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ttsmarco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18
引用:
作者gdrs
若對方換成汽車,會變更好嗎? 判決會變成對方全錯嗎?

可能您沒仔細看小弟的敘述
我相信如果對方換成是汽車,絕對是他理賠給我...

我提出來,只是因小建提到肇事事故機車與汽車按責任均分,個人認為太過理想化而已
無關主題,無關汽機車

我也說了,汽機車大戰我沒興趣參加
     
      
舊 2011-04-26, 11:50 A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tsmarco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zorro1111
好奇的一問`~~~~
落選了找你幹嘛???

這個麼....落選哭哭
我可以秀秀安慰他XD
 
舊 2011-04-26, 11:55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01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ttsmarco
我提出來,只是因小建提到肇事事故機車與汽車按責任均分,個人認為太過理想化而已
無關主題,無關汽機車

我也說了,汽機車大戰我沒興趣參加

交通事故、海事事故、航空事故... 幾乎所有的交通相關事故的責任歸屬,本來就是以肇事原因來做比例分配!

這才是全球統一的基礎原則與概念,也是立法上跟執行上該努力達到的目標... 說太理想話的意思,難不成要大家完全不管法治&責任歸屬,大家繼續和稀泥嗎?

大家難道要繼續回到「死者為大」、「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理盲而濫情的時代嗎?
舊 2011-04-26, 12:33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建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ttsmarco
可能您沒仔細看小弟的敘述
我相信如果對方換成是汽車,絕對是他理賠給我...
我提出來,只是因小建提到肇事事故機車與汽車按責任均分,個人認為太過理想化而已
無關主題,無關汽機車
我也說了,汽機車大戰我沒興趣參加


換成汽車,事件不變肇事的責任比率一樣也不會變

對方損失的從機車變汽車,你要賠更多
舊 2011-04-26, 12:43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e02047878
可是機車的速限比較低 市區好像最高40 郊區60 交通法規上寫的

如果開放 3線道 內側可以騎機車 只是會導致機車多一線 可以鑽來鑽去吧

比較好的方法是 加強 外側車道 違規停車拖吊吧

但是 最好的還是 駕駛人真的要遵守交通法規

這是哪一條法規定的?我要查一下免得哪天被開了罰單!

道路速限,就是市區50,郊區60∼70,沒有依照車種分別啦!
舊 2011-04-26, 01:09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mmy離線中  
e02047878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semmy
這是哪一條法規定的?我要查一下免得哪天被開了罰單!

道路速限,就是市區50,郊區60∼70,沒有依照車種分別啦!

當初考機車駕照的時候 不是都會買一本 考照用的小冊子來看嗎

上面寫的
舊 2011-04-26, 01:12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02047878離線中  
lukgw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淺藍凶兆
那要順便通過另一條,
其他線道撞傷(死)機車騎士責任減半,
會鑽的機車太多了




那也請順便通過另外一條

機車撞壞損壞暫停於外側車道/機車道的其他車種,包含有左述之情況其駕駛人乘客被機車撞傷(死)者,機車騎士責任減半

占用機車專用道,機車停放格的其他車種駕駛人太多了
舊 2011-04-26, 01:17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kgwr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semmy
這是哪一條法規定的?我要查一下免得哪天被開了罰單!

道路速限,就是市區50,郊區60∼70,沒有依照車種分別啦!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汽機車行車速限應依標誌、標線之規定,無標誌、
標線者,市區道路行車速限為50公里/小時,另設有快慢分隔路型之慢車道行車速限為40公
里。

http://www.klcg.gov.tw/tourism/home...no=200711130046

現在大部分路段都把快車道漆上了禁行機車, 摩托車只能在慢車道上行駛, 所以依規定
限速40無誤.

看來駕照筆試標準沒有設定為100分確實是個盲點, 很多人拿到了駕照卻不熟悉全部的規則.
舊 2011-04-26, 01:18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  
mugenboy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66
引用:
作者zorro1111
好奇的一問`~~~~
落選了找你幹嘛???



可以討拍拍 順便取暖吧

不過我也支持開放黃牌紅牌走快速
__________________
新手上路~請多指教
舊 2011-04-26, 01:20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genboy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汽機車行車速限應依標誌、標線之規定,無標誌、
標線者,市區道路行車速限為50公里/小時,另設有快慢分隔路型之慢車道行車速限為40公
里。

http://www.klcg.gov.tw/tourism/home...no=200711130046

現在大部分路段都把快車道漆上了禁行機車, 摩托車只能在慢車道上行駛, 所以依規定
限速40無誤.

看來駕照筆試標準沒有設定為100分確實是個盲點, 很多人拿到了駕照卻不熟悉全部的規則.


機車在交通法規定義中 -- 屬於快車,而非慢車!
舊 2011-04-26, 01:55 P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建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4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