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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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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不用在吵了,我們在這裡吵是狗吠火車,言論自由被限縮是一個進行式,
在陳先生來台之前有一個新聞大家有沒有發現,就是國安局把『特種勤務條例草案』 送交立法院審議,把維安的對象除了總統副總統以外還有總統指定的對象也是特勤維 安的對象了,誰是總統指定的對象呢??想像空間很大。 在第二十條規定有明顯事實足認該人民有攜帶足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之物者,特勤工 作人員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包括查證人民身份,要求民眾出示身份證明,還 可以攔停任何他們認為有嫌疑的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其中有「明顯事實」足 以認為人民攜帶足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者,特勤人員得檢查其身體和物品。 這表示只要特勤人員認為民眾有明顯事實危害受隨扈保護的現任或卸任元首安全的「 嫌疑」,特勤人員就可以攔人、攔車甚至「強制扣留三小時」,而且無論男女都可以 直接攔檢。 而單單只有''明顯事實''這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交給特勤人員自由心證,我相信只 要穿著或手持有明顯指涉關於國家元首字句的衣服或標示物於元首或其指定對象出現 之場合呼口號、表達人民意見,任何人都可能是危害國家(元首)安全的「嫌疑犯」了!! 大家要多注意一下最近立法院的動作,現在誰才是多數。 下一次再來抗議,有可能就不會在是沒法條扁你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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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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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國家的法令在國黨民長期統治下來本來就有許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現今的集會遊行法,明明就是極度矛盾和諷刺的! 要向當局者抗議竟然還得經過當局者的審核,實在是非常弔詭! 很高興又有人對這個事件提出其可以深入討論的地方! 卻也有人進來酸個幾句又要罵人腦殘∼真的是替他父母對他的養育感到悲哀∼ 這個討論串很明顯的某幾個人刻意要強力”抹綠”和”抹黑”一些網友的中肯看法 以保衛他們心目中該黨派,或說某共產政權對台灣的侵蝕和迫害∼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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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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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懂個屁! 1. 想遊行的人當然有遊行的自由, 但不想被堵被丟石頭的呢 ? 被堵被丟石頭算你卡雖小? 我如果動不動就"報備"說我要率領幾百人去堵在你家門口(丟石頭丟屎只是預廖中的失控), 你覺得如何? 你走你的路, 我過我的橋, 你閒閒沒事來堵我來鬧事就是你不對. 2. 請問平時燒國旗, 要鬧事拿國旗當護身符的這群人是不是很婊 ? 這豈是"腦殘"兩字可描述 ? 請問你支持的黨是不是很婊? 3. 遊行前是麻吉同志, 遊行中中途落跑, 散場沒帶走同志卻說他們是黑道流氓料北阿 , 請問你支持的黨是不是很婊? . 憲法有集會遊行自由, 但有也免於被侵犯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 去你的婊黨&婊信徒! ![]() ![]() . (這裡還沒提公權力不容挑戰喔.) 此文章於 2008-11-10 11:08 AM 被 PL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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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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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樓上的那麼可悲就來回應你吧!
你的論述全簡直比狗屁還不如啊∼ 毫無任何支撐點可言∼ 請問今天集結抗議的人他們沒有訴求嗎? 是你所謂的沒事就來鬧場嗎?他們是針對什麼? 「你心目中英明的領導人可把打壓我們的中共伺候的服服貼貼的」 你以為你故意撇開重點,大家看了就會覺得有道理嗎? 更何況你的真神馬英九,過去可是承諾要主動修改集會遊行呢! 怎麼可以跟你的主子背道而馳了呢? 人民對內是對中國民國恨鐵不成鋼,對外卻能夠拿出國旗宣示主權捍衛自己 這樣子的一個行為我認為非常的合理 某政黨選舉時才打中華民國牌的,選後卻高舉五星旗! 這種扛著國旗打國旗的無恥行為我才想請教你不知道有什麼看法? 應該要判判國罪通通死刑吧??? 引用某網友的看法 國旗就像是硬套在台灣人身上的不合身衣服,所以有人不喜歡穿它, 現在陳雲林來了,國民黨卻把衣服都收起來了,光著身子去見客。 我們幫國民黨把你們平常穿的衣服拿出來,幫你們遮醜,結果你們堅持要光屁股上桌被操,還叫警察把送衣服的統統趕開,結果就在國際媒體眼裡上演了一場雞**秀! 是誰突然提前會面,是誰花了10億納稅人錢,12000名警力 只為了在陳雲林面前噤聲?是誰婊在先? 刻意混入滋事份子不就是你們所擅長? 是啊是啊公權力不容挑戰!看來馬英九已經開始顯露統治者的威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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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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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去遊行的才能有訴求有人權, 沒去遊行的都死了是吧? 有訴求有人權就可以讓百多名警察受傷? 那如果沒警察會如何 ? 被遊行的標的就是活該被打死? 引用:
把對方扣紅帽並不能解釋貪污建國叛亂罪的貴婊黨領袖. 引用:
她叫馬娘娘, 她從來都不是神. 改集遊法? 當初杯葛該法的正是貴婊黨. 況且"改" 是改成怎樣? 改更嚴還是更鬆? 你知道個屁阿. 引用:
這種話請回去跟你們平日燒國旗鬧事當護身符的婊子們討論, 等你們有結論了再來說吧. 引用:
又再扣帽子了, 請問馬娘哪時拿過五星旗? 她連大陸都沒去過! 你們那葉宜津老公趙哲宏 還跑去敵國通敵唸 EMBA ! 貪污賤國基金金庫管理人早在十幾年前就去 "尋根" 過了喔! 貴婊黨打人英雄王定宇還是個外省豬第二代哩, 貴婊黨內奸何其多, 還賤國雞精咧(準叛亂罪!), 何時要清黨阿? 引用:
看不爽就武裝造反吧, 不要再假惺惺了! 不然至少不要再拿他國國旗來當擋箭牌 ! 這樣真的很婊 ! 引用:
那些保警平時就有在拿公家薪水的! 出不出勤都要領薪水! 請不要在被那些白爛媒體誤導! 看多了保證腦殘! 引用:
上街頭暴力遊行一向是貴婊黨的強項, 不然這樣好了, 這次(含以後)鬧事被警察逮補者一律提報列為流氓, 你覺得如何? 我是非常贊成啦 ![]() ![]() ![]() 此文章於 2008-11-10 02:08 PM 被 PL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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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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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1025大遊行在凱道烤小鳥那位大叔吧?
請問一下, 凱道附近有在賣汽油嘛? 那他身上為何會有汽油彈 ? (真不巧, 前幾天中山北路又出現一顆哩) 他說他決不是要自焚 , 只是要抽根煙哈個草, 那他是怎樣變出一瓶汽油來烤自己小鳥 ? 有誰平時沒事身上會帶一瓶汽油 ? 請婊黨支持者解釋一下. (喔, 憲法規定我有集會遊行的自由喔, 我要帶汽油去烤小鳥是我家的事, ㄎㄎㄎ... 喔, 那個一定是鬼民黨派來鬧事的, ㄎㄎㄎ ..) PS: 強烈建議, 凡鬧事或帶危險物品被警察抓到的一律提報流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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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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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點笑話, 輕鬆一下.
改編自唐伯虎點秋香:
轉自PTT: 法庭上... 審判長:快出對子對死他們!! 檢察官:一傳二傳已三不到,出庭四昏五厥六尿,還敢請七八九次,十足放肆! 審判長:快點對阿!?你們不給我面子,我可真要發飆了喔!!! 辯護律師們一臉恐慌... 此時一人推著輪椅緩緩進入... 50針:讓我來試試~! 十進九賺,買得八股七房六鑽五畫四車,尚且三男二女,一堆人頭! 檢察官:好工整啊(☉o☉) 眾律師:阿針∼你來的正是時候。(抱) 50針:沒事,沒事,沒事。 (秀秀) 檢察官:在下是國務雞要費,綽號對王之王的對穿李。閣下是? 50針(把眾律師的頭推開):小人讀過幾年書,塵世中一個炒股小女子 對穿李:好!我就來會一會妳! (兩人互相凝視,蓄勢待發,突然......親了一下......眾人跌倒在地!) 50針:對不起,我倆惺惺相惜,情不自禁。 對穿李:言歸正傳,我們開始了。發票裡,公不見盡是私,小小金額核銷何銷? 50針:sogo裡,買無涯可殺價,用張禮卷很爽好爽。v( ̄︶ ̄)y 眾律師:對得好!對得好! 對穿李:帳帳戶戶花花綠綠處處神神秘祕。 50針(吸一口氣):千千萬萬銀銀金金年年汲汲營營。 眾律師:阿針真行啊!對得好! 審判長:快出對子對死她,對死她!(指)(#‵′)凸 對穿李:十檢共查,查子查女查全家! 50針: 八年抗戰,戰藍戰法戰親娘! 對穿李:我查案迅速,你們絕不寬貸。 50針: 你傳喚遲鈍,我們可以串供。 對穿李:我堂堂首席檢查會輸給你個掰咖?你家全給我出庭!! 50針:我家全給你出境。 對穿李:幹(!)在國外我照抓。 50針:沒收功就罵髒話!(指) (對穿李倒地噴血) 50針:對對本為消遣作樂,今日穿腸兄居然對到嘔出幾十兩血, 可謂空前絕後,小女佩服佩服! . 此文章於 2008-11-10 03:00 PM 被 PL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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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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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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捫心自問,當初民進黨踐踏國旗,各位大大有這麼激憤嗎?
現在又拿起國旗在那邊揮,不覺得很表嗎? 總結就是他們的政治利益都達到一定效果了。 版上不是很多討厭人權團體的嗎? 去看看美國警察吧,比較一下我們警察長年來都太遜了..... 美國應該夠先進民主吧? 過度保護.縱容犯人,人權團體常稿這套出名的吧! 等到自己也是受害者家屬才知道那種痛。 換做你是警察署長,面對那些中南部請上了的民眾被煽動成暴民你會怎麼做? 不要因為支持或是反對誰就變了頭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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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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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些人要是有還有腦有良心, 台灣就不會這麼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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