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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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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100萬以上者,得勞資協調是否實施責任制.
年薪100萬以下者,一律禁止責任制.需付加班費, 這麼簡單也搞不定.腦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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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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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罰則有什麼用! 就像刑法!如果只有寫禁止!而沒有刑度!你看有多少人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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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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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
你相信政府的政策可以落實嗎? 以台灣慣老闆的特性,不用超重的罰則根本不可能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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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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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閱讀了一下 感覺方向跟我直覺上是對的 幾乎都非工科電子人員 所以我不知道鄉民都在吵啥? PS:我小時候是搞傳播 確實是責任制。 只要案子做完交件 就可隨興上班 等下一案 薪水照領。 我就有賦閒十個月 薪水照常入帳戶的日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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