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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阿宅小阿姨的隔壁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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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去綠島蓋大賭場或去澎湖蓋大賭場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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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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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記得是第幾集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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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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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憑什麼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全世界就基督徒是理想主義者啊? 基督徒就都是理想主義者阿? 此文章於 2006-03-08 10:58 AM 被 szerele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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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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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總是用來保護壞人的~~~NO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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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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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社會好像變成被殺死的人死有餘辜,殺人的要保障他的人權不能讓他罪有應得?這個社會還有公理正義嗎?現在治安不好就是做奸犯科的人進監獄過的太舒服了,如果讓他們在監獄裡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我想他們出來後只要想到在監獄的苦日子,看他還敢不敢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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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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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們不是上帝.不能去決另一個生命的生死 那殺人犯 就是上帝 他能決定另一個生命的生死 判死刑又如何 真的判錯了他 上帝也會讓他復活 大不了讓他上天堂唄 最後的對錯都是上帝判斷 我們的法律有什麼資格判誰有罪 既然犯罪事件已經發生 那就表示是上帝允許這件事 那還有什麼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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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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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認同,如果犯罪事情已發生是上帝允許,那我只要看到喜歡的美女我就可以幹她,只要讓事實成真,因為這是上帝允許的,我缺錢那我也可以去銀行拿錢囉?只要讓事實成真,因為這也是上帝允許的。這世界上根本沒上帝也沒神,請問有誰看到過?如果不制定法律制裁做奸犯科的壞人讓他得到應得的懲罰,恐怕人人都是制裁者天下將大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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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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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理論有點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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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我也不知道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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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的~~一命換一命,沒有什好討論的
對壞人沒有什人權好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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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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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好在我們不是基督教國家.管他耶先生在講什麼 我們只是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至於他怎麼活.是他的自由 也沒人想做上帝吧...一生孤寂有什麼好羨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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