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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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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我家附近的漫畫店~都收光了 之前隨便找都有五家以上~ 現在有印象的只剩二家= =... 賣色情光碟~應該都有些背景 漫畫店大多數都是興趣開的 所以標準的挑軟柿子吃= =... 不過他們要進來查~應該要申請 搜索票吧 已經進入私人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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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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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是小弟想說的話 擊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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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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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用現行犯這條來直接進入搜索,反正只要無限上綱通通用現形犯來這招就好啦,還會有人支持 ![]() 不管是我舉的那個案例,還是今天新聞報出來的三一,白鹿洞,錦城這三個地方,都是以現形犯強制進入搜索 實際上是,有的沒犯法的他也會曲解法條來當你是現行犯,怎麼搞你都行 反正怎麼都有人會支持,而警察也是有送件就有業績,而實際上真正到法院判決的很少 為什麼?因為檢查官覺得連丟到法院簡易判決的價值都沒有 現行犯?超好笑 作者 pavaro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因為"海賊王"漫畫就被關的八卦? 時間 Tue Feb 17 11:38:08 2009 ─────────────────────────────────────── 看板友一路回應下來,好像有很多漫畫店曾經被「抄」, 但是我搜尋一下全國的判決(關鍵字:漫畫&猥褻),發現案件算是非常的少, 全國歷年來總共約30幾件而已。 可見得,這種鳥案子大概在檢察官那裡就被搓掉了,連丟到法院簡易判決的價值都沒有, 我們的警察竟然還能沾沾自喜的一直辦這種案件,真是替我的稅金感到不值。 這30幾件案子中,台中高雄就佔了20幾件,是最多的地方。但是有個很有趣的現象, 全國自從91年以後,就沒有任何這種案子了,也就是說91年以後就沒有人因為漫畫及猥褻 遭「起訴」,看來台北的警察還活在上個世紀,或是他們的辦案能力還停留在10年前, 只會辦這種案子。 回到台北來看各個法院的案件量:高院2 台北1 板橋1 士林0 桃園1 高院:「水的誘惑」、「狂亂的慾望」--> 有罪 93,上易,1633 「BANANA」雜誌、「PENTHOUSE」雜誌、「BEJEAN」雜誌 --> 無罪 90,上易,4330 台北:「水的誘惑」、「狂亂的慾望」--> 無罪 92,易,280 板橋:內容係男女裸露性器官及交媾畫面之「法師帝國」色情小說 「HEAT灼熱」等色情漫畫 -->無罪 94,易,1288 桃園:抱著你的感覺 朦朧的心 給我一個甜心情人 這個男的有點色 彩色佳偶 愛與罪的圓舞曲 東京H初體驗 SEX真心話 骨感美女 纏繞肌膚的愛... 太多了... --> 有罪 97,簡上,275 其實不管有罪無罪,警察關心的不是法院判決,看看近幾年來幾乎沒有再被起訴的案例 就知道了,他們要的只是移送,只要有移送,就有業績,無怪乎吃完麻油雞酒測0.03會 被移送、搜到兩根大麻給你用販賣毒品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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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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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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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來個警察隨隨便便給你冠個罪名就把你上手銬.. 我再來看你會不會心中罵"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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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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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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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要小心超速,闖紅燈被銬手銬進警察局......改朝換代,軟土深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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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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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的說:輕鬆的小案對警察來說絕不可放過賺業績的好時機 麻煩的小案對警察來說能吃就吃案,能不理就不理,最好受理報案不成立,連紀錄都沒有 輕鬆的小案:取締闖紅燈,超速,"妨害風化" 麻罰的小案:闖空門,機車失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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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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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俢改警察的用槍時機
改成只要懷疑你有犯罪就可以用槍擊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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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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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在下打錯了,應該是東森集團才對 ![]() 小弟的主要意思是說,企業經營有違法情事,應該找負責人, 而不是把底下所有員工都當成共犯在處理。 另外查了一下,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得以上手銬的條件如下: 第二十條 (使用警銬或戒具之情形)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 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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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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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忘記"疏通"了嗎?光華那幾家還活得好好的說,不過東京熱好像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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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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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xzero (zzx)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五天抄兩次 業者:標準何在 時間 Fri Feb 20 13:03:25 2009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4/1ertr.html 「五天內連抄兩次太誇張了,我們又不是色情書店,缺績效也不該這樣搞法!」「警察說 暴力就暴力、色情就色情,民不與官鬥,我們能說什麼、敢說什麼?」淡水一家漫畫業者 受訪忍不住大吐苦水。 業者表示,警方當天到店內查抄完全不聽解釋,把一批他們認定違法的漫畫扣走,偏偏認 定標準在哪也不曉得,接著就把幾名女工讀生用手銬銬走,嚇得女工讀生當場哭了出來, 差點下跪求情。 業者說,當天被查扣的有《克亞樹的夫妻成長日記》,這本書被認為色情,他們無話可說 ,但敘述海盜冒險故事的《航海王》漫畫,居然會被認定為暴力漫畫,這就令人難以接受 ,但警方只丟下一句「如果警察有錯,法官會還你們清白!」 業者表示,他經營的只是單純的漫畫出租店,門口也放置十八歲禁止進入的招牌,不懂警 方為何來找麻煩,漫畫書如果有問題,警方該去找上游出版社,怎麼會找漫畫書出租店? 就好比牛奶出問題,不找生產廠商,卻法辦便利超商一樣可笑。 業者強調「官不與民鬥」,為了繼續生存只好忍辱負重,但希望警方訂出可依循的標準, 不然全國這麼多漫畫出租店,為何單單只找他們幾家開刀?且執法過程也明顯違反比例原 則,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 老板現身說法了 我是前兩天PO文被推爆的其中一家漫畫店老闆 克亞樹的書籍是18禁!屬於合法滿足一般人性慾而非"刑法235條所指的性虐待,人獸交 等畏褻品” 他用這個抓店家∼那全台漫畫店∼光碟店∼出版社∼便利商店∼網路上 所有有18禁的全部抓一抓算了∼∼只欺負漫畫店!這算什麼!!! ---- 老闆的現身說法,反正合法的東西都可以用違法當現形犯來抓,還有人會支持,ok的嘛 ![]() 然後 這是"三一"最新的門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1208351506&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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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 此文章於 2009-02-20 01:26 PM 被 小壞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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