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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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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Rainwen

我這樣說主要是針對此案例說的
而這條文應不適用本案例
否則法官為何不用
     
      

此文章於 2010-01-20 09:23 AM 被 影 子 編輯.
舊 2010-01-20, 09:21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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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影 子
我這樣說主要是針對此案例說的
而這條文應不適用本案例
否則法官為何不用


警察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你要法官用刑法判決??



第 28 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
重之標準:
一 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 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 違反之手段。
四 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 行為人之品行。
六 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 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 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 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一○ 行為後之態度。

第 29 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此文章於 2010-01-20 09:30 AM 被 sifone1203 編輯.
舊 2010-01-20, 09:29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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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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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消防有配醫生
救護沒有


救護會配救護員吧!

區分是不能開刀嗎?

那可不可以打針?(台灣規定 護士沒醫生在場不能打針(侵入治療) )

救護員就不知道可以作哪些急救?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0-01-20, 09:31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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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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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引用:
作者53346
我小二的時候用學校公用電話打去給警察沒出聲過,不到30分鐘
警察就找到我們班了...那時候治安比現在好的多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0-01-20, 09:34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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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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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很多手機沒插晶片下,
開機後按撥出紐,就會詢問是否撥出緊急電話(110),再按一次就會撥出

智能不足,若把有電的手機當玩具
的確有可能就撥出了
舊 2010-01-20, 10:11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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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SUNGF
救護會配救護員吧!

區分是不能開刀嗎?

那可不可以打針?(台灣規定 護士沒醫生在場不能打針(侵入治療) )

救護員就不知道可以作哪些急救?

一個只是救護
一個是醫生

這兩個差別很大吧
舊 2010-01-20, 10:36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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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影 子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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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sifone1203
警察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你要法官用刑法判決??



第 28 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
重之標準:
一 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 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 違反之手段。
四 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 行為人之品行。
六 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 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 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 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一○ 行為後之態度。

第 29 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前面的人把刑法搬出來
把我誤導了
舊 2010-01-20, 10:47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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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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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引用:
作者chaotommy
一個只是救護
一個是醫生

這兩個差別很大吧


所以才要問可以實施的救護內容區別阿!

以前台灣規定護士可以自行實施打針.無須醫師在場

現在回復法律規定

護士必須在醫生監督下打針才合法

但是絕大多數醫生打針技術比護士爛很多

所以差別在哪裡?

法律規定可以實施的救護內容區別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此文章於 2010-01-20 12:10 PM 被 SUNGF 編輯.
舊 2010-01-20, 12:09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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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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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Exclamation

真是令人感到無言的判決,
有時候真的很難想像,
法官在下判決的當下,
腦袋理想的是什麼...
舊 2010-01-20, 12:2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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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bar離線中  
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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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SUNGF
勒戒或是治療應該是吸毒或精神疾病
如果新聞中的智障指的是智能不足
似乎沒有所謂治好這回事


那也算是無行為能力,只是可能會罰監護人∼∼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0-01-20, 12:56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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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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