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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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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這一點不太認同

八大行業合法化不見得會減少色狼的問題,畢竟心理有毛病的人,跟缺少生理發洩的人是不同的

請以醫學的角度來看

合法化不見得會少很多問題,但不合法化又會有很多的問題,這塊燙手山芋,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處理好的

這應該跟政治沒關係...........純粹各人看法

引用:
作者xxkiki1999
八大行業合法化是不錯的啦
只是要如何管理也要提出來
應該可以減少些色狼
     
      
舊 2006-11-19, 03:1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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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離線中  
ttc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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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淡水/台中
文章: 106
上次去士林,沒看到這個
 
__________________
小黃屋卡號:34156044
使用期限到2011年,有需要的請自行使用吧
舊 2006-11-19, 03:4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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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0107離線中  
misa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36
這篇應該是唯一不會被站長砍的政治文

如果阿美當選後真的可以將他發表的政見達到,而且不會延伸出什麼大問題的話
那麼她絕對比台灣大多數的議員都好上太多了

但是...她真的做的到嗎?
舊 2006-11-19, 04:21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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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a離線中  
dob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77
根本就是為了拉選票針對特定族群的不負責任政見,

- 攤販逃給警察追就是因為不想交稅、不想交管理費... 也不講要怎麼解決?免費劃地讓他們擺攤?

- 反正要被拖之前會廣播叫人,我先隨便並排停一下好了。

其他更是擺明喊爽的,人人有屋? 佛教都市??

算了,認真了...

此文章於 2006-11-19 04:39 AM 被 doberman 編輯.
舊 2006-11-19, 04:3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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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berman離線中  
cycpc
Master Member
 
cycp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攤販跑不是不想繳稅

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章第八十二條第十點明訂之

十、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前項第八款之****牌及第十款之攤架、攤棚均得沒入之。

基本上在非公告處設攤,警察有權力可以開單,畢竟這是未規劃成攤販設立的區域,仍屬於公共區域

引用:
作者doberman
根本就是為了拉選票針對特定族群的不負責任政見,

- 攤販逃給警察追就是因為不想交稅、不想交管理費... 也不講要怎麼解決?免費劃地讓他們擺攤?

舊 2006-11-19, 04:55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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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離線中  
blackmarc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9
無言 要繳稅給這種人
哀哀哀哀哀哀哀哀哀哀
舊 2006-11-19, 05:19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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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marco離線中  
大昌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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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在幫她加一條...
不要的小孩子可以合法丟在百貨公司.. (光速逃..)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11-19, 06:57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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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離線中  
dob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77
引用:
作者cycpc
攤販跑不是不想繳稅

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章第八十二條第十點明訂之

十、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前項第八款之****牌及第十款之攤架、攤棚均得沒入之。

基本上在非公告處設攤,警察有權力可以開單,畢竟這是未規劃成攤販設立的區域,仍屬於公共區域

所以,為什麼他們不去可以合法擺攤的地方?
舊 2006-11-19, 06:59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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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berman離線中  
大昌
Master Member
 
大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引用:
作者doberman
所以,為什麼他們不去可以合法擺攤的地方?


有錢過好生活..誰會想當乞丐..
全部的攤販都來的話~合法的攤位圈哪擠的下..就算擠進去了..也是要繳錢的~一堆攤販裡可以賺大錢的不全然都是..很多真的只是餬口而已......
合法的攤位大多是人潮之地..若搞到隨便路上都可以合法設攤..也不一定就因為合法便會如合法攤位圈般的人潮..到時付付合法攤位該付的錢..可能也剩沒多少... 總之就是說--那麼好去的話早就去了.何必提心吊膽做生意怕罰單..

這好比說..."為甚麼要擺攤.租間店面不是很好嗎"..類似..大概是這樣~內容不是很明白的話~再請其他大大詮釋一下吧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06-11-19 07:15 AM 被 大昌 編輯.
舊 2006-11-19, 07:14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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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離線中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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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0
我覺得她第二點最後保持周圍的整齊,清潔還不錯~
至少比一堆攤販逃來逃去佔用道路把周遭搞亂好太多了

第三點也不錯

第一點b,c也不錯

第四點有利有弊,好處是如果"愛面子"的人被廣播的話
民眾一定會氣死,吵死,罪後大家會唾棄那人,這樣那個人就不敢停了

第五點也不錯,不過我想很難做到吧

第六七點他如果做到的話~就真的太了不起了~
舊 2006-11-19, 07:16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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