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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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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點我不認同 我覺得是 "活該" 若女方真的不要 她可以喊強姦 阿 要不然事後去報案阿 所以說是自願爽的 所以是自作賤 不值得同情 至於你說什麼責任的 當然是男方 不過他都已經是禽獸了 你還叫他負啥責任 聽的懂它就不會做了 本來世界的危機就要避免 事後叫人負責有屁用 就像你被殺了 再叫殺人犯負責 有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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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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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白一點啦,爽是雙方都在爽,出是雙方都有責任啦 哪有啥受害者??現在不是一堆人說男女平等ㄇ?? 這種雙方的事情出事就要男的負責,感覺有點推卸責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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