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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Kaohsiung,Taiwan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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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 不要想要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來報復. 老是看到一些EQ有問題的人, 得不到人家, 就要潑人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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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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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了它,所有的過往快意恩仇都隨著那一縷輕煙緩緩上升到煙消雲散.........................
老師: 那個誰........過來......你幹麼把電晶體燒了.......X的是想要死當是吧!!! 我: 我阿知...它自己就莫名其妙的冒煙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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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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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劈腿是對方不對, 不過未到犯法的程度
也只能怪自己眼光不好, 但是你公開就是犯 法囉, 萬一不幸傳到她那邊去, 告下去到時 有多少媒體會來訪問你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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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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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什麼好問的?
會想問這種東西~代表你的心態不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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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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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還拍成V8呢(兩個ex女友吧)
不過後來悔悟 通通燒掉 他好像快結婚了.... 有些東西千萬別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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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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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滿嘴仁義道德講的跟真的一樣 如果真的貼出來還不是點來看 就像璩美鳳光碟一樣 罵歸罵 先看了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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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省-叛軍佔領區
文章: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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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得好!! 假道學的一堆~超令人不恥 ![]() 我覺得時代在變啦,劈腿也沒啥不對尤其沒結婚,而公佈照片也沒啥不對 對與錯沒啥考慮的價值 反正對錯標準只是人所賦予的,在自然界完全沒意義,且每個時代標準也變來變去 其實凡事都像做生意,有利潤就有成本 成本就是要花精神設計一下規避法律責任,還有被抓的風險 你報復她的爽度就是利潤,只要利潤大於成本,自己想清楚就可以實行了 其他想太多反而裹足不前 整個人婆婆媽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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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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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就燒掉吧!!!!就算是結婚也燒掉!!
因為之前有看到新聞說有小偷偷走****光碟被人恐嚇!! 拍這種東西只會自找麻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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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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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世界真的蠻亂的..= ="
雖然我不是很純潔,但是有很多人的發言..真是不知道腦袋怎麼想的... 你們真的是這樣認為嗎? 還是你們只是欠人罵? swiss ymir ..你是我繼cheny 後..第二個記住名字的人...= =" 紐約鬼,其實我看不太懂你在說什麼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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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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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有人就是喜歡瞎起鬨,惟恐天下不亂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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