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
不小心重複張貼了。所以在這邊刪除
此文章於 2004-08-10 11:58 PM 被 A級黑豬肉 編輯. 原因: 重複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
強姦殺人判無罪,藐視司法罪無邊。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有陪審團制度阿,至少這樣才不會讓那些法官常常判出太過離譜荒唐可笑的判決(例如強吻居然判符合國際禮儀,這真是笑話中的經典,那法官也該尊稱他一聲"強者"了) 希望法官大人們有空翻翻國小課本,記得有一課叫做"張釋之執法",也許她們忘吧,她們要扮演的是張釋之而不是皇帝阿。 只能說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看來我們不是需要一個唐三藏去取西經來感化世人,那就是需要一個孫悟空來殺妖除魔~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
引用:
有太多例子是這樣了。 即使罪證確鑿,還是能判無罪。 只要有錢,即使不發紅包給法官,也請好一點的律師。 請好一點的律師,都可以鑽法律漏洞。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完善的。 這是現實,這不是恥辱。法律不是你 adoo 講說有罪就是有罪。 今天要是你真的有能力你去修改法律呀∼可是當你有權力後,你確定你不會亂搞? 想必那個累犯應該也沒有什麼錢。所以即使是法官爛,應該也是靠關係。那這關係,扯出來了 x 週刊 xx 日報不會報導嗎?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16
|
引用:
認定標準不一樣 因為強吻 你要把人抓進去關 會不會... 當事人當時的狀況 誰有親眼看到 誰抓的準... 還有 陪審團不是"天使團" 他是會被影響 被迷惑的 去看看美國寫實電影... 我倒覺得三個五個法官合議制 還會比較好 若真的說妖虐... 我倒覺得媒體排第一 你知道他們大學修幾個法律學分嗎? 那怎又可以未審先判? 好久以前就這樣未審先判害死一個王迎先 到底還要幾個...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22
|
我咧e04 e04 e04 e04 e04媽的xx,真的是什麼司法丫
難道真的是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嗎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16
|
看來會被媒體影響的人還不少...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還有... 未審先判... 今天他若是已經定讞 基本上應該會公佈姓名 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媒體要做一個英雄...很容易 要造就一個罪人...更容易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
引用:
我也並不認為這個基金會什麼都是對的,所以前面有提到至少是一個開始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
引用:
我覺得三五個法官合議制跟陪審團制度沒差多少。 對,或許杜絕了紅包,可是還是會被好律師影響。 而且就必須有更多法官,這樣法官更會參差不齊。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
哪裡有嫌犯大一點的相片!??!
案發地點有沒有人知道!?!? 管他X的司法咧, 看到當然是直接斷手斷腳!!!!!!!!!!!!!!!!!!!!!!!!!! ![]()
__________________
![]() 10年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16
|
引用:
沒錯... 但也有可能是造就一個英雄單位的開始... 你知道嗎? 之前有一個在法院前面跳八家將的... 那個就是什麼基金會聲援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