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
搞不好讓那些每每上節目吹噓自己買賣房子賺多少的藝人現套牢..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及個人圖示設定關閉中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偏偏有人就是沒錢也不懂權狀和實際的差別。 這跟訂定法律一樣,你不能預設每個人都了解, 這也是為什麼民法繼承篇裡面要把預設拋棄改為預設限定。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台灣比每單位的標的都比人家便宜。 可是整天算起來根本比家搶的還兇。 油、稅、房屋.....都是這樣。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
引用:
別傻了,雖然我自已住台北,但是我也知道台北市不是給新鮮人住的。 台北縣還有些地方算是便宜,沒錢自已摸摸鼻子住那裡。 沒錢不是罪,但是要知本份,領22k但是想過月入五萬的生活,是誰有問題呢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
引用:
現有的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有針對是否是自用住宅設定不同的稅率. 像自用住宅是課稅地價的千分之二, 非自用住宅就是用課稅地價的千分之十來計稅, 另外, 地價稅也是累進制的, 只是一般人不太可能會達到第二級或以上的累進門檻就是了. 以自用住宅用地的千分之二來說, 許多人的房子可能都還沒達到課稅的門檻. 像我的房子, 剛買的第一年因為沒去稅捐處辦自用住宅登記, 被用千分之十課地價稅, 收了一千三百多元的稅, 辦了自用住宅登記後, 第二年起的地價稅就變成了0, 因為政府對低於300元的稅是不追繳的, 所以連稅單都不發.... 就這樣十年多來我都不用繳地價稅(我家的公告地價十幾年來也都沒漲過). 許多人會有多棟房子, 但自用住宅地價稅每一人只能登記一棟, 所以就有人會用配偶或子女甚至父母當人頭來登記(戶籍必須遷入該棟房屋的地址內). 至於房屋稅, 同樣有分住家用, 營業用, 非住非營等不同的稅率, 只不過稅率差異不像地價稅那麼大. (地價稅最高稅率為55%, 房屋稅: 住家用1.2%, 營業用3%, 非住非營2%) 而且房屋稅的稅率都是房屋使用執照或依地政事務所登記的房屋使用情況來課徵, 若執照或權狀上登記有"營業用"就會用營業用稅率課徵(像臨路的透天店面, 一二樓一般都是登記為營業用). 提高房屋稅稅率或採累進稅率課稅恐怕會有很多人抗議. 因為有許多人會因為父母或配偶亡故而繼承房屋, 造成名下有兩棟甚至三棟房屋, 如果一個年輕人剛買房子正辛苦背著房屋貸款, 結果因為父母亡故繼承另一棟房屋, 因而要繳更高一級稅率的房屋稅, 這對剛買房子, 收入微簿的年輕人就公平嗎? 房屋稅原本就是用房屋應課稅現值來計稅, 所以買的房子愈貴, 房屋稅就愈高.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
引用:
我你可以不吃大餐 可以不住豪宅 可以不買名車 但是不能不吃 不能不找房子住 基本的食衣住行是必須被滿足的 政府可以提供普通國宅滿足基本住的需求 存夠了再去外面買喜歡的房子 解決人民基本的需求是政府的責任 政府不是做不到是不想做 至於為什麼不想做 恩 你問我我怎麼知道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
引用:
沒錯! 收入不高就要認分, 拿自己收入22k去怪建商推千萬豪宅是搶錢的說法根本就不對盤, 台北市建地稀少, 建商要蓋新屋, 當然要從中獲得最大的利益, 所以蓋豪宅就是最佳的方法, 台北市的房子買不起, 還有台北縣和桃園縣的可以買, 尤其是桃園縣的, 500萬就能有50∼60坪的花園透天, 離交流道十分鐘以內, 到台北也有國道巴士可以搭, 若是大樓, 3百萬以內, 甚至格局小一點, 屋齡高一點的, 連2百萬都不到, 22k的收入, 每個月拿個10k來買屋, 要買200萬以內, 二房或三房的大樓並不困難吧!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和
文章: 1,760
|
現在北部房價炒得實在太兇了
很久沒看房了 昨天路過看到仲介店面**** 中和元氣大鎮34.x坪9xx萬 工業用地也能賣到這種價真不簡單 22K的還是挑些更遠的地方吧 台北縣也是不好買的 照實坪算 我猜多半是主建物漲 公設降 不過應該不會再有啥人說台灣房地產相對便宜 實際是貴到翻
__________________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
引用:
那也不代表政府要讓每個人都住市中心吧 三峽, 林口, 淡水分明就是一堆房子, 預算不太夠就是要住郊區, 那沒辦法 房價漲漲跌跌, 誰知道哪天又會跌下來呢? 你不妨去研究五年前房價大概是什麼水準... 便宜的很, 只是當時每個人都有不該買房子的理由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
引用:
是這樣嗎? 目前民法對於繼承規定改成預設為限定繼承沒錯, 但原先可不是預設為拋棄繼承喔, 如果預設是拋棄繼承, 就不會有一堆剛出生就背了一身債的情況. 民法原來的規定是預設為 "概括繼承" 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