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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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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湯喔… 萬一引進以後一堆人穿越高速公路還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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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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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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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莫名其妙的哀
前天一台公車,有公車停靠格不進去,直接停在路上讓乘客上下車 我看他不動很久,也打了左燈,我就從他右邊過去 尼瑪的,他門還沒關,還有一個阿罵正在下車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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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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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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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吐槽你, 但你最好挑一個, 除非你可以浮空閃過所有條件或是有一個合乎邏輯&物理的方式又符合上述避開你兩個都覺得不舒服的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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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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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於公務車, 我從以前的作法就只有一個: 停在後面等. 這也造成我曾經最高紀錄在台南市, 約4~5點舊市區那邊. 19分鐘的路程, 我開了1個多小時. 後來我就折衷了, 公務車讓完後, 對普通車我就強硬. 很多喜歡跟車公務車來鑽的, 特別是機車, 我有保險&行車紀錄器. 雖然江湖規矩至少三成, 你們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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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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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程不重要,重要的是結論。我看"洛城法網"看他們吵的很兇,最終定案大家也是照做。 我很欣賞老美的這種態度。(如果現實和戲劇沒有差太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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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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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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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這個有它的歷史因素,上面新聞就有提到,被開罰的多是有色人種, 而且所謂不違法只是交通法規不開罰, 如果發生車禍,行人若沒有優先通行權,仍須負擔民事責任, 並不是被撞一律駕駛負全責,行人怎麼亂走都沒事。 台灣的話,行人就算違規也很少有負全責的情況,除非太誇張, 基本上沒有比美國差到哪去,不過這是指行人違規的部分, 台灣比較大的問題是行人守規矩卻仍被撞的事件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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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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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意思是說你心裡感覺不重要, 你會按當時的規定做. 我只是比較實際, 提醒你, 不是腳含油門待命, 就是在剎車待命. 不論你是什麼態度, 我比較務實, 你一定要擇一執行. PS. 腳懸空=>減速, 而且突發狀況真的要剎車, 會反應較慢, 不該在選項內. 但我懂你的觀點, 定案了, 大家照做 - 只是我不會矛盾自己賭爛所有選項. 此文章於 2025-07-17 07:25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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