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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戰星卡拉狄加
文章: 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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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把丸紅搞倒還真不簡單阿 名x想跟人家比,連零頭都沒有阿,倒了也沒人會在意阿 ![]() 日本丸紅株式會社創立於1858年,至今已有140年歷史,是日本五大綜合商社之一。丸紅的經營領域早已遍佈全世界,目前已在82個國家設立了160個分支機搆,擁有700多家連結決算企業。 丸紅除從事日本國內貿易外,還積極開展進出口及轉口貿易和對外投資活動。與世界眾多國家和地區有著良好的長期穩定的貿易關係。1997年度全世界500強企業中丸紅排名第九位,總營業額為13兆6405億日元,其中對外貿易占56%。丸紅的經營專案包羅萬象,從資源開發到商品零售無所不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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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充滿輻射 電磁波的地方
文章: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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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忘了 泰來TINY電腦 雖然快K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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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 若有得罪之處 尚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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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Meowplanet
文章: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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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這麼短視近利我也沒話說,日本該商家雖然賠了一大筆,但是卻獲得遠比實質上損失的金錢還要多得多。 既然有人說告到法院一定是消費者贏,那麼去告吧,贏了以後你們可以不要名人賠償,反正有人說重點是名人不守信譽,你們是不滿商家的態度和處理方式,到時候看看到底是消費者藉商家的錯誤行黑心之實呢,還是真的只是要逞罰商家不當的態度 P.S.之前有人看到某某店家東西賣貴了就說該店黑心,自己錢掉了被人拿去,怪人貪心,結果某店家不小心KEYIN錯誤反而不說自己黑心去下單 反而還說沒下單的消費者是聖人!?呼呼呼∼∼真是奇怪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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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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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便宜去下單有什麼錯了...消費者本來就有選擇的權利....
少在那邊道貌岸然說一些讓人噁心的話....說穿了只不過是偽君子... 你怎麼不去選立委....名人3C自己錯了在先又不顧自己的商譽怪不了別人說他濫... 今天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我就是看不起名人3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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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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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就是這樣才不會進步..
都很鄉愿..大家都沒有責任感.. 看到便宜的東西去買..有什麼錯啊 買了還不能拿喔?那買心酸的喔 我是屬於剛好看到覺得有意思就去訂一個. 事後怎麼番展我不在乎..有可以買就當作中彩卷 沒可以買也沒啥好care的 不過很多人在那邊罵東罵西說我們投機取巧.貪心.敗類..的我絕得很好笑... 好像看到選舉到了在那邊搖旗吶喊棟算的無知中年選民.或是信某某電視大師的信徒.. 比喻有點爛...不過都是看到就想笑 此文章於 2003-11-14 04:28 PM 被 Rhoad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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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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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也發生過同樣的情況,但是Amazon並不承認價格錯誤的訂單,事後消費者告上法院,法庭判決Amazon勝訴...連美國這樣注重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消費者一樣敗訴.如果名人事件的受害者(
)想要告上法庭,我也樂得看看結果.另外,希望受害者( )換個角度想....假使名人總共需要賠償的金額,足以讓整個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甚至倒閉,你覺得名人應該照賠不誤嗎?像HP或丸紅,都是規模龐大的企業體,這樣一個錯誤所需要賠償的金額,對他們來說或許只是九牛一毛,其所帶來的****效益,有可能還比賠償的金額來得高,相抵之下搞不好還有得賺.拿這些大公司的做法跟名人這樣一個小公司相比,好像不太合宜.畢竟得失損益是要經過評估的,如果今天需要賠償的金額對於名人來說,也是九牛一毛,我想名人是有可能照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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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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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吵的,反正名人就是有錯,態度好一點出來跟大家道歉就OK了
就這樣,不要再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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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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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便宜想下單,看到地上有錢會想撿,這些行為都很平常,都不覺得有什麼錯啊!比較值得非議的,不是想佔便宜,而是佔不到便宜時,就高舉著正義的大旗,義正嚴詞道貌岸然的批評不給他佔便宜的人......這算不算偽君子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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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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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如果"名人事件"就算訂單是只有5張顯示卡~~名人都不會賠吧!!! 另外雖然法律上可能判商家贏~那也可能是因為法律的不完善或是有漏洞造成 在你購物下單前都會被"強迫"按下 "我同意以上條款"(內容是保障誰不用想也知道吧) 消費者早就輸一半了!!! 日本人的負責精神不是蓋的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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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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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 想要貪10000元x100個顯卡差價 但是貪不成 就開始高舉消費者權益大旗 這種行為比較像偽君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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