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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fota
法律上既然把嬰幼兒當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一旦受侵害, 在證據的採證上又視其與一般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相當, 是否合理?

如您前所述, 這些案例的判決並無不合法之處, 眾鄉民可以得知您的訴求..
但, 面對此合法但不合理、不合邏輯的判決, 從您的回覆似乎卻只見捍衛法條、維護法官, 對於修法卻認為難以致之..
......

現在台灣法律制度給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在這套制度之下法官任意的裁決、任意的判刑都是合法的
你可以說它不合理、不合邏輯,但它就是合法
要解決這類問題,不在於一條一條去修改法律
因為即使修了,要怎麼解釋還是看法官高興
關鍵點還是在於如何限縮法官自由心証、自由裁量的權力
要修法也該是往這個方向去修!!!!!!
     
      
舊 2010-09-06, 04:11 PM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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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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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nomad
現在台灣法律制度給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在這套制度之下法官任意的裁決、任意的判刑都是合法的
你可以說它不合理、不合邏輯,但它就是合法
要解決這類問題,不在於一條一條去修改法律
因為即使修了,要怎麼解釋還是看法官高興
關鍵點還是在於如何限縮法官自由心証、自由裁量的權力
要修法也該是往這個方向去修!!!!!!

那就是陪審團參審團的制度了。

不過除非民怒難擋,否則法官們一定會全力阻擋陪審制。

所以我繼續慢慢等到大家對法官絕望,因為絕望後才會有希望。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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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9-06, 04:50 PM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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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senyu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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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sutl
那就是陪審團參審團的制度了。

不過除非民怒難擋,否則法官們一定會全力阻擋陪審制。

所以我繼續慢慢等到大家對法官絕望,因為絕望後才會有希望。


最後,陪審團參審團參與判決,有爭議的案子,一樣
連署,查辦陪審團成員.
連署,將陪審團成員撤職.
陪審團成員:反正我也不是公務員等等.(更糟)
一樣,說不定背後還有利益可拿

台灣的陪審團成員,如何參與審判?
1.先查被告黨籍.
2.被告看哪台政論節目
3.有call in成功者,加重其刑1/2

會出問題的地方,陪審團制度,一樣會出問題,還可能更複雜化
其實,英美法,也是很重視判例的
舊 2010-09-06, 05:21 PM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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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yu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要解決這類問題,不在於一條一條去修改法律
>因為即使修了,要怎麼解釋還是看法官高興

這才是問題真正的癥結所在。

陪審參審制又不斷有人唱衰,就形成無解之局。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0-09-06 05:36 P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0-09-06, 05:34 PM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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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senyu
*停權中*
 
seny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nomad
現在台灣法律制度給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在這套制度之下法官任意的裁決、任意的判刑都是合法的
你可以說它不合理、不合邏輯,但它就是合法
要解決這類問題,不在於一條一條去修改法律
因為即使修了,要怎麼解釋還是看法官高興
關鍵點還是在於如何限縮法官自由心証、自由裁量的權力
要修法也該是往這個方向去修!!!!!!


不然.
參考判例,其實就類似"刑罰裁量表"

我覺得你的方向,跟這次事件沒什麼關係

以這次事件來說,假設本刑刑度是"七年以上"
要判7年?還是15年?或者死刑?
法官還是要裁量
一樣,7年還是會有人覺得刑度太輕,只是聲浪會減少罷了
修法,就是要盡可能縮小認知差距,並且釐清條文爭議

刑罰裁量表
只要有程度上的選擇,還是有選擇的問題
我這樣說好了:
你不相信法定刑度的裁量
有一天,你還是會不相信刑罰裁量表的公平性的.

因為所謂的"刑罰裁量表",本來就存在於刑法體系中

說穿了,最後就是修法釐清+提高刑度啦

至於輕判的問題
我白話的說:你以為她真的願意輕判?
這法官是被刑法體系限制的

剛好相反,這情形叫"不自由裁量"

要參考的東西,太多了.
這裡沒有人一一詳盡說明的.

有興趣者,先買書參考研究吧.
也許有一天能成為泰斗


然後等著被批.
這不是玩笑話,是現實

此文章於 2010-09-06 05:58 PM 被 senyu 編輯.
舊 2010-09-06, 05:57 PM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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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yu離線中  
Happy_Ca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nomad
...要解決這類問題,不在於一條一條去修改法律
因為即使修了,要怎麼解釋還是看法官高興
...

還有個問題,就是現在那幾個貪污法官辦得如何了?

法官有斷人生死之權,如果貪污沒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才是一切亂象的根本之源!
舊 2010-09-06, 06:05 PM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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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_Cat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senyu
不然.
參考判例,其實就類似"刑罰裁量表"

我覺得你的方向,跟這次事件沒什麼關係

以這次事件來說,假設本刑刑度是"七年以上"
要判7年?還是15年?或者死刑?
法官還是要裁量
一樣,7年還是會有人覺得刑度太輕,只是聲浪會減少罷了
修法,就是要盡可能縮小認知差距,並且釐清條文爭議
...
至於輕判的問題
我白話的說:你以為她真的願意輕判?
這法官是被刑法體系限制的

剛好相反,這情形叫"不自由裁量"
...

那裡沒有關係?

假設本刑刑度是"七年以上,15年以下"
嫌犯惡劣、犯後態度差
法官就是硬要判7年,不判 15年
你說法官是被刑法體系限制
不是她真的願意輕判
我回你一句話: "你當所有人都是白痴嗎?"

你乾脆拿以前結伙搶劫唯一死刑來說好了
只有一種判刑簡單多了是不是?
是不是要搞到不管情節輕重、不管犯後態度、不管有無前科
全部都只有一種刑,這樣才符合你的意?
舊 2010-09-06, 06:08 PM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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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Crazynut
這才是問題真正的癥結所在。
陪審參審制又不斷有人唱衰,就形成無解之局。

很正常,尤其是司法人員反對更盛

之前刑罰裁量表就是希望能減少法官輕判、亂判的情形
因為已經造成太大的民怨了
可是最終還是因為司法人員的反對而作罰
因為: 妨礙了法官的自由裁決權!

任何削減法官自由與權力的作法
都會招致法官的強力反彈
舊 2010-09-06, 06:12 PM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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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fota
法律上既然把嬰幼兒當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一旦受侵害, 在證據的採證上又視其與一般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相當, 是否合理?


小孩的供述證據能力與大人相同,有什麼錯?難道要改成年齡過小的孩童供述無證據能力嗎?這樣對孩童比較有保障?我看剛好相反吧!



引用:
作者fota
如您前所述, 這些案例的判決並無不合法之處, 眾鄉民可以得知您的訴求..
但, 面對此合法但不合理、不合邏輯的判決, 從您的回覆似乎卻只見捍衛法條、維護法官, 對於修法卻認為難以致之..


這些判決合理也合邏輯,最大的問題僅在於刑期的輕重罷了。

我前面說過,如果訴求僅在於加重法定刑期,我沒有意見。如果要求僅只於法官應從重量刑,我也沒有意見。

但是這裡這些人的要求僅只於此嗎?

在沒有證據證明有221的行為事實的前提下,硬是要求法院要以221判刑,這樣無理的要求,當然無法接受,也很難默不作聲,看著盲目的鄉民在那興風作浪。



引用:
作者fota
一般鄉民(如沒人承認, 那就是指小弟本身)沒有法律、法學素養, 可以想見. 但有法律素養或能力者, 見此不足卻不思登高一呼, 提供被害人更完善的保護, 害人者更適當的懲戒, 真是令人欷噓...

徒善不足以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


如果有可以給予被害人更好的保護的措施,我絕不會反對。但是要說任意入人於罪的方式是保障被害人的方法,我無法認同。
舊 2010-09-06, 07:12 PM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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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senyu
*停權中*
 
seny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nomad
那裡沒有關係?

假設本刑刑度是"七年以上,15年以下"
嫌犯惡劣、犯後態度差
法官就是硬要判7年,不判 15年
你說法官是被刑法體系限制
不是她真的願意輕判
我回你一句話: "你當所有人都是白痴嗎?"

你乾脆拿以前結伙搶劫唯一死刑來說好了
只有一種判刑簡單多了是不是?
是不是要搞到不管情節輕重、不管犯後態度、不管有無前科
全部都只有一種刑,這樣才符合你的意?


那嫌犯溫柔、犯後態度佳
只是用"拳頭"性侵
判3年可以嗎?
判7年好了,
7年夠嗎?

用手指頭應該判幾年?
用拳頭?
用龜頭?
用榔頭?
很溫柔用榔頭?
很暴力用榔頭?
未滿12歲很暴力用榔頭?
82歲很溫柔用榔頭?
未滿12歲且有精神障礙,很暴力用榔頭?
82歲輕度精神缺陷很溫柔用榔頭?
++
+++
++--
--++其他因素
或加上造成.輕傷.重傷.不治

應該各判幾年?你可否給個量表?
舊 2010-09-06, 08:29 PM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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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yu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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