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
飆車不是可用公共危險罪嗎?
致人於死可判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這個前面有人說有人証,為何還用最輕的法條來判呢?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
引用:
作者厝漢 所以,以後賭爛一個人,只要開車撞死他就好了。~~~~~~~~~~~~~~ 這樣還花200萬找殺手幹嘛,隨便買台二手 ,給他撞下去就好了,關個1年多,200萬賺很大 引用:
如果他真的開車撞死人如何 白紙黑字 證明蓄意 or 過失? 不就法官自由心證...蓄意的裝一下不就變過失了嗎 像之前我女友被搶 2個少年一審法官判後坐的無法證明是共犯判無罪 超天才吧! 是要白紙黑字寫 我是共犯? 上訴二審 法官說 一審判的有問題 認定是共犯判後坐的有罪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
|
我在想台灣學法的人讓學理工科的人瞧不起的比例有多少....
是說為什麼理工科出身的對政治這一條路似乎都不是很大的興趣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理工不理人.. 學法的專門針對人, 而政治就是眾人之事.. 所以就變成.. 玩法的在管做工的 ![]()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
新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有利行為者
修法前酒駕最高刑度1年,用過失致死來判最重是2年,判1年10月叫做輕判? 至於現在可判幾年,有興趣去查查 ![]() 此文章於 2012-02-17 04:01 PM 被 瞳人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
引用:
過失致死有修過法嗎?我看還是兩年以下說......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
肇事者未酒駕
不能援引新修之酒駕致死殘之法條 不過 一死一殘 以此損失視之 法條過輕亦是事實 雖一罪不兩罰 但台灣不能考慮一下情節嚴重者仿效國外之作法嗎 ? Ex : 船長私行導致遊輪傾覆與多人死亡 法庭欲以每條人命七年量刑 總刑責可能超過百年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2
|
引用:
喝了瓶酒就變成過失致死了啊 ![]()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 朝馳掰蒂採銀間,千里漿淋一日還。 兩岸援聲啼不住,侵皺已過萬重羶。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8
|
台灣司法已死
唯有私法了斷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