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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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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特別呼叫小弟啦~ 小弟有時逛逛七八區,看到跟機車, 交通, 或其他有興趣的有空就會回... 若此事故為上面網友補充判決內容... 小弟看法是:超速絕對有責任,但是速限25Km/hr,車主開27.99Km/hr這樣的超速根本不算嚴重超速! 再者,按行經設有彎道之路段,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從上述說明, 事故處應該在轉彎處附近... 正常推估一下就知道, 轉彎處若出彎才突然發現自己前方有狀況(一般這種彎度緩衝距離可能才十幾或幾十公尺而已)要緊急煞停, 25Km/hr跟27.99Km/hr的速差換算下來, 可能根本不到1秒的緩衝時間而已... 個人總合看法:機車侵入對向車道為肇事主因! 要呂姓車主負擔60%過失責任非常不合理!(但不可能0%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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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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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是按行車規則駕駛吧,很多駕駛人的駕駛習慣及認知,都是積非成是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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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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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衝到對向車道,判對方負擔車禍賠償6成過失,不同看法
引用:
紅綠燈只是參考用 過路口 一定要別人先讓我才是對的 很多人 心中都是這種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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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懶熊那結實的懷抱,沉穩的打呼聲中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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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
1.如果A騎機車(來),B駕汽車(去),C駕大貨車(來,在A後面)雙線車道,在山邊 然後因為A車失控,逆向行駛,跑到B那條車道 那麼: a)如果B不轉線,那麼就A掛掉了,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b)如果B因為閃避A而撞上C,B掛掉,C重傷,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c)如果B不轉線,A掛掉,B重傷(例如攔腰撞擊),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2.如果A騎機車(來),B駕汽車(去),C駕大貨車(來,在A後面)雙線車道,在山邊 然後因為A生無可戀自殺,逆向行駛,跑到B那條車道 那麼: a)如果B不轉線,那掛掉的還是A,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b)如果B因為閃避A而撞上C,B掛掉,C受傷,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c)如果B不轉線,A掛掉,B重傷(例如攔腰撞擊),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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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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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官大部份都不稱職, 都只想做好人, 為了不作壞人, 一般都是判兩造都有罪, 牠誰也不得罪 !!
有時想想, 他真的有能力判決事情的對錯嗎? 大部份的會讀書的, 在意志上都是比較軟弱的, 都不敢入人於大罪, 看來有陪審團的確是比較好的, 就算判後有人心有不甘, 存心抱復, 也很難找人報仇, 這法官制度若再不改, 這種判例還會再出現, 社會還會再繼續更亂的 !! 這法律目前有約束力嗎? 好像只對窮人跟守法的人才有大效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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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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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太深的法律條文,指針對字己的理解來解釋而已....
下山時因機車失控滑向對向車道 ^ 應該不是女子愛玩漂移,或許是轉彎失速造成,或許是因為路滑ˋ彎度過大ˋ過彎經驗少...等等 因素,甚至有可能是未減低速度才造成"失控滑向對向車道" 總之該女子應該不是故意造成失控,但是除非有其他外力影響,不然自己操控的車卻"失控滑向對向車道",還是要付部分責任的 2人起身逐漸恢復蹲坐或站立時,與呂姓男子所開轎車相撞 ^ 應該可以想像,才剛磊殘,正要起身時,還沒來得及清醒神志ˋ檢查傷勢ˋ擺放標示牌,就被轎車給撞了... 正常來說,一般人開著轎車上路,看到前方有事發生,應該是要立即減速,以免造成碰撞,以正常行車速度行駛中ˋ並且有注意路況的情形下,該轎車應該是煞的住,所以轎車駕駛的責任就在這裡... 我覺得爭議點就是...女子出現在轎車的車道時,是離轎車多遠,要是女子失控滑過來只距離轎車2公尺,那不用說,是誰都煞不停,若是該女子當時失控滑過來,距離轎車尚有一段不小距離,那麼轎車的責任就不由分說了... 不過...該女子從失控滑行ˋ倒地ˋ開始起身,這段時間以後,才被該轎車撞到,證明該轎車駕駛應該是有時間ˋ距離作出煞停的,但是實際卻沒有煞住,所以該轎車駕駛應該是有疏失責任... 所以說,大家還是依照限速行駛ˋ過彎減速,才不會發生打滑ˋ煞不住的情形... 只要別人不是突然衝到車輪下,應該都能避免這種憾事發生,至少自己責任已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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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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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衝到對向車道,判對方負擔車禍賠償6成過失,不同看法
都是法官看相關的證物證詞的
自由心證 尤兩造提出說明 誰講的有理 有證據 最好當事人自己提法條 證物為證 司法官就會偏袒那邊 判決後答案本來輸的一方都會無法接受 跑過幾次法院知道情況大致是這樣 甚至你有時會發現類似案情 一點點不同的地方或證物 法官判決就會天差地別 說難聽點 違法的人 做壞事的人 9成9被告 被傳到法院 有人會認為自己是錯的 還會把過錯推給別人 這就是人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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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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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這樣判的話 ,駕駛可否用 因為對方跑到對方車道,讓我撞死,害我無緣無故 背上兩條人命,導至身心受創 請求對方家長賠償。
都撞死人了,那想必車子也有損傷吧,可否請求維修費用 應該沒有人上路,就想要撞死人的吧~~~ 今天是對方因故,導至佔用到 駕駛的車道 ,讓對方駕駛閃避不急而撞上兩人。 ========================== 若今天是 兩從因故佔用對方車道,導至對方駕駛閃避不及,失控撞山,火燒車 駕駛被燒死在車內,這樣又是誰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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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靈退散===>吃素的 爬山的 信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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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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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 我相信大部份人會保持時速在40公里以上 再以另一案子來看 退休校長闖紅燈被撞死 被告沒有超過限速 但一樣被法官判有罪,因為: 行經路口應減速,被告沒有減速 由此可知 速度只是個理由,要判你罪還怕找不到理由嗎? 法官想判你有罪才是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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