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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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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GAY跑出來說,誰說AIDS病患不能有正常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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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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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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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幸好這些92人都是GAY,GAY這種基因突變的劣質品,死一個算一個,不需要同情。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GAY既然違反了生物繁衍的法則,就讓他們死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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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像嬰兒般純潔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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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問一個笨問題
為什麼要戴保險套阿? 怕懷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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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天空之城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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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中國.早就全部關起來燒死了....像上次的SARS一樣乾淨俐落!!
好噁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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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SARS傳播處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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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贊成你的說法, 對這次HOME PARTY我倒是覺得這些人沒錯, 大家都把性行為污名化了,試問在這次事件中他們傷害了誰,有強迫的行為嗎? 性是個人自主的行為,我們的法律卻把這些很私人很主觀的行為用條文規定,這不是一件很畸形而且不合道理的規定, 現在正考慮要把性工作者除罪化,想同的思維為何無法包容這些同性戀者, 唯一在這次HOME PARTY中有罪的應該是這些性病、AIDS帶原者,這算是蓄意傷害他人了,而且在AIDS還算是不治之症的時代這些人應該叫做『其心可誅』,如果我是法官應會從重量刑 -- 這次事件的焦點應該是針對這些性病、AIDS帶原者蓄意傳染他人的狀況,而不是針對同志的情慾世界或是HOME PARTY在傳統道德觀裡不被接受性來著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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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省-叛軍佔領區
文章: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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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cow~~
引用:
贊成 贊成 撲殺 撲殺 不然的話終身監禁也可以,不過這又浪費錢了,還是撲殺好 跟口蹄疫一樣,口蹄疫是所有豬都殺,我們只挑有病的殺 其他同志不殺 算仁慈了 但只要再有一次類似事件,就連坐法 所有在場的都撲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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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臉書之 高苦茶
文章: 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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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 雜交 同性戀 只要是你情我願 並不應該用法律來規定 好像也沒有這種法 他們犯的法應該是毒品及散佈愛滋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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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著作 : <人間書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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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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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讓我想起希特勒, 也是屠殺他認為低劣的猶太人. 我只能說, 個人造業個人擔, 因為單一新聞事件而把某個族群一視同仁實非明智之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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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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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同意,怎麼我總覺得很有納粹的味道,遲一些是否要將老弱傷殘、長期病患者、智障人士等全部消滅,祗留下自己自稱的所謂精英,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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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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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阿,每個人都有缺陷,祇是被不被眾人接受而已, 照這種邏輯,有一天你的缺陷不被人接受時被殺的就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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