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 
	
	
		
		
		
									  
 引用: 
	
 分母變大也沒用, 綜所稅的稅率和級距這十幾年來變蠻多的. 另外還有各種免稅額和扣除額也增加了不少. 2003年以後的稅率可參考: 92-100年度稅率級距表 ![]() 簡單的說, 就算年所得相同, 十年前和現在所要繳的稅是不同的. 例如: 同樣22K, 十年前要繳稅, 但現在光以標準的扣除額和免稅額就可以扣到幾乎不用繳. 92年至100年度免稅額、扣除額一覽表 以今年申報的100年度來說, 基本的免稅額+扣除額是82K+76K+104K=262K, 所以月入22K者年收額為264K, 只有2K的所得淨額要繳税, 稅率是5%, 應納稅額100元, 但200元以內的稅額國稅局不追繳也不退稅, 所以等同免繳所得稅..... 86年到94年間的各項扣除額和免稅額就我的印象是沒變過, 所以都用92年的來算, 基本基本的免稅額+扣除額是74K+44K+75K=193K, 所得淨額是264K-193K=71K, 稅率是6%, 應納稅額4260元.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 
	
	
		
		
		
									  
		
		 引用: 
	
 那你呢?你真的有查證過?有真正在國外工作過?你看過我在美國工作的扣稅資料? 沒有的話就少在這裡鬼扯!! 什麼“國外的稅收,從資方刮來的比例較高”、“台灣跟國外比起來,是從勞方獲得的稅,比較高”.... 簡直是胡說八道!亂扯一通!沒有的事就不要隨便編造,好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