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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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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強了 
				
		
可以自己跳出來對號入座+假中立 難怪會苦命..... 要演也演得像一點 反正就別人講什麼都不行只有你可以講就對了 那麻煩你回家自己錄完按下play鍵自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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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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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1 領號碼牌排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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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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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不會降低犯罪率,畢竟會犯下案子的大多是人渣,但是可以安慰一般大眾,這個社會還有正義 
				
		
		
		
		
		
		
		
		
	
	說到這裡反而很多人不能接受自己喜歡看到血債血還,不過一旦廢死弄到人人自危,社會制度就崩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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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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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官"癌的高帽子猴校長 
				
		
		
		
		
		
		
		
		
	
	不好好待在警大懺悔 還跑出來吠,想討官位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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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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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她最拿手的不是迎合上意+拍馬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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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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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治盜匪條例 2002年已在立法院三讀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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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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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噗,我的說法,看來你有點誤會,第一點要說明的,就單純的刑罰觀點,死刑對於犯罪有沒有嚇阻作用?當然是有,因為死刑也是刑罰的一部分,但是它有多少效益,如果對照其他刑罰帶來的嚇阻效果,到底是不是這麼的顯著。就擄人勒贖而撕票的案例而講,從刑法歷史來看,在懲治盜匪條例廢止以前,並沒有產生顯著的嚇阻作用,到了後面基於其他理由這部法律被廢止了,最後回歸刑法適用,也沒有把死刑拿掉,只是做了相對死刑的立法,被撕票的情形反而減少了,所以才會得出擄人勒贖被撕票的情形減少,不是因為有死刑的嚇阻作用。 第二點,就刑法第347條的修正理由, 引用: 
	
 從這裡可以看出來,立法者當初是採取減輕其刑來達到保護被害人避免被撕票的立法目的,如果撕票一定是死刑,會產生撕票的悲劇,那麼不判死刑,反而達到了保護目的。 這裡就是我說的侯校長,不是很正確的說法,不是說死刑"沒有"嚇阻作用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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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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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死刑都是沒死過最親的人.... 
				
		
		
		
		
		
		
		
		
	
	最好兇手被逮捕後.. 還能大恩大德說你殺了我最親的人...我內心原諒你殺人.. 如果能這樣他算不是偽君子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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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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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打字前請三思..尤其是對身分敏感之人...玩笑不是人人可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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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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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的意思是, 撕票減少的原因是減刑的鼓勵作用, 而不是死刑的嚇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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