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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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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aerocat
本件,法院判決書為嘉義地院 98年交易第127號,台南高等法院99年交上易第15號。

依據成功大學鑑定,車速為27.99公里,該路段限速為25公里,法官認為有疏失。

2名女大學生家屬各提出喪葬、扶養、精神慰撫金等,總計2477萬餘元,法官判決楊女父母可向呂姓男子請求總計447萬餘元、林女母親為213萬餘元,扣除已領強制責任險保險金後,楊女父母還可請求297萬餘元、林女母親可請求63萬餘元。

我的感想,第三責任險保重一點吧,這樣心安一點,同樣是人,會獅子大開口的就可以多拿一點。

*****以下節錄高院判決書******
足見被告行駛時疏未注意行車速度不得超過廿五公里,並減速慢行,仍貿然以至少每小時27.99公里速度超速行駛,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於被害人林庭羽及楊琬喻已人車倒地於對向車道,被告見狀雖緊急將自用小客車開往右邊避免碰撞,仍閃避不及,致發生碰撞肇事,造成被害人林庭羽、楊琬喻死亡,足見其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限速慢行,其有過失甚明。再者,按行經設有彎道之路段,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被害人林庭羽騎乘上揭機車,因超速行駛疏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而於轉彎時失控,侵入被告行車方向之車道,致其與被害人楊琬喻人車倒地乙節,已據被告於原審審理時供述在卷(原審卷第一二二頁),另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一份及道路交通事故照片十二張等附卷可佐(相驗卷第十九至廿七頁),足認被害人林庭羽駕駛上開機車就事故之發生亦與有過失無疑。

不用特別呼叫小弟啦~
小弟有時逛逛七八區,看到跟機車, 交通, 或其他有興趣的有空就會回...


若此事故為上面網友補充判決內容...
小弟看法是:超速絕對有責任,但是速限25Km/hr,車主開27.99Km/hr這樣的超速根本不算嚴重超速!

再者,按行經設有彎道之路段,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從上述說明, 事故處應該在轉彎處附近... 正常推估一下就知道, 轉彎處若出彎才突然發現自己前方有狀況(一般這種彎度緩衝距離可能才十幾或幾十公尺而已)要緊急煞停, 25Km/hr跟27.99Km/hr的速差換算下來, 可能根本不到1秒的緩衝時間而已...


個人總合看法:機車侵入對向車道為肇事主因!
要呂姓車主負擔60%過失責任非常不合理!(但不可能0%責任)
     
      
舊 2010-12-06, 09:5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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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greendog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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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dog2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大家還是按行車規則駕駛吧,很多駕駛人的駕駛習慣及認知,都是積非成是的結果
 
舊 2010-12-06, 09:5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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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dog255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對衝到對向車道,判對方負擔車禍賠償6成過失,不同看法

引用:
作者greendog255
大家還是按行車規則駕駛吧,很多駕駛人的駕駛習慣及認知,都是積非成是的結果


紅綠燈只是參考用

過路口 一定要別人先讓我才是對的

很多人 心中都是這種想法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0-12-06, 10:1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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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finalhope201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這種事情感覺都是活著的人比較吃虧~~~

怎麼算都是死掉的人賺很多錢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賣場
【紗布巾】【助行器】

舊 2010-12-06, 11:0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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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2010離線中  
Movenda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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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懶熊那結實的懷抱,沉穩的打呼聲中
文章: 8
有問題

1.如果A騎機車(來),B駕汽車(去),C駕大貨車(來,在A後面)雙線車道,在山邊
然後因為A車失控,逆向行駛,跑到B那條車道

那麼:
a)如果B不轉線,那麼就A掛掉了,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b)如果B因為閃避A而撞上C,B掛掉,C重傷,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c)如果B不轉線,A掛掉,B重傷(例如攔腰撞擊),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2.如果A騎機車(來),B駕汽車(去),C駕大貨車(來,在A後面)雙線車道,在山邊
然後因為A生無可戀自殺,逆向行駛,跑到B那條車道

那麼:
a)如果B不轉線,那掛掉的還是A,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b)如果B因為閃避A而撞上C,B掛掉,C受傷,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c)如果B不轉線,A掛掉,B重傷(例如攔腰撞擊),這個情況下誰責任較重?
__________________

被深愛的熊抱,就是最簡單的幸福

HELP!!MP3 掛點後拯救file問題

新相機介紹一問
舊 2010-12-07, 10:3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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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enda離線中  
wufu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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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38
臺灣的法官大部份都不稱職, 都只想做好人, 為了不作壞人, 一般都是判兩造都有罪, 牠誰也不得罪 !!

有時想想, 他真的有能力判決事情的對錯嗎? 大部份的會讀書的, 在意志上都是比較軟弱的, 都不敢入人於大罪, 看來有陪審團的確是比較好的, 就算判後有人心有不甘, 存心抱復, 也很難找人報仇, 這法官制度若再不改, 這種判例還會再出現, 社會還會再繼續更亂的 !!

這法律目前有約束力嗎? 好像只對窮人跟守法的人才有大效用 !!
舊 2010-12-07, 11:1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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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fu離線中  
LUBI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0
我不懂太深的法律條文,指針對字己的理解來解釋而已....

下山時因機車失控滑向對向車道
^
應該不是女子愛玩漂移,或許是轉彎失速造成,或許是因為路滑ˋ彎度過大ˋ過彎經驗少...等等
因素,甚至有可能是未減低速度才造成"失控滑向對向車道"
總之該女子應該不是故意造成失控,但是除非有其他外力影響,不然自己操控的車卻"失控滑向對向車道",還是要付部分責任的

2人起身逐漸恢復蹲坐或站立時,與呂姓男子所開轎車相撞
^
應該可以想像,才剛磊殘,正要起身時,還沒來得及清醒神志ˋ檢查傷勢ˋ擺放標示牌,就被轎車給撞了...
正常來說,一般人開著轎車上路,看到前方有事發生,應該是要立即減速,以免造成碰撞,以正常行車速度行駛中ˋ並且有注意路況的情形下,該轎車應該是煞的住,所以轎車駕駛的責任就在這裡...

我覺得爭議點就是...女子出現在轎車的車道時,是離轎車多遠,要是女子失控滑過來只距離轎車2公尺,那不用說,是誰都煞不停,若是該女子當時失控滑過來,距離轎車尚有一段不小距離,那麼轎車的責任就不由分說了...

不過...該女子從失控滑行ˋ倒地ˋ開始起身,這段時間以後,才被該轎車撞到,證明該轎車駕駛應該是有時間ˋ距離作出煞停的,但是實際卻沒有煞住,所以該轎車駕駛應該是有疏失責任...

所以說,大家還是依照限速行駛ˋ過彎減速,才不會發生打滑ˋ煞不住的情形...
只要別人不是突然衝到車輪下,應該都能避免這種憾事發生,至少自己責任已盡了
舊 2010-12-07, 11:5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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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BIN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對衝到對向車道,判對方負擔車禍賠償6成過失,不同看法

都是法官看相關的證物證詞的
自由心證

尤兩造提出說明 誰講的有理 有證據 最好當事人自己提法條 證物為證
 司法官就會偏袒那邊 判決後答案本來輸的一方都會無法接受

跑過幾次法院知道情況大致是這樣

甚至你有時會發現類似案情 一點點不同的地方或證物

法官判決就會天差地別



說難聽點 違法的人 
做壞事的人 9成9被告 被傳到法院

有人會認為自己是錯的 還會把過錯推給別人

這就是人性阿。。。。。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0-12-07, 05:00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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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6
若這樣判的話 ,駕駛可否用 因為對方跑到對方車道,讓我撞死,害我無緣無故 背上兩條人命,導至身心受創 請求對方家長賠償。

都撞死人了,那想必車子也有損傷吧,可否請求維修費用

應該沒有人上路,就想要撞死人的吧~~~

今天是對方因故,導至佔用到 駕駛的車道 ,讓對方駕駛閃避不急而撞上兩人。

==========================

若今天是 兩從因故佔用對方車道,導至對方駕駛閃避不及,失控撞山,火燒車 駕駛被燒死在車內,這樣又是誰錯呢!?
__________________
惡靈退散===>吃素的 爬山的 信教的
舊 2010-12-07, 05:5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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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aerocat
依據成功大學鑑定,車速為27.99公里,該路段限速為25公里,法官認為有疏失。

這個....................
我相信大部份人會保持時速在40公里以上

再以另一案子來看
退休校長闖紅燈被撞死
被告沒有超過限速
但一樣被法官判有罪,因為: 行經路口應減速,被告沒有減速

由此可知
速度只是個理由,要判你罪還怕找不到理由嗎?
法官想判你有罪才是真的
舊 2010-12-07, 06:4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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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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