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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Junior Member
 
SUNG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5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深婊遺憾....

你這句話竟然引出恐怖的卡踏車給你一頓狠批...


幸好站長應該不會受到聖經招喚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0-12-16, 01:2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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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84225760
以後牠拉的便便,定時放到你家信箱直到湊齊1/3總重

因為每次拉加便便總重量都會增加
所以光放1/3是永遠湊不齊的啦
不過用寄的本很兇啊...
 
舊 2010-12-16, 01:3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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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water_luh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Wink for ref.

名  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舊 2010-12-16, 01:4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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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_luh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撿到黃金獵犬 要分十分之三?

好奇中這個要怎麼個分法...

你要里肌還是要沙朗?XD
舊 2010-12-16, 02:01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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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qooka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樓上的我要點個夾心,不然來個腿庫也是免強可以接受,或者是來塊瘦點的三層,記得要魯過的喔
舊 2010-12-16, 02:03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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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kap離線中  
老柏(第三)
*停權中*
 
老柏(第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好像一堆人都咬著十分之三在鬧,可是我看新聞內容十分之三這句話是警察說(還不確定是不是記者自己加的),就有人撿到狗認為是對方棄養所以才抓回去養(也有可能是牽來的狗),寵物店發覺帶狗的人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就這樣而已,好像跟十分之三沒啥關係,"十分之三"被媒體炒得很高興一堆人也一起瞎起哄
舊 2010-12-16, 02:1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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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離線中  
霹靂遊俠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17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好像一堆人都咬著十分之三在鬧,可是我看新聞內容十分之三這句話是警察說(還不確定是不是記者自己加的),就有人撿到狗認為是對方棄養所以才抓回去養(也有可能是牽來的狗),寵物店發覺帶狗的人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就這樣而已,好像跟十分之三沒啥關係,"十分之三"被媒體炒得很高興一堆人也一起瞎起哄

黃金獵犬:躺著也中槍
舊 2010-12-16, 02:1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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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遊俠離線中  
SUNGF
Junior Member
 
SUNG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5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好像一堆人都咬著十分之三在鬧,可是我看新聞內容十分之三這句話是警察說(還不確定是不是記者自己加的),就有人撿到狗認為是對方棄養所以才抓回去養(也有可能是牽來的狗),寵物店發覺帶狗的人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就這樣而已,好像跟十分之三沒啥關係,"十分之三"被媒體炒得很高興一堆人也一起瞎起哄


主人說要使用留置權與30% 法條有關

警察解釋物品評估價值 取其30% .但動物難以評估

而且真的拾獲人如提起法律訴訟

搞不好會被法官打槍

動物也許要引用動物保護法

棄嬰要引用兒童福利法

失蹤人員 我不知道 請樓下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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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0-12-16, 02:40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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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老柏(第三)
*停權中*
 
老柏(第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SUNGF
主人說要使用留置權與30% 法條有關

警察解釋物品評估價值 取其30% .但動物難以評估

而且真的拾獲人如提起法律訴訟

搞不好會被法官打槍

動物也許要引用動物保護法

棄嬰要引用兒童福利法

失蹤人員 我不知道 請樓下補齊







抱歉,是我沒看清楚
不過我看到的重點根本不在這
引用:
作者新聞轉貼
鍾佾辰一再溝通,保證一定會聯繫上失主當面向他道謝,並向劉姓男子解說,民法上只有金錢可以分割,狗有生命如何分割為十分之三?何況這隻狗已經六歲,市價大為降低,如果願意歸還失主,功德一件,劉才同意聯繫失主

借問一下到東西被警察發現,為什麼還要檢到的人同意才能聯絡失主呢
舊 2010-12-16, 02:4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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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tcr_adv
那你又何必回?

他講的是兩個女人搶小孩的故事,以色列的索羅門王有一天碰到一個案子

兩個女人都宣稱一個小孩是他們的,索羅門王看了老半天也不知道到底小孩是誰的

心生一計,就說,那乾脆就一人一半,就叫衛士要拿刀把小孩砍成兩半

這時其中一個女人馬上就跪下說不要那個小孩了,小孩就歸另一個女人吧

所羅門王就把小孩判給那個跪下來的婦人

故事大致是這樣,我認為雖然這故事這跟本篇主題實在搭不上邊,但是你的回應比主題更來的無意義

你當做大家都知道這則故事嗎?
不知道的都得閉嘴不能問嗎?
舊 2010-12-16, 02:5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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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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