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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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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Question

引用:
作者mars016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位在超商擔任收銀員的年輕男子,因為肚子餓到架子上拿飲料和巧克力充飢,因為上班不能帶錢包,他心想先打發票,等下班後再補錢,沒想到被公司抓個正著,將他移送法辦。家長得知後,氣的罵超商不通人情,斷送年輕人的前途。


27歲的洪姓男子今日表示,因為工作不好找,他先到便利商店打工,日前他上班時,因為肚子餓,先拿了鋁箔包裝飲料和巧克力充飢,因為收銀員上班不能帶錢包,想說先打一張51元的發票等下班再補錢,沒想到被公司稽查從監視器看到,堅持將他依侵占移送法辦理。

不過,警察認為這家超商的動作太大,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是一大傷害,且洪姓男子的確在取物時也有打發票,是有付錢的想法,因此僅將他函送偵辦。

洪姓男子則是表示,超商內部有規定拿東西要先告知,他的想法確實不夠周道,如果當初他向主管喊一聲,或許不會惹來前科顧慮,不過超商為了51元...


想不到頂好規定這麼嚴。
我自己現在在全家工作,全家規定算嚴的了,但也頂多要求上班要買東西時要請其他同事幫你結帳(大夜班當然例外),結完帳的商品要在外面貼上你結好帳的發票,然後吃東西時一定要在倉庫吃而已。
我很好奇,在頂好規定收銀員上班時身上不能帶錢,即上班時若自己想買東西的話就無法立刻結帳,那如果像這則新聞的工讀生這種情況,自己先把發票打出來事後再補錢也不行,那到底該如何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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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7-06, 11:4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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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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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blueera
在那種地方工作都很沒有尊嚴的.
一是取代性高,誰來做都一樣,公司根本不在乎你這員工
另一是面對客群,作服務業大概都這樣吧...


完全正確。沒"錯","整株都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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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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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Blog
舊 2007-07-06, 11:5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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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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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記得員工是可以簽帳的,到最後從薪水裡面直接扣除,我想其中一定有其他隱情∼∼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07-07, 01:04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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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冷ㄉ很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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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趴趴跑
文章: 1,664
其實就是一個尊重而已
肚子餓想買東西,跟主管告知一聲
如果主管不准,只是證明了這間公司很苛,大不了走人

今天打了51元的發票,沒事
那明天打個510元的發票也是可以囉
後天打個5100元的發票也沒問題
反正事後補錢就好了
那公司還需要制度嗎

也或許該員是常做這樣的事,或是該公司常常發生這樣的事
剛好該員犯了,被抓來殺雞儆猴
這一點沒寫清楚也就不便妄下評論誰對誰錯

正巧前一陣子本公司也發生類似的事件
所以看事情的角度也跟各位不同
看看唄
__________________
我說那麼多是為什麼呢
無非是讓自己留點回憶
並且證明自己還存在著
最後就讓自己被人記得
松高人的回憶討論串

此文章於 2007-07-07 01:06 AM 被 冷ㄉ很 編輯.
舊 2007-07-07, 01:0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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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ㄉ很離線中  
okba072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3
頂好超市 常上新聞 不是賣過期的食品 就是對於員工苛
舊 2007-07-07, 02:21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kba0728離線中  
John-Wel
Power Member
 
John-W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不管如何,都會留下前科了
舊 2007-07-07, 02:37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hn-Wel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冷ㄉ很
其實就是一個尊重而已
肚子餓想買東西,跟主管告知一聲
如果主管不准,只是證明了這間公司很苛,大不了走人

今天打了51元的發票,沒事
那明天打個510元的發票也是可以囉
後天打個5100元的發票也沒問題
反正事後補錢就好了
那公司還需要制度嗎

也或許該員是常做這樣的事,或是該公司常常發生這樣的事
剛好該員犯了,被抓來殺雞儆猴
這一點沒寫清楚也就不便妄下評論誰對誰錯

正巧前一陣子本公司也發生類似的事件
所以看事情的角度也跟各位不同
看看唄



我在店裡面是
公司規定隨身不可以帶錢包
然後只有下班/休息時候可以買店裡面的東西

我也覺得是制度的問題
只是公司做過頭了
舊 2007-07-07, 02:41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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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FL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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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昨天看東森新聞說是發生在頂好超市......

個人覺得.他應該在取用或是打發票之前.告知其他當班同事.甚至上司.這樣就什麼事情都沒有...

規定上班期間不准帶錢包.是為了避免瓜田李下....早期在便利商店會有一本簽帳簿.取用物
品可以先簽.讓當班其他人員複簽證明..等到規定金額($500)或是月底.一併結帳...

今天這件事會鬧上警局.應該是要殺雞儆猴..各位可能不知道.就算一家小小的便利商店.若員
工要吃喝不付錢甚至A回家(甚至朋友來一起A)...一個月的損失是很恐怖的(十幾萬都有可能)...
更不用說超市45天盤點可以損失超過2~30萬........
舊 2007-07-07, 02:45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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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離線中  
甜姊兒swe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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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的某一小小角落
文章: 1
那要是這樣子,上班時餓到不行,該怎麼辦呢?
__________________
以青春增長見聞,用歲月磨鍊智慧...................

開拓人生視界,邁入生命中的第二階段
舊 2007-07-07, 07:37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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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姊兒sweety離線中  
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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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以前適用簽帳的

不然就是跟當班的交替 先脫去制服到櫃檯結帳 外面吃完
舊 2007-07-07, 07:43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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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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