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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sham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396
現在一堆人犯罪都用"精神異常"就可以直接脫罪或減輕罪責,難怪社會越來越亂....
     
      
舊 2004-05-27, 11:11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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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shaman離線中  
ppps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7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ETTINGER
我向來不認同用18歲當成年與否的分水嶺
我的觀念是
「在你的年紀已經能辨別某事的對錯,那麼犯了錯,就該負責」
ex:
一個未滿18歲的高中生拿刀殺了同學
我們該因為他未滿18歲而寬容嗎?
我認為不應該
因為在他的年紀已經能夠分辨拿刀殺人是不對的行為

同樣的,回到這個小五的孩子身上
他的年紀已經知道拿石頭砸同學的頭是不對的行為了
我不認為應該寬恕這樣的「罪行」



I agree you
為啥未成年殺人就不必判死刑
有些人根本都很懂自己做的是什麼事了
更有很多是蓄意夥同友人去殺人
只因為他還沒活滿18年罪就比較輕,實在是很不合理也很可笑
試問這些未成年殺人被關出來之後有幾各會變好的?
還不是各各都越變越大尾,從獄中取經回來了,危害社會更深罷了
 
舊 2004-05-27, 11:17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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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sa離線中  
advan8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80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我知道大家都很氣憤 , 我也是 ...

問題是 , 大家有沒有想過 , 這個才小學的男生 , 很可能是因為教育環境的問題 ,
才導致有這種嚴重的偏差行為 , 可是大家卻用願意用極為嚴重的處罰方式來
教訓該男童 , 會不會太嚴重了點 ...

畢竟才小五 , 我想 , 行為導正並非沒有機會 , 如果帶離原生環境 , 或許 , 可以
救了這個小男生 , 以及以後避免掉讓這個小男生變成另外一個陳進興 , 更多的
陳進興受害者 !!

當然 , 這對於受害小女生不公平 , 但是 , 一個法律上沒有行為能力的小男童 ,
畢竟還是受到法律的保障的 ...

ps. 如果這是成年男子 , 我個人則是認同各位所提出的任何意見 !
無意挑起各位的情緒 , 若發言有得罪 , 還請海涵



恩,行為導正並非沒有機會,但我覺得比較適用在以前的情況
現在媒體資訊越來越多,兒童心智越趨早熟,已經不能單在用年齡來界分行為是否成不成熟,試想想大家自己小五的時候都在做啥,會想到跟那位同學幹一樣的事嗎?

何況現在青少年逞兇鬥狠越來越嚴重,就是被社會養成一再的原諒心態,若不從小好好管制,只會跟上面幾位大大說的一樣,變越來越大條而已,根本不會自我約束。

套句我常跟我同學說的話
"闖紅燈抓到罰50萬,誰敢闖"
"飆車族抓到關30年",誰敢飆"
或許這些話說的嚴重的點,但我覺得目前台灣應該學學新加坡

有些東西法規,嘴巴上說不人道,而真正遇上了又抱怨治安差
若要真從教育下手,先管好我們的媒體資訊再談,否則法律定的嚴是絕對有必要的。

此文章於 2004-05-27 11:44 AM 被 advan888 編輯.
舊 2004-05-27, 11:3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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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888離線中  
Magic S-RED
Junior Member
 
Magic S-RE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97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dvan888
恩,行為導正並非沒有機會,但我覺得比較適用在以前的情況
現在媒體資訊越來越多,兒童心智越趨早熟,已經不能單在用年齡來界分行為是否成不成熟,試想想大家自己小五的時候都在做啥,會想到跟那位同學幹一樣的事嗎?

何況現在青少年逞兇鬥狠越來越嚴重,就是被社會養成一再的原諒心態,若不從小好好管制,只會跟上面幾位大大說的一樣,變越來越大條而已,根本不會自我約束。

套句我常跟我同學說的話
"闖紅燈抓到罰50萬,誰敢闖"
"飆車族抓到關30年",誰敢飆"
或許這些話說的嚴重的點,但我覺得目前台灣應該學學新加坡

有些東西法規,嘴巴上說不人道,而真正遇上了又抱怨治安差
若要真從教育下手,先管好我們的媒體資訊再談,否則法律定的嚴是絕對有必要的。

大大別氣嘿..讓小弟想個辦法..
先把它埋在沙裡,只露出個x頭...之後在畫破一道傷口,在把糖撒在上面,在放一堆螞蟻,之後它就會奇癢無比,然後就會"ㄅㄛ~'的一聲.."脫"皮而出啦....
醬子你說好不好..:d
舊 2004-05-27, 12:1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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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 S-RED離線中  
orcish
Master Member
 
orci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嗯~~~為啥我映象中好像有另一種說法,是倒水銀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gic S-RED
大大別氣嘿..讓小弟想個辦法..
先把它埋在沙裡,只露出個x頭...之後在畫破一道傷口,在把糖撒在上面,在放一堆螞蟻,之後它就會奇癢無比,然後就會"ㄅㄛ~'的一聲.."脫"皮而出啦....
醬子你說好不好..:d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5-27, 01:0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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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cish離線中  
taked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99
我覺得禽獸跟精神異常的禽獸根本沒什麼不同,而且要是真的精神異常我覺得更危險,因為在我的觀念中精神異常根本至不好,那些號稱被治好的不過是異常的一面暫時被隱藏起來罷了。
__________________
比起注音文,未經公認的英文首字縮寫更討人厭...
舊 2004-05-27, 01:30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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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da離線中  
鐵人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2
如果這位五年級男生沒有留級的話,今年應該未滿12歲吧?



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未滿十八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無期徒刑。


所以在刑法上他沒事。
但還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

少年事件處法第八十五條之一 第一項: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本來可以依同法第二十七條移送檢察官的
但 同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不適用之。
所以......................

結論:
由以上種種看來,
這位五年級生,不會判死刑、無期、連有期徒刑都跟他沒關係,
那些希望判重刑的大大們可能要失望了。


有錯請指正!
舊 2004-05-27, 01:4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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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人離線中  
ckonlo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魔界
文章: 50
我只是不能理解,為何小學五年級有辦法做出這種事來,不過如果說是精神異常,依照他犯罪過程來講,有未免太冷靜而且太有計劃了點...
舊 2004-05-27, 01:5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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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onlon離線中  
mink2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32
怎麼沒人幫這個小五生說話啊? 他還是個孩子耶,不可以打他喔,雖然做出這樣的事,大人們應該負起責任把他教好喔,告訴他這樣做是不對的。如果受害家長見到那小孩子不能打他喔~應該"交給法律來判決",而且之前某個討論串很多人都說

動手打人就是不對
希望各位對這件事能保持冷靜,保持理智,好好教導孩子才行。

當然如果我是家長的話,即是事後,也絕對把那壞小孩踹到重傷,因為我是壞人^^
舊 2004-05-27, 02:0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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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k22離線中  
西亞加拉
*停權中*
 
西亞加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西亞加拉『五光年』邊境協防區
文章: 59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ize
難怪女兒漂亮的都要送去獨貴爆的私立學校
要讀初中選學校又煩得要命..

我一個親戚女兒好漂亮像洋娃娃似的,就是得煩這種問題,學校..也太黑暗了







兒女生太漂亮也是罪過嗎??
那算是一種全面性的社會問題!!
教育是該全盤『檢討』了!!
去讀私立學校也於事無補吧…
突然往往超過預期…
她還是要去面對這『環境』啊…
也只能教她們自保
及燒香禱告日日平安了

此文章於 2004-05-27 03:24 PM 被 西亞加拉 編輯.
舊 2004-05-27, 03:1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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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亞加拉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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