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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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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該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銀行是合法的吸血鬼
所以建議沒錢的人千萬別跟他們玩 所以死了欠錢 別當沒事 繼承的人 法律知識不足 繼承不了遺產 還繼承一大筆債務 這種事 常常越上新聞版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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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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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你的問題很簡單,只是你一直鑽牛角尖,鑽死湖同而想不通而已, 你的用意就是希望能將債務完全拋棄,同時也不會連累無辜的人,我在這里強調一下: 只要辦理限定繼承,其他人就無需在辦理什麼限定或拋棄,一律以限定為主,當事人掛了之後,總財產100萬元,另欠銀行200萬元,那就以當事人留下來那100萬做債務清償,清償後還不夠100萬,繼承人就不用再還半毛錢,銀行也不能再向繼承人要錢 你辦拋棄,那當事人不管留多少財產和債務,都與你無關,你也無權主張,但拋棄有個缺點,它會以民法里面的繼承順位一個個下去算,也許你會說,你都已查清楚當事人有多少兄弟姐妹及親戚什麼之類的,你都有通知他們去辦,但........你真有如此把握萬無一失? 萬一很不幸你漏掉其中一個(也許不是你的錯,是你真不知道還有這個親戚),那銀行可是有專門的法務在追債,銀行有的時間和人力去追,然後銀行就找上這個人要錢了,那到時.........別人突然接到這種天外飛來的無辜債務,你一定會被人家幹到爆掉,運氣不好的話,甚至你還會因此跟對方發生人身意外或一些出乎你意料之外的事 別說不可能,要不然電視新聞上,就不會時不時播出什麼某某人因為不知或沒人通知或來不及辦理,而突然面對天外飛來巨額債務的新聞 勸你,為自己及為他人著想,辦理限定繼承吧,這比拋棄保險多了,也不會害到別人 再補充一下: 辦理限定繼承,當事人掛了且無留下任何財產,但欠銀行200萬元,繼承人也不用還 此文章於 2012-01-29 06:37 PM 被 搖扇公子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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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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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實務上 很多天兵又貪心的人 總財產100萬元,另欠銀行200萬元的人 都會眼中只看到那一百萬 寧願後來承擔那 欠200萬元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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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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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有句話說.....天上不會掉金塊下來給你,別妄想太多,天上只會掉磚塊來砸人 ![]() ![]() 這種天兵又貪心的人,最常說的一句話......早知道就..... ![]() 千金難買早知道,其實這也算是一種賭博,想賭,就去繼承,如果敢賭,就要有輸到脫褲的準備 ![]() 不過辦限定繼承的好處是,不會讓你無限制清償,更不會讓銀行說要多少就給多少,限定繼承是有底限的 此文章於 2012-01-30 02:05 AM 被 搖扇公子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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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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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十幾年前, 房貨的利率是兩位數的..... 姑且就用10%來算, 由於樓主的父親有一陣子沒在還錢, 一年光是利息就要幾十萬了, 尤其是剛貸款的前幾年, 許多人為了減輕還款壓力, 都是選擇先繳利息, 不還本金.... 而銀行在收不到還款後開始催繳到向法院聲請執行拍賣的作業時間 大概都要個半年以上到一年多的時間, 而這段時間欠繳的貸款利息一樣照算, 所以才會有拍賣的金額清償了借金, 但還是欠銀行一大筆錢. 若以我我十三年前剛買房子時貸款利率還要7.8%來算, 20年期滿清償時, 還款本息合計大約是當初貸款金額的兩倍, 也就是貸款20年要繳的利息和本金幾乎一樣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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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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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制法拍=/=債務無條件結案,拍賣金額不足以償還貸款、當然會被繼續追討 20年前定存都可以8%+的時代,房貸利息當然不會太低 我猜問題應該就出在無法還款其間積欠的利息、加上法拍所得扣除拍賣的費用太多 導致欠款總額無法還清 拍賣610萬、扣掉一堆有的沒的稅、手續費,剩下的才抵扣債款 而拖欠期間累計的利息應該很龐大,假設利息每月4萬,2年多不少錢也 然後餘款又滾了快10年,就變成現在的200萬了 (搞不好利息根本沒調整、很多銀行你不去爭取就跟你裝傻,而且如果利率選擇固定型的話、連調都沒辦法,只能用轉貸結清的方式處理利率問題) 總之有問題、法拍時就應該解決清楚 時至今日,除非對方是突然追討,還可以主張是對方作業程序的疏失 不然你只能怨當初借錢的人沒有積極處理了 此文章於 2012-01-30 02:38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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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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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該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600萬 借20年 以法定利率5趴來說
利息真的很嚇人 換在銀行立場來說 她是企業要經營 要養一堆行員 利息真的鐵定要跟欠錢的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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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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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何無法接受呢? 貸款條件不就是按月還款, 直到清償為止? 在正常還款的情形下, 每個月的借款餘額都會愈來愈少, 不是嗎? 可是若停止還款, 對銀行而言除了本金拿不回來, 每個月也少了放款利息的收入, 等於是一種損失, 換個角度想, 銀行拿到利息收入後還可以再借給其他客戶, 如今本金和利息都收不到, 催討時當然本利都要討, 而且還會加計延遲的利息. 所以貸款人一旦欠繳, 欠銀行的錢就會愈來愈多. 您不妨查一下銀行最後催討時, 令尊積欠銀行的貸款本息總額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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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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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5%??那是這幾年才有的! 20年前的房貸利率是10%以上的. 若以樓主所述, 借600萬每月還本利6萬, 推算利率大約是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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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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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台灣不是美國,所以法律不一樣。 在美國可以把抵押房屋丟給銀行就不管了,台灣則是拍賣金額不夠本利和,債務人就有剩餘債務。(不過銀行多拍的錢也不會還給債務人) 台灣關於抵押貸款的法律相當惡質,只是還沒有人要求立委修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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