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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 引用: 
 當然也不失娛樂笑果,閒暇之餘為我們增添不少樂趣  | ||||||||
|  2020-07-03, 09:08 AM
			
			
	#4971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 不是說快蓋好了,辦幾場活動來證實一下看看....... --- 這篇就當記錄用!!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此文章於 2020-07-04 01:21 AM 被 蠻荒 編輯. | ||
|  2020-07-04, 01:19 AM
			
			
	#4972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 這篇記錄著你厚面皮... 也沒給你家教費,搶著當人家老師       引用: 
 此文章於 2020-07-04 07:22 AM 被 chumowu 編輯. | |
|  2020-07-04, 07:14 AM
			
			
	#4973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 引用: 
 我當麵疙瘩是好友 | |
|  2020-07-04, 11:24 AM
			
			
	#497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 噢 謝啦 拉蒂賽 不要把政治立場差異 當成親疏敵我之分 | 
|  2020-07-04, 11:47 AM
			
			
	#4975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 引用: 
 當老師?? 這邊誰都知道我只會酸人而已、就你不知道?? 居然還把我當老師咧.......      --- 順便紀錄一下,這個人喜歡把人當老師.......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此文章於 2020-07-04 02:21 PM 被 蠻荒 編輯. | |
|  2020-07-04, 02:20 PM
			
			
	#4976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 引用: 
 從我來看,官員是錯的。 你不強制拆除,那遠雄放著也沒關係。 遠雄用370億買下債權就行。 五十年就跟市府等,是市府不放行,不廢約的也是市府,又不是遠雄不能蓋。 那就瀆職罪送辦。 這叫留中不發。 那五十年到,市府自已來跟遠雄打民事賠償。 先就爭議跟問題點來解釋一下,一並辦理變更那裡有問題?市府有疑義,是市府要向行政法院提告,而不是遠雄要提告。 是市府不同意先為世大運解套,而不是遠雄沒有能力提出安全並合於全國建築法規公安要求的大巨蛋。 用370億玩也還可以。 現在的改進方案,等同於先蓋好,如期舉辦世大運後再修正一樣可行。 再來就是市府以什麼理由停工,是七大公安?還是尚未變更? 這都要先搞清楚。 問題的重點還是一個,市府要錢… 你市長說不同意,就不同意?那我當市長,我還可以說,全市的道路,市府不同意任何人使用。你台北市市民就不必出門了呢。你當你市長是土皇帝嗎?任何工程沒有給點政治獻金給民眾黨,那工程就不必過了。行不行? 台灣史上真實案例,屏東縣議長鄭太吉。剛好那個時候的縣長是蘇貞昌呢。 此文章於 2020-07-05 04:48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
|  2020-07-05, 04:39 AM
			
			
	#4977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 幹人xman否認私有財產制,講起幹話比他念茲在茲的專制威權還壞 地是遠雄租的,建築物是遠雄的 你憑什麼不准人家蓋? 還想拆人民房! 公安有疑慮?政府就不要讓人民進入就好 有無道理就讓法院去決定,關你幹人何事...      此文章於 2020-07-05 08:07 AM 被 chumowu 編輯. | 
|  2020-07-05, 07:37 AM
			
			
	#497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 引用: 
 這裡卡一個 比例原則 一不小心 很容易輸在這點上 市府抓到遠雄未按藍圖施工是沒疑義 遠雄提不出核定的施工藍圖 也只能申請補正程序 在法院上 即便遠雄主張要申請使照再一併申請 那還是一個補正程序 也還是要經由被市府主管機關審核 所以兩造系爭的部分 不在於是否需要補正 僅在於補正程序的發動權 有網友認為這是大雄的權力 這點很難說服法院 特別是大雄申請過其他項目變更 此文章於 2020-07-05 08:51 AM 被 麵疙瘩 編輯. | |
|  2020-07-05, 08:44 AM
			
			
	#497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 引用: 
 建築法規不是你這樣說的 我建議你們要跟其他人討論之前 先研究相關法規 信口開河只會貽笑大方 我也很想在自家土地上蓋啊 特別是那還是私人住宅無公眾使用 但還是受限於相關法規法令 | |
|  2020-07-05, 08:54 AM
			
			
	#49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