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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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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不太認同
八大行業合法化不見得會減少色狼的問題,畢竟心理有毛病的人,跟缺少生理發洩的人是不同的 請以醫學的角度來看 合法化不見得會少很多問題,但不合法化又會有很多的問題,這塊燙手山芋,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處理好的 這應該跟政治沒關係...........純粹各人看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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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淡水/台中
文章: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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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去士林,沒看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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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屋卡號:34156044 使用期限到2011年,有需要的請自行使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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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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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應該是唯一不會被站長砍的政治文
如果阿美當選後真的可以將他發表的政見達到,而且不會延伸出什麼大問題的話 那麼她絕對比台灣大多數的議員都好上太多了 但是...她真的做的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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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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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為了拉選票針對特定族群的不負責任政見,
- 攤販逃給警察追就是因為不想交稅、不想交管理費... 也不講要怎麼解決?免費劃地讓他們擺攤? - 反正要被拖之前會廣播叫人,我先隨便並排停一下好了。 其他更是擺明喊爽的,人人有屋? 佛教都市?? 算了,認真了... 此文章於 2006-11-19 04:39 AM 被 dober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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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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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跑不是不想繳稅
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章第八十二條第十點明訂之 十、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前項第八款之****牌及第十款之攤架、攤棚均得沒入之。 基本上在非公告處設攤,警察有權力可以開單,畢竟這是未規劃成攤販設立的區域,仍屬於公共區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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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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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要繳稅給這種人
哀哀哀哀哀哀哀哀哀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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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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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幫她加一條...
不要的小孩子可以合法丟在百貨公司.. (光速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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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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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為什麼他們不去可以合法擺攤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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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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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錢過好生活..誰會想當乞丐.. 全部的攤販都來的話~合法的攤位圈哪擠的下..就算擠進去了..也是要繳錢的~一堆攤販裡可以賺大錢的不全然都是..很多真的只是餬口而已...... 合法的攤位大多是人潮之地..若搞到隨便路上都可以合法設攤..也不一定就因為合法便會如合法攤位圈般的人潮..到時付付合法攤位該付的錢..可能也剩沒多少... 總之就是說--那麼好去的話早就去了.何必提心吊膽做生意怕罰單..這好比說..."為甚麼要擺攤.租間店面不是很好嗎"..類似..大概是這樣~內容不是很明白的話~再請其他大大詮釋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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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6-11-19 07:15 AM 被 大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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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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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她第二點最後保持周圍的整齊,清潔還不錯~
至少比一堆攤販逃來逃去佔用道路把周遭搞亂好太多了 第三點也不錯 第一點b,c也不錯 第四點有利有弊,好處是如果"愛面子"的人被廣播的話 民眾一定會氣死,吵死,罪後大家會唾棄那人,這樣那個人就不敢停了 第五點也不錯,不過我想很難做到吧 第六七點他如果做到的話~就真的太了不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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