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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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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所有刑法中的罪責,通通列為唯一死刑,夠簡單了吧?
大家覺得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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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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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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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修法有用嗎?
法官只要收收錢 腦子裡裝些屎 就算修成二十年以上不許假釋 也可以說 人渣們犯後悔意甚深 痛不欲生(我想是受害人才痛不欲生吧) 放下屠刀 拿出紅包(法官?) 最少二十年 結果判兩年? 你我又能如何呢 鄉民們只要靠北兩聲 鄉民就被抹成暴民或愚夫.....說我們要干擾司法獨立 殊不知目前的司法問題不在司法獨立 而在司法獨裁 打著司法獨立之旗 行獨立腦殘裁判之實 再用國家的力量說 我是司法 是皇后的真操 輪不到你們懷疑的..... 我心裡真他媽的....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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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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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覺得很好笑嗎? 從頭到尾你就一直在跳tone 前面一直說法官輕判是因為法律限制 明明最低3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徒刑 法官以最低徒刑來判,還說這是法官被法律限制才這樣 把大家當白痴 後面我也才說了法官依犯案輕重 如果犯案情節重大該對照上限來判 以免法官判決書寫被告重大惡極卻判最低徒刑 你也可以弄出一大堆標準 可不可以別再轉移焦點了? 先解釋為何明明最低3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徒刑 法官認為被告可惡卻以最低徒刑來判 還說這是法官被法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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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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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最近的判決來看, 兒少被害人的供述證據能力似並不為法官所採認, 難道言語抗拒沒有證據能力? 既然橫豎兒少被害人的行為、言語都被視為無證據能力, 又何來保護、保障之有? 與其讓兒少被害人在明顯弱勢的判決中再次受到傷害, 何不借重專業證人的制度來避免憾事? 當然, 專業證人制度建立要經過許多冗長的程序, 可是這比目前"盲從"接受現有不合理制度, 不會更理想? 引用:
老實說, 個人原意是有能者在當為可為的狀況下不為.. 可您卻令人傻眼的直接跳進來, 擺明就是可為卻不為; 寧願被動等到水到渠成, 而不願在制度內主動求變.. 如果法界先進可以多出一點力, 改進現有不足之處, 何必勞動眾鄉民義憤填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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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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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台灣的變革, 哪一次是出自系統內部的自醒
爆料文化的盛行, 恐怕事出有因 有空有閒者, 不妨去支持下最近的聯署案 很想看到法官被口水淹沒場景 想當年的紅極一時的土城王也不是自動去吃公家飯的 ==== 公司老板對於能力不合他要求的員工, 就直接FIRE 拿我們納稅人的錢的法務系統, 是否滿足社會期待呢? 飽讀法律卻連美國判例都不去參考, 那我們還能說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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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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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條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現在這件案子只判了3年2個月 你究竟覺得適當還是不適當??? 如果適當,那請問要嚴重到什麼程度才能判10年??? 如果不適當,那請問你究竟要反駁、澄清或說明什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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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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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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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近哪一件判決否定了被害人供述的證據能力?就目前所看到的資料,並沒有任何一件案子否定被害人供述的證據能力,你是否搞錯了? 專業證人? 我不反對所謂的專業證人,且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了,但問題是,在本串所討論的案例中,你需要所謂的專業證人來證明什麼? 引用:
所謂的當為可為是什麼?你希望什麼改變? 如果說是如前面的某些人違背證據裁判主義的主張,那不是當為可為的作法。 此文章於 2010-09-06 11:17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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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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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力氣省下來吧 ![]() 我早就說過一般人不懂才會去爭論適用哪一條 問他量刑標準是怎麼回事...每次都略而不談 這種事情就是他知道、承審法官知道 檢察官、一般人都沒辦法知道也不會弄懂得 你期望他能講出什麼讓人信服的話? 講得出來早講出來了,還需要在這邊跳針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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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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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指,10年
用性器,10年 多次侵犯,10年 .......一律10年, 大家滿意嗎? (3-10年是寫好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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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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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概全部都要死刑鄉民才滿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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