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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42319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引用:
作者luym0001
沒上過課就是了
不過我指的是全面的輪調
不是想轉才轉的那種...

應該至少是大部份 因為是用哪屆去交換的
你打個電話去地檢署問看看好了= =
     
      

此文章於 2011-07-14 06:22 PM 被 d9423196 編輯.
舊 2011-07-14, 06:21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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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423196離線中  
bigyor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0
Cool

其實恐龍網民的比例大概遠遠超過恐龍法官
 
舊 2011-07-14, 06:3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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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york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惡蟲
即使是在國外,要羈押一個人也有一定的程序或要件,不是單純涉犯重罪就可以羈押的。如果本件中被告確未有符合相關羈押要件,那麼法官未予准押,站在法治社會的角度來並無不合理之處。

不知道是依法行事的法官丟臉,還是狀況外的樓主比較丟臉?

基本上性侵犯可以交保本身就有問題。

又不是沒發生過,交保後去恐嚇被害人,結果被害人整個翻供。

還有人交保後去打被害人;或繼續找其他人下手......
舊 2011-07-14, 06:5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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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bigyork
其實恐龍網民的比例大概遠遠超過恐龍法官

板橋地檢署反駁,法官若認為聲押理由不充分,為何不通知檢方再補強,且謝男隨機性侵女子,交保可能再犯,也有逃亡之虞,待收到裁定書後,將決定是否提抗告。

不是支持恐龍法官,就是支持恐龍檢查官,你要選哪一個?
舊 2011-07-14, 06:5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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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菊草葉
Major Member
 
菊草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z29112027
新聞網址連結:
上回報導的日本女生被惡劣計程車司機侵犯,又被板橋地院恐龍法官以,未舉證有串供或逃亡之虞,聲押理由不完備,僅裁定謝以五萬元交保。
我E04,這到底是什麼樣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啊 ,自己國家丟臉丟不夠,還丟臉丟到國外去


先別罵甚麼恐龍法官。

我說明白一點,法檢一家親。同樣是司法官訓練所出來的學長學弟,彼此還有不照顧的嗎?
檢察官說要押(聲請羈押),沒有太離譜的狀況的話,法官大多會准押。

最長押你2個月後,檢察官查不到證據,又說要延押2個月,沒有太離譜的狀況的話,通常法官也會准。

一般小百姓,要是夠倒楣遇上這種不太離譜的狀況的話,還沒被判刑先押4個月的情況也不是沒有。

真有這樣的事,不是開玩笑。

所以值班法官說交保,理由不外乎是:

1. 卷宗到他手上,他批不下去。
2. 你是哪期的?說押就押喔....。(內心OS)

我的印象,批准聲押的,通常是當天負責值班的值班法官。所以要說不爽某特定檢察官故意要找他麻煩,
也不見得是這樣。法官批交保,理由就是聲押他批不下去。

就好像有人挖個洞叫你跳下去,你要跳嗎?


 

此文章於 2011-07-14 06:59 PM 被 菊草葉 編輯.
舊 2011-07-14, 06:5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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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Adsmt
基本上性侵犯可以交保本身就有問題。

又不是沒發生過,交保後去恐嚇被害人,結果被害人整個翻供。

還有人交保後去打被害人;或繼續找其他人下手......

這點不是該怪力痿豬公們嗎?
舊 2011-07-14, 07:0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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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Adsmt
基本上性侵犯可以交保本身就有問題。

又不是沒發生過,交保後去恐嚇被害人,結果被害人整個翻供。

還有人交保後去打被害人;或繼續找其他人下手......


但也不是每個犯下性侵案件的被告都會這麼做。


你說的情況就是屬於滅證、再犯的要件,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被告會這麼做,當然就會符合羈押的要件了。
舊 2011-07-14, 07:4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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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惡蟲
但也不是每個犯下性侵案件的被告都會這麼做。


你說的情況就是屬於滅證、再犯的要件,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被告會這麼做,當然就會符合羈押的要件了。
所以被害人仍曝露在加害人的威脅下啊~
又不是說它敢再靠近就可以斃了它?!
而且您指「每個犯下性侵案件的被告」
所以也可以說是增加社會風險了?!
當又出現新的受害者又只能靠北沒人管?!
舊 2011-07-14, 07:5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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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被害人仍曝露在加害人的威脅下啊~
又不是說它敢再靠近就可以斃了它?!
而且您指「每個犯下性侵案件的被告」
所以也可以說是增加社會風險了?!
當又出現新的受害者又只能靠北沒人管?!


請注意,現在在談論的被告是尚未被定罪的,換句話說,他是否真的犯下本罪尚不確定。因此在這個階段,連他是否有做過這樣的事都還不確定,你如何確定他一定會做出你所說的事情?


況且要是如你所言,那麼因為曾經發生過老師性侵學生的案件,所以為了避免再發生老師性侵學生的事情,就要把所有老師都關起來了囉?要不然的話就是「增加社會風險了」?

你確定這樣的做法是對的?
舊 2011-07-14, 08:1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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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惡蟲
請注意,現在在談論的被告是尚未被定罪的,換句話說,他是否真的犯下本罪尚不確定。因此在這個階段,連他是否有做過這樣的事都還不確定,你如何確定他一定會做出你所說的事情?


況且要是如你所言,那麼因為曾經發生過老師性侵學生的案件,所以為了避免再發生老師性侵學生的事情,就要把所有老師都關起來了囉?要不然的話就是「增加社會風險了」?

你確定這樣的做法是對的?
您不就指的是
引用:
作者惡蟲
但也不是每個犯下性侵案件的被告都會這麼做。

不是每個老師都犯性侵學生, 當然沒必要關所有老師吧?!
還是您要說這就是「全天下老師都會犯的錯」?!
舊 2011-07-14, 08:2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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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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