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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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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還有GAY跑出來說,誰說AIDS病患不能有正常性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4-01-21, 01:1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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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SC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305
換個角度,幸好這些92人都是GAY,GAY這種基因突變的劣質品,死一個算一個,不需要同情。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GAY既然違反了生物繁衍的法則,就讓他們死光光。
 
舊 2004-01-21, 01:3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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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離線中  
sta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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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像嬰兒般純潔
文章: 38
我只想問一個笨問題
為什麼要戴保險套阿?
怕懷孕嗎???
舊 2004-01-21, 01:5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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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rr離線中  
KELLY HAVE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天空之城
文章: 139
假如在中國.早就全部關起來燒死了....像上次的SARS一樣乾淨俐落!!

好噁心~~~~~
舊 2004-01-21, 02:1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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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HAVEL離線中  
LEOX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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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SARS傳播處
文章: 12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E
換個角度,幸好這些92人都是GAY,GAY這種基因突變的劣質品,死一個算一個,不需要同情。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GAY既然違反了生物繁衍的法則,就讓他們死光光。


我不贊成你的說法,
對這次HOME PARTY我倒是覺得這些人沒錯,
大家都把性行為污名化了,試問在這次事件中他們傷害了誰,有強迫的行為嗎?
性是個人自主的行為,我們的法律卻把這些很私人很主觀的行為用條文規定,這不是一件很畸形而且不合道理的規定,
現在正考慮要把性工作者除罪化,想同的思維為何無法包容這些同性戀者,
唯一在這次HOME PARTY中有罪的應該是這些性病、AIDS帶原者,這算是蓄意傷害他人了,而且在AIDS還算是不治之症的時代這些人應該叫做『其心可誅』,如果我是法官應會從重量刑
--
這次事件的焦點應該是針對這些性病、AIDS帶原者蓄意傳染他人的狀況,而不是針對同志的情慾世界或是HOME PARTY在傳統道德觀裡不被接受性來著墨
舊 2004-01-21, 02:1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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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X離線中  
swiss ymir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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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省-叛軍佔領區
文章: 309
回覆: 回覆: cow~~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chung
如果這些傢伙能像得禽流感的雞隻一樣被銷毀就好了, 各位知道嗎? 這些AIDS的
患者每人每年都要花我們幾十萬的納稅金去幫她們治病.



贊成 贊成 撲殺 撲殺

不然的話終身監禁也可以,不過這又浪費錢了,還是撲殺好
跟口蹄疫一樣,口蹄疫是所有豬都殺,我們只挑有病的殺 其他同志不殺
算仁慈了

但只要再有一次類似事件,就連坐法
所有在場的都撲殺
舊 2004-01-21, 02:3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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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ss ymir離線中  
coolchet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臉書之 高苦茶
文章: 4,51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OX
我不贊成你的說法,
對這次HOME PARTY我倒是覺得這些人沒錯,
大家都把性行為污名化了,試問在這次事件中他們傷害了誰,有強迫的行為嗎?
性是個人自主的行為,我們的法律卻把這些很私人很主觀的行為用條文規定,這不是一件很畸形而且不合道理的規定,
現在正考慮要把性工作者除罪化,想同的思維為何無法包容這些同性戀者,
唯一在這次HOME PARTY中有罪的應該是這些性病、AIDS帶原者,這算是蓄意傷害他人了,而且在AIDS還算是不治之症的時代這些人應該叫做『其心可誅』,如果我是法官應會從重量刑
--
這次事件的焦點應該是針對這些性病、AIDS帶原者蓄意傳染他人的狀況,而不是針對同志的情慾世界或是HOME PARTY在傳統道德觀裡不被接受性來著墨


同意!!!
雜交 同性戀 只要是你情我願 並不應該用法律來規定 好像也沒有這種法
他們犯的法應該是毒品及散佈愛滋的部份
__________________
***************************
我的著作 : <人間書話>
舊 2004-01-21, 03:0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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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het離線中  
botdf
Advance Member
 
botd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E
換個角度,幸好這些92人都是GAY,GAY這種基因突變的劣質品,死一個算一個,不需要同情。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GAY既然違反了生物繁衍的法則,就讓他們死光光。


這讓我想起希特勒, 也是屠殺他認為低劣的猶太人.

我只能說, 個人造業個人擔, 因為單一新聞事件而把某個族群一視同仁實非明智之舉
舊 2004-01-21, 04:3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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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df離線中  
Computer Cowboy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oolchet
同意!!!
雜交 同性戀 只要是你情我願 並不應該用法律來規定 好像也沒有這種法
他們犯的法應該是毒品及散佈愛滋的部份


非常同意,怎麼我總覺得很有納粹的味道,遲一些是否要將老弱傷殘、長期病患者、智障人士等全部消滅,祗留下自己自稱的所謂精英,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舊 2004-01-21, 04:39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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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離線中  
piyopiyole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omputer Cowboy
非常同意,怎麼我總覺得很有納粹的味道,遲一些是否要將老弱傷殘、長期病患者、智障人士等全部消滅,祗留下自己自稱的所謂精英,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對阿,每個人都有缺陷,祇是被不被眾人接受而已,
照這種邏輯,有一天你的缺陷不被人接受時被殺的就是你
舊 2004-01-21, 04:4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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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l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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