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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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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的簽名檔也不遑多讓啊∼ 回樓主, 這類事情我的話會要求丟掉手上這份,並請對方給我一份全新炸好的! 這份餐點錢不准算!(算是微薄的懲罰條款) 不然他們都不會尊重自己的工作 .... PS.不過後來都很少去麥當勞了, 東西不好吃....還是KFC比較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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