用殺人是"輕手法或重手法"來量刑,意思是死者生前受的苦越少就是所謂輕手法

現今的恐龍法官,你要用歪理,可教化也好,人權公約也罷,至少殺人手法輕重之分該有個標準罷?

如果用火燒都不算情節嚴重,告訴大家怎麼才算嚴重?



我就覺得 台灣給法官的量刑空間太大.....

除了判斷證據真假外 還可以 加入任何想要減刑的理由.....
 
舊 2017-12-07, 12:4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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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evilx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blair
國際特赦組織在國際上能有甚麼影響力
要給鄉民開釋開釋

是能叫美國不支持我們?
還是能在國際上封殺我們甚麼?
講清楚

不要冒出一個看起來很偉大的名稱就說有影響力
講清楚

能要我們付出甚麼代價?
講清楚就好
說這個人能馬上命令川普退出太平洋甚麼的
還是他能馬上叫Google不提供Android給台灣的系統廠
還是他能叫歐美日通通經濟制裁台灣?

談判不亮底牌也是要亮一點籌碼

不然跟詐騙沒有兩樣

台灣自己島內一些人都會搞這種手法了
「根據XX會的調查,XXX為台灣XXX」
這都可以寫成SOP了


你是不是以為我用國際壓力這一項,試圖替法官開脫,替廢死聯盟護航?

如果是,你誤會大了。

我只是單純贊同會有國際壓力的存在,國際特赦組織就算再怎麼惹人厭,它還是受到各國認可的組織,它的潛在影響力不能忽視,如果國際特赦組織把台灣列入侵害人權名單之列,藉此發動抵制台灣的呼籲,這不但國家形象會因此受損,台灣的對外事務多少也會受到影響,這是我所說的付出相對代價。

另外,我從不支持廢死,對於移植西方所謂的教化刑,替代東方社會的應報刑,我不贊同。
舊 2017-12-07, 01:2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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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leeko
你是不是以為我用國際壓力這一項,試圖替法官開脫,替廢死聯盟護航?

如果是,你誤會大了。

我只是單純贊同會有國際壓力的存在,國際特赦組織就算再怎麼惹人厭,它還是受到各國認可的組織,它的潛在影響力不能忽視,如果國際特赦組織把台灣列入侵害人權名單之列,藉此發動抵制台灣的呼籲,這不但國家形象會因此受損,台灣的對外事務多少也會受到影響,這是我所說的付出相對代價。

另外,我從不支持廢死,對於移植西方所謂的教化刑,替代東方社會的應報刑,我不贊同。

我語氣強了一點
但不是說你試圖幫法官開脫

意思就是國際特赦組織有甚麼影響力要搞清楚
不要一個名稱在那邊就愣在那
我國事務是我國事務
有個"國際組織"對我國說三道四
那他們就要有相對應的籌碼
不然就滾
那個似有若無的影響力就要被他們弄
台灣只是作賤自己被人看不起

台灣島內最會搞這種把戲不是嗎?
結果出去還被人家這種低級招式弄到根本有損我詐騙大國的名聲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17-12-07 01:35 PM 被 blair 編輯.
舊 2017-12-07, 01:3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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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小屁孩
Basic Member
 
小屁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0
想一想 我也贊成廢死
應該每天用滾水或滾油淋完後再幫他抹鹽巴
舊 2017-12-07, 02:0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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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屁孩離線中  
0910940433
Major Member
 
091094043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小屁孩
想一想 我也贊成廢死
應該每天用滾水或滾油淋完後再幫他抹鹽巴


重點來了,我也贊成廢死,死了太便宜了

綁好綁滿每天在獄中當獄妓

上下2嘴餵豆漿餵飽餵好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7-12-07, 02:14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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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clee
他們不是喊喊而已

前朝法務部針對執行死刑有出來解釋過,為什麼比鄭捷定讞早的還沒執行?

因為廢死團體不斷用技術阻撓執行

對於已定讞的死刑犯,他們提非常上訴,駁回後,聲請釋憲,申請精神鑑定適不適合執行
每次被駁回又馬上再去申請..

法務部的說法只要一旦進入以上的程序,就要等跑完程序
廢死團體會說還在跑程序,法務部長敢簽執行要負刑責..

鄭捷之所以速戰速決是前朝最後一任法務部長,在定讞後空檔期

廢死團體還沒出手前作技術阻撓,低調簽署執行,等執行後才公告

事後廢死盟很不滿,因為他們錯估形勢,誤以為鄭捷是否執行死刑會留給新政府

才會沒馬上提釋憲..哪些有的沒的阻撓行為

如今換了朝代,無所謂了,要釋憲,要申請精神鑑定,提非常上訴..任廢死團體慢慢玩





依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最高法院檢察署於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一) 被告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
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就該死刑案件聲請再審、非常
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但因無理由或不
受理而被駁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聲請者,不在此限。
舊 2017-12-07, 02:1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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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florance
Golden Member
 
flora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688
以您的專業來看燒死女友的這個案子,不判死刑判無期的衡量點在哪?

引用:
作者惡蟲
當然要有差別。
像之前發生過的,父親長期家暴,兒子見父親又在家暴母親,憤而殺父;還有父親掐死病兒的案子,你覺得這二案中殺人的被告都應該判死嗎?

所以殺人罪的刑罰不是唯一死刑,而是有一定的刑度可供法官就個案衡量,否則的話像上二案真的判決死刑下去,鄉民們恐怕也是不能接受的。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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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07, 02:5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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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nce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http://i.imgur.com/s7LGS.jpg

依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0215)

最高法院檢察署於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一) 被告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
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就該死刑案件聲請再審、非常
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但因無理由或不
受理而被駁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聲請者,不在此限。


對於法律條文內容的解釋,你真的這麼認真?

廢死說"有理就是有理" 所謂無理是由誰認定的?

他們再度聲請的理由換了其他字眼就說是有理

今天不管前朝或現在政府,你是法務部長敢在程序仍在進行中簽署執行死刑嗎?然後拿這一條出來跟廢死盟的人摃上嗎?

前朝都是用偷偷摸摸的,發現沒在跑程序才敢簽,以免自己成了砲灰

我是法務部長,反正他們說有理就讓他們玩下去

我再調強一次"有理無理,誰說了算"?

台灣聲請釋憲不受理駁回是一兩天的事嗎?

他們認為在聲請中,還沒收到通知駁回前也算是程序仍在進行中

此文章於 2017-12-07 02:57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7-12-07, 02:5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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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clee
對於法律條文內容的解釋,你真的這麼認真?

廢死說"有理就是有理" 所謂無理是由誰認定的?

他們再度聲請的理由換了其他字眼就說是有理

今天不管前朝或現在政府,你是法務部長敢在程序仍在進行中簽署執行死刑嗎?然後拿這一條出來跟廢死盟的人摃上嗎?

前朝都是用偷偷摸摸的,發現沒在跑程序才敢簽,以免自己成了砲灰

我是法務部長,反正他們說有理就讓他們玩下去

我再調強一次"有理無理,誰說了算"?

台灣聲請釋憲不受理駁回是一兩天的事嗎?

他們認為在聲請中,還沒收到通知駁回前也算是程序仍在進行中



我沒提廢死,我說的是法務部

真的是因為廢死,所以法務部才不能執行死刑

還是法務部只是拿廢死當籍口不執行?

今天台灣的司法單位的態度很明顯,就是能不判死就不判死,非不得已判了死刑也不執行

真的執行也是完全找不到籍口或是用祭品安輔民心才執行

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廢死,而是台灣的司法單位
舊 2017-12-07, 03:33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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