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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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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FreeStorm,散佈政治言論,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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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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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跟TMD 白賊黨和蟬蜍黨有什麼不同?難怪假老二要說垃圾不分藍綠 ![]() 不是喔,不是說別人垃圾自己踩飛輪收錢就可以,不是這個樣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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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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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如說,一家公司開檢討大會,要求各部門發言輪流。結果各部門開口就是檢討別的部門。這種事還少嗎?.. 朱最好是搞清楚,首先朱要先檢討好自己人,再說其他,不然朱是打算拿的都是賭爛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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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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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罷成一輩子揹個前科走完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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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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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第 3 條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前項在庭之人,於行遠距審理(訊問)開庭,包含遠距端出庭者, 及未經審判長許可,以科技設備見聞視訊過程之人。 審判長為第一項許可時,應審酌錄音、錄影目的及對法庭程序進行之影響, 並得徵詢其他在庭之人意見。但有依法不公開法庭審理或其他不適宜情形者,不應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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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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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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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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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師父自詡百年難得一見天才政治家 師母跟他那麼久,會過目不忘過耳不漏也不是什麼難事,一切都是合情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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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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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引用的那一段,是"偵查階段"的事,而不是審理期段,這裡我要先聲明一下...) 這位婦人,現在還是處於"鬼扯階段",到時她如果真的公佈,就完整性來說,自然就可以初步判斷,是否是單純以記憶,或是有其他可能方式之嫌... 到時又要說被追殺了,其實呢,話都是這位婦人自己講的,話又說回來,"單純唬爛"是不犯法啦... ![]() 想當年這位婦人,代夫出征,砲轟台大醫院,可是給人的感覺可是...意氣風發,口氣相當囂張啊... 現在是三不五時裝受虐者,但是又常常字裡行間漏出本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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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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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我觀察下來,那我會覺得老K是"被動"發起罷免...不過,並沒有說,他們連署的過程就可以亂弄啊... 比如,士林那一區,我就很希望能夠成案,結果不論,就算看看戲也好,我也不知道那選區的選民怎麼想 "槌心肝",反正他們那些人,除了是做政治相關工作,其他的也和我們一般人沒什麼不一樣,有時老闆也會要我們做灰色或是不合法的事,不就是都是自己看著辦嗎? 反正,不管他們是千百個不願意,但是被迫,被OO,被XX,還是相當無辜,就好好說明,沒什麼好"槌心肝"的啊... --------- 而大罷免這件事,民進黨的定位和目的是,用這個方式來達成國會過半,這在道理上本來就是說不通的... 在我看來,罷免是針對這個人,而這個人的授權是來自該選區的選民。 所以,以政黨層次來進行的大罷免,就變成是席次的考量,或是說該選區可能比較容易罷免成功...等等的考量... 另外,以體制來說,執政黨不能主動解散國會也是一個遠因啦,而執政黨立委倒自己的閣,再達成解散國會,那算笑話了 反正立法院的格局是這樣子,而執政黨有行政權,搞對抗,但最後談政績,以我來說,我"主要"還是會怪有行政權的那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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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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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篇新聞 柯律師說,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視本案審理狀況再決定要不要拿出來辦 那就是養案囉? 但是如果有進度,那是不是又是"追殺"?... 不管怎樣,草党都是贏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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