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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03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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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50
幾個觀念先釐清

1.逆向本身就已違法

2.駕駛者有義務及責任保護乘客之安全,當事故發生時,乘客可向駕駛者求償生理or心理之傷害,否則每個人都拿乘客當免死金牌或發生惡意以車禍殺害乘客的事件發生

今天問題點在於,傷者父母的求償金額實在過高,為何不求償"象微"性的求償金? 你的女兒有受到的傷害有需要賠到142萬嗎?

沒有嘛!!!

那你的嘴臉表現出什麼? 要錢嘛
     
      
__________________
生命是一個過程,可悲的是它不能重來,可喜的是,它也不需要重來。未來是充滿希望的,就算只剩一天的壽命,也要好好活。
=電影 童夢奇緣=
舊 2006-04-09, 02:41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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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031672離線中  
G最高~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他父母好像說他是要她女兒去當MODEL的.....
說身高170身材好之類的

大家一定說當MODEL哪有這麼容易...又不是人人可以當名模
可是人家父母就是想說他女兒以後一定有機會靠這個出人頭地
現在在長腿上留疤還留下後遺症
以後必定因為這原因而不能當上他女兒夢寐以求的夢想

我們只是旁人,真的看不過去的人可以去跟他父母說
人家當事者父母就是主觀的認為她女兒的腳有值這筆錢
每個人的認知不同,這也沒分什麼對不對的
我想這種例子在國外應該會判賠更多....越年輕賠越多...還要賠心理部份
 
舊 2006-04-09, 03:3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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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最高~離線中  
T.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8
相信處理這案件的法官也很頭疼吧
畢竟此例一開,以後類似的案件將會沒完沒了
小弟認為賠是該賠,但142萬會不會太多了啊?
有那位大大知道這142萬是怎麼分析出來的呢?
沒有說明就說142萬.....真的會讓人覺得是該家長在"摃潘啦"
舊 2006-04-09, 04:06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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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離線中  
T.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8
多PO,自刪.............
舊 2006-04-09, 04:0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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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不知道樓主在凹什麼
一個是學校全部人都認同的事
當事人並沒有做什麼危險的動作
(用衝的、用跳的)
一個是公然違規,行為已經是公共危險的地步了
(我國有很多車禍都是由於逆向行駛)
硬要把兩件事扯在一起

這新聞唯一可爭議的是
要求金額是否太高?
是否有不當求償?
舊 2006-04-09, 08:59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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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jeff6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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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這種案例很多拉~所以要載人的話~請小心駕駛~

載人出車禍 同學不治 女生判刑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女大學生葉展帆騎機車載同學李秀箐出車禍,李女不治;法院認定葉女騎車違規,須負同學死亡的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判她七月徒刑。另外,與葉女相撞的女子陳怡君,當時駕轎車闖紅燈,被判刑九月。

載同學的葉展帆與陳怡君分被刑七月及九月,若官司確定,兩人必須坐牢。法官不予緩刑,主要是認為她們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賠償的和解。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九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上午葉展帆(廿一歲)騎機車後載同學李秀箐,沿劍潭路直行,陳怡君(四十五歲)則駕車從中山北路五段左轉劍潭路,兩車在基河路口相撞,葉女的機車倒地,葉女受輕傷,但李秀箐頭部外傷、腦挫傷送醫急救,延至同月十八日不治。

李秀箐的父親向警方控告葉女、陳女涉及過失致死。檢警調查時,葉女堅稱,看到綠燈亮起,才由劍潭路左轉基河路。陳女也辯稱,中山北路五段號誌燈綠燈亮起,她才左轉劍潭路,並沒有闖紅燈。但法院調查時,葉女改稱劍潭路是黃燈 ;陳女則表示,她僅自認為「絕對是綠燈」。

法官率交通警察到車禍現場履勘,發現劍潭路到基河路必須採兩段式左轉,確認葉女違規逕行左轉。再根據案發時的現場事故圖推算,認定陳女闖紅燈撞到違規左轉的葉女機車,認定兩人都要為李女的死亡負責。

【2004/03/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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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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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舊 2006-04-09, 09:28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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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離線中  
ahg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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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g小任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豆漿的故鄉
文章: 3
142萬賠得成
我相信這位法官,絕對會在隔天報紙上佔極大版面

現在的父母真的是把孩子當作賺錢的工具
為小孩保一大堆險,然後八不得他馬上出事
這樣才能享清福.............真是天下父母心
舊 2006-04-09, 09:39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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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g小任離線中  
李狂傲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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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無所不在
文章: 122
引用:
作者nomad
不知道樓主在凹什麼
一個是學校全部人都認同的事
當事人並沒有做什麼危險的動作
(用衝的、用跳的)
一個是公然違規,行為已經是公共危險的地步了
(我國有很多車禍都是由於逆向行駛)
硬要把兩件事扯在一起

這新聞唯一可爭議的是
要求金額是否太高?是否有不當求償?

我並沒有試圖為劉同學脫罪,也沒有存在著全盤否定索賠方要求賠償的合理性,只是對於彌補傷害的衡量是否過重有所疑議,您的結論也正是我所想要表達的意思.

如果索賠方遇到的情形如以下幾點,我也贊成以懲罰形式討回公道:

1.劉家對於肇事的成因以種種理由推拖混淆,企圖否認自己的所應負起的責任.

2.以出於良善之意,堅持自己的違規行為並不構成賠償條件,拒絕任何賠償協商的空間.

3.為了模糊責任歸屬,不惜到處放話攻擊對方的道德操守醜化對方,藉以轉移事實焦點.

以上僅是我個人的觀點.

142萬不是一筆小數目,若這筆款項純粹是為了支付醫療費用,縱使感覺金額過高,但劉同學違規在先因而導致車禍的發生,索賠方要求142萬的肉體傷害賠償並不為過,但這場車禍索賠方的醫療支出有這麼高嗎?而劉家也表示財力難以支付,在念及劉同學也是出於良善的動機下,是否該給予劉家轉寰的空間?從新聞內容來看,劉家並沒有出現如前述的無理行為,提出高額賠償的用意是為了甚麼?索賠方堅持訴諸法律的作法,是否也讓人產生是在懲罰劉同學的觀感?
舊 2006-04-09, 11:56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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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離線中  
jeff641125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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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引用:
作者李狂傲
我並沒有試圖為劉同學脫罪,也沒有存在著全盤否定索賠方要求賠償的合理性,只是對於彌補傷害的衡量是否過重有所疑議,您的結論也正是我所想要表達的意思.

如果索賠方遇到的情形如以下幾點,我也贊成以懲罰形式討回公道:

1.劉家對於肇事的成因以種種理由推拖混淆,企圖否認自己的所應負起的責任.

2.以出於良善之意,堅持自己的違規行為並不構成賠償條件,拒絕任何賠償協商的空間.

3.為了模糊責任歸屬,不惜到處放話攻擊對方的道德操守醜化對方,藉以轉移事實焦點.

以上僅是我個人的觀點.

142萬不是一筆小數目,若這筆款項純粹是為了支付醫療費用,縱使感覺金額過高,但劉同學違規在先因而導致車禍的發生,索賠方要求142萬的肉體傷害賠償並不為過,但這場車禍索賠方的醫療支出有這麼高嗎?而劉家也表示財力難以支付,在念及劉同學也是出於良善的動機下,是否該給予劉家轉寰的空間?從...


同意您的說法~劉同學是一定要負責任的~就看造成對方多嚴重的傷害~
但是142 萬 真的是有點多~又不是說人已經殘廢~
現在事件曝光後~我看那位索賠同學一定是沒有朋友了~~
在換個方向想~這位索賠方的家庭一定有經濟上的問題~不然不會這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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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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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 ONLY PLEASE
舊 2006-04-09, 12:4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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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離線中  
Earstor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142 萬台幣學會遵守交通規則的基本法律常識也還不錯 ." 某位大大的名言.

我贊成違規就要罰, 但要合理.
至於幫助別人也要自己守規則, 不能說是善意出發點就違規.
至於要求別人幫忙的, 自己知道對方是什麼樣的人在去要求.
舊 2006-04-09, 01:04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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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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