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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南高雄不定點出沒
文章: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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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為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他大可以呼叫其他警察圍捕...
一通電話馬上會有2.3部警車過來幫忙 以前我也曾經荒唐跑給警察追...一部警車不用多久馬上就變成3部了 被逮到後被警察2話不說馬上出手打我...我不否認我違法 我下車後都配合他們也沒咆哮或是動手,但是警察拿著槍對著我還打我這樣對嗎? 當然這個飆車族如果先動手,那警察回擊他我是認同的 我相信還有很多好警察但是這些執法的方式不當的警察都還有檢討的空間 此文章於 2005-07-13 12:46 PM 被 UBF37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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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豐原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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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身穿短袖、短褲和拖鞋....
這是一般民眾標準下班制服 至少以後上街飆車族會離我遠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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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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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沒有按照規定執勤,利用"警察做該做的事情"時趁機做出"警察不該做的事情", 這個就沒有關係?即使是張錫銘,要抓他也要照規矩來吧?如果視規矩為無物,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警察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維護規矩的人帶頭破壞規矩 說真的....像我這樣踏進海X分局的時候,我真的很懷疑,我是到警察局還是進了哪個幫派的事務所? 不管他做的事情本身是對的還是錯的,沒有符合規定還有瀆職,這都是確實的吧? 即使是便衣警察也要佩帶證件,因為對象是小流氓所以就警察做錯事違反規定甚至有可能是 公報私仇就看不到了?至少在我看來...他們的行事風格,我真的不能茍同....紀律這兩個字 在他們身上我真的沒看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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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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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我也遇過 所以我覺得亂世用重點是可以,不過警察素質要先提升 不然也不要覺得沒犯法就不會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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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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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新聞多看一點,你會發現你還算幸運的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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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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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推這句話....你奉公守法可不代表別人也奉公守法....更可怕的是你碰到的警察本身可能不奉公守法 歹徒攻擊你,你可以還手....警察攻擊你....你還手看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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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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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垃圾小孩打死一個少一個...
這種垃圾員警開除一個少一個... 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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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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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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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講~你舉的例很爛... 已經犯罪的人除非法律追訴期到... 否則都是「罪犯」~管你明後天是不是好人 現在社會真的變了~警察打人還叫好? 上次酒家女事件~那個女的先動手~襲警 警察反擊沒話說 這次對方嘴賤~警察動手?這跟流氓有何差別? 他敢這樣打混混~就敢這樣打百姓... 還開啥記者會... 主管一附就怕事沒種樣... 當事者說掏槍、踩地板沒踹人? 沒執勤可以帶槍啊?便衣可以帶女友出遊? 連個謊都不會說~敢做不敢當 要不要說 掏槍是叫地上的小強別動~ 結果小強不聽還跑到混混腳上~ 為了保護混混~所以用腳踹死在混混腳上的小強? 此文章於 2005-07-13 01:18 PM 被 左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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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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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 贊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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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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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規定是很死的東西。不知你是否曾經在夜深人靜、四下無人時闖過紅燈?不知你是否曾經在人行道或騎樓下停過機車?不知你是否曾經在求學時代時借別人的書來影印過? 你都要照法律規定的來走嗎? 個人認為法律規定很重要沒錯,但它很死,如果說有人打破規定來做對的事或相對正確的事,個人覺得可以接受。但如果說打破規定、法律來做違法的事就不能接受。 但這次事件個人認為是打破規定來做對的事,完全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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