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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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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太反應過度了 廣 告只是廣 告啊 如果這樣推論 那Tiida之前廣 告 男主角開車時對xx喊"Tiida" 是擺明了就是xx想oo,xx就得yy去嗎 XD 不管這串怎麼說,這影片1:21~1:26(大概秒數) 那行為實在不可取,這不分國籍跟區域都不允許吧... 此文章於 2011-10-10 12:20 PM 被 carylu 編輯. 原因: 廣 告兩個字被和協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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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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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是你說的那個大肚子的,還是機車的,Tiida廣 告感覺就是開Tiida就是老大啊 ![]() 這影片裡大半的秒數,大概都不可取吧(指非封閉區域內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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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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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法律,規定機車=汽車,不是慢車。停在汽車停車格哪裡不對?廣 告只是帶頭宣導錯誤行為而已 http://youtu.be/ytfHLRfqgd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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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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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被拖掉 機車停汽車, 汽車停機車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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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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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你要對這種****認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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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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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交通法規中,機車 = 機器腳踏車,和一般汽車有所區別!! 例如,你的機車駕照不能當汽車駕照,你騎的機車不能騎上「禁行機車」的車道 ... 別再「妖言」惑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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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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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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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層次不同,一樣的規範是無法拿來套用的…
而且標題殺人法 標題寫機車,會讓人誤以為是台灣路上在跑的那種機車 看看影片內的,都是重機,每個人都還全副武裝,頭戴全罩式安全帽… 反看… 最速解,剩砍掉重練… 最佳解,等勇者降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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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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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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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否定國家法令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 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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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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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只是在定義「車輛」這個名詞時的集合性用法, 請注意「機器腳踏車」這個名詞被特別分類舉例出來, 那為何小客車、貨車不需放在括弧內舉例? 可見交通法規中的「汽車」用語在立法過程中太過簡化, 和傳統民間的 四輪汽車(car) 有所混淆, 未來應該在修訂版中訂正!! ![]() 儘管如此,交通法規 針對 機器腳踏車 的 規定, 均與一般四輪汽車 有所區別, 立法精神 本來就視 四輪汽車 和 機器腳踏車 為不同類型的交通工具, 你在獲得這二種駕照時應該已經體會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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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11-10-10 01:17 PM 被 str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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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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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亂說 巴黎根本沒這樣 此外汽車最好所有都囂張到跟機車一樣停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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