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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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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蟾蜍不知在爽什麼
目前停審就一切凍結了 沒知識也查一下... 還一審就可以抓去關 連老共都知道還要搞四級二審制 滿腦子比共產黨獨裁的思想還說要捍衛台灣民主 不要笑死人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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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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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地方法院認證的貪汙犯~至今還是可以到處趴趴走 肉粽人士 這一回怎不說.司法不公平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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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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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抵觸憲法所以停審,那表示司法又獨立又正義政治不追殺了
![]() 高是運氣好碰到這種法官幫忙爭取權益,醬講司法也沒那麼黑暗不堪 法條是死的,審判本來就是法官自由心證,只是看要如何解釋法條 不過對高案而言還是走在法律邊緣 不是高懂鑽法律漏洞就是法條針對這部分定義還是太寬鬆 高是首位差額型詐領助理費,不修法以後大家都來玩這種詐領就好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38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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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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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731/2787943.htm 新聞稿比較短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2-c6ee2-1.html 從頭到尾都沒提當初一直在吵的公積金; 立委助理加班費本來就是由立委認定, 追究那些帳目登載錯誤問題,看起來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幾百塊錢登載錯誤,也能當成貪汙,也難怪高院根本不想審理,水準太低。 也可能一審這樣搞是有人指示,但看起來高院叫不動。 此文章於 2025-01-04 12:20 PM 被 blue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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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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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子死刑犯一審審完就先執行死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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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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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因為曾正仁等多名重大案件被告逃亡海外的影響,所以法務部曾研擬過,引進一審判決有罪即裁定羈押的制度,俾使有罪判決的被告難以透過上訴的機會逃亡海外。
不過後來因為這樣的作法影響太大,最後並沒有正式把法案送出,所以我國至今為止,並沒有一審有罪即羈押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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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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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入監(關), 但是可以羈押. ![]() ![]() 台灣高等法院: 羈押 (二) 審判中不得逾3月,延長羈押期間,每次不得逾2月,得延長次數如下: 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 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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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此文章於 2025-01-04 01:07 P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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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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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理解,當然還要專業的來解釋 [羈押]是要審判[中]檢方申請 法院裁定才能押 但目前已經[停止審判]所以不算審判[中] 再加上高從起訴到一審都沒被[羈押] 所以關不到她... 另外我的發言只針對高的案子而已,並不是通案.. 此文章於 2025-01-04 01:46 PM 被 CPAP 三代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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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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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不是僅能由檢察官聲請,法官也可主動為之。
我們習慣檢察官聲請的原因,是因為羈押通常是在偵查中,由檢察官發動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經法院裁准後羈押。 但事實上,當案件起訴後,繫屬於法院時,法院也可以主動裁定羈押。 偵查中羈押,起訴送審後,法官會依職權裁定是否羈押,這裡的裁定就是法官主動裁定,檢察官起訴送審時,並沒有附帶聲請羈押,而是法官本就得以職權裁定是否要羈押。 偵查中沒有羈押,到審判中,法官得否羈押? 答案是可以,但是實務上這種案例非常罕見,通常要出現非常白目的被告才會發生。 以下是有上新聞的案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29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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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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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煩了 只要一經檢舉 就馬上羈押 不需要那麼麻煩 無限抗告 無限駁回 耍猴戲
另外建一個大民主大自由大羈押大看守所 通通都在裡面大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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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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